- within Transport, Criminal Law and Antitrust/Competition Law topic(s)
- in United States
2024年,是我国首批海事法院设立四十周年。1984年11月14日,为了适应海上运输和对买贸易的发展、维护我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上海、天津、青岛等首批海事法院的应运而生,开启了中国海事审判的发展历程。据统计,自海事法院创立以来,收案数量从1984年的18件到2023年的29563件,案件当事人遍布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受理案件类型从18种增加到108种,涉及港口作业、船舶修造、航运物流等类型,案件类型不断丰富i。
一、海事司法整体概述
在中国海事司法40年的发展历程中,截至2024年10月,三级海事审判机构累计收案50余万件,案件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受理案件类型从1984年的18项增长到108项。ii同时,最高法首次发布海事审判专题指导性案例,涵盖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难救助、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等领域,为审理类似案件提供更权威、更明确的裁判规则指引,统一类案裁判标准,提升我国海事审判整体水平iii。此外,我国海事司法积极行使涉外海事案件司法审判权,高效公正审判,彰显中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影响力。各海事法院注重提升涉外法治服务水平,深入推进海事司法标准供给,着力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中国海事司法服务得到了各国当事人的广泛认可。iv例如,青岛海事法院审结涉外案件 232件,覆盖 50 多个国家和地区。深入推进海事司法标准供给,从已生效的海事司法案例中提炼裁判规则v;宁波海事法依法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661 件,首创"调解、仲裁、诉讼"一站式涉外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vi;北海海事法院全力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共依法公正审理好涉外、涉港澳台海事海商案件36件,涉案标的额1.91亿元,同比增长20% vii。
二、海事司法典型案例的规则塑造
为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2010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涉海领域一共颁布了九个司法解释,在海事司法裁判的尺度统一和引领上贡献显著,有力促进了海事审判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在过去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法院进一步通过典型案例的遴选和公布,引领海事司法裁判的标准统一和规则塑造。
(一)最高院发布首批海事审判专题指导性案例
2024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1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30-236号),这是首批海事审判专题指导性案例,也是40年海事审判的经验成果,是推动健全具有中国特色、顺应国际趋势的海事法律制度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意义。相关案例的指导意义和裁判规则

(二)最高院发布2023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2023年6月8日"世界海洋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注重实质性化解纠纷,全面打造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二是明确裁判规则,不断提升海事司法国际影响力;三是支持监督海事机关依法行政,助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xv。

(三)各地方法院发布一系列典型案例
2024年各地海事法院均发布了一系列典型案例,重点包括:运用"枫桥经验"调解纠纷,加强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的沟通协调,提升多元解纷工作实效,把矛盾纠纷化解诉前xxi;以最严法治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积极融入环境资源类案件诉源治理,依法妥善审理违法捕捞,非法占海的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切实服务保障高质量绿色发展xxii;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不断巩固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成果,进一步深化线上立案、在线调解、"指尖诉讼"等便民措施,为群众提供跨域立案服务、网上庭审,解决群众异地诉讼难问题xxiii;强化涉外法治,深入推进海事司法标准供给,从已生效的海事司法案例中提炼裁判规则,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国外企业"走进来"提供法律指引和司法保障xxiv。
此外,在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领域,各地海事法院明确坚持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原则、所有权保留下的优先权与取回权、跨境电商物流合同的性质认定等裁判规则;在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领域,通过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xxv等案明确内部设施设备的损坏认定等裁判规则;在海上、通航水域人身损害领域,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确定、职务行为的认定等裁判规则;在港口作业合同领域,明确"高度可能性"证明标准的运用、明确交强险设立的立法目的等裁判规则;在船员劳务合同等领域发布李某与中远海运对外劳务合作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xxvi,明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异地缴纳社保的条款无效;在海洋环境公益诉讼领域,明确行政机关的优先处理权、行政不作为成为检察机关介入的法定前提条件等裁判规则;在船舶碰撞领域的典型案例中,明确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的,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过失程度相当或者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平均负赔偿责任;在多式联运合同领域发布广东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某(宁波)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xxvii等案例,明确了"托运人负有合理有序安排运输、及时提货的义务""承运人的管货义务可以低于专业仓储人的标准"等问题。
The content of this article is intended to provide a general guide to the subject matter. Specialist advice should be sought about your specific circumsta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