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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December 2025

世界银行合规调查与制裁解禁实务研究(五)——世行制裁解禁与中国案例

JT
Beijing Jincheng Tongda & Neal Law Firm

Contributor

Beijing Jincheng Tongda & Neal Law Firm (JT&N) is a large full-service law firm founded in 1992 and headquartered in Beijing. It was one of the first partnership-model law firms in China. To date, JT&N has strategically expanded its footprint across key regions of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established overseas offices in Hong Kong, Tokyo, and Singapore.
继本系列前四篇文章对世界银行集团(The World Bank Group,简称"世行")制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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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继本系列前四篇文章对世界银行集团(The World Bank Group,简称“世行”)制裁体系的“三驾马车”进行概述及对欺诈行为腐败行为共谋行为的研究之后,本文将针对制裁解禁的合规要点与中国案例展开研究分析。前文提及,世行制裁体系存在为信义义务保驾护航的“三驾马车”,分别对应于调查、裁决、合规三个阶段。根据《世界银行制裁体系2022财年年度报告》,与上一财年相比,获得附条件制裁措施的主体数量略增1.5%,而被制裁主体因未能满足解禁条件导致制裁期间延长的数量则从29个上升至36个(增幅约24%),获得制裁解禁的主体则从30个降至22个(降幅约27%)。xiv因此,充分了解世行制裁解禁机制对于参与世行项目的主体而言显得尤为必要。

一、如何减轻制裁

世行的制裁期限一般为2至8年,基准线为期限3年的附条件除名。换言之,在不考虑任何加重或减轻情节时默认采取的制裁措施为期限3年的附条件除名。

根据世行的制裁程序xv,世行裁决机构在确定制裁措施时,通常应考虑如下因素:(a)不当行为的严重程度,(b)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害的严重程度,(c)被制裁方对世行调查的干预,(d)在可能适用交叉制裁的情形下,被制裁方曾受世行或其他多边开发银行裁决的不当行为历史,(e)减轻情节,包括被制裁方仅扮演次要角色、自愿采取纠正措施、配合调查或案件的解决(含谈判解决),(f)是否违反制裁程序的保密性,(g)在认定无责任的情形下,由总务部决定的不适格期限,(h)被制裁方已执行的临时中止资格期限,及(i)由世行裁决机构合理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制裁指导方针》进一步规定了在基准线前提下,各类情形可获得的减轻制裁幅度,详见下表xvi。据此,为减轻制裁,合规措施更适宜起始于或早于调查、裁决阶段,因为制裁措施一旦确定则无法通过合规措施提前解禁,而调查、裁决阶段的合规措施则有助于从源头上减轻制裁。

降幅  

减轻情节  

上限为25%  

A.在不当行为中扮演次要角色  

  • 被制裁方仅作为次要、最低限度或外围的参与者;被制裁方中无具有决策权的个人参与、纵容或故意忽视不当行为。  
  • 实务中,若被制裁方对不当行为的参与是间接、被动、有限的,或低职级雇员在管理层不知情的情形下从事不当行为,可被认定构成此项。  

上限为50%,特殊情形下可获更大降幅  

B.自愿采取纠正措施(调查对象承担举证责任)  

 

  1. 终止不当行为  
    • 采取措施的时间点可能表明改革意图,即是真正的悔改,还是为了减轻制裁的严厉程度而采取的有计划的步骤。  
    • 实务中,及时终止与从事不当行为的其他主体的业务关系、正式修改内部流程,可被认定构成此项;若相关措施并非有效或及时的,则不被认定构成此项。  
  2. 针对责任人员的内部措施  
    • 管理层采取一切适当措施解决代表其从事的不当行为,包括对相关员工、代理人或代表采取适当的纪律和/或补救措施;采取措施的时间点可能表明改革意图,即是真正的悔改,还是为了减轻制裁的严厉程度而采取的有计划的步骤  
    • 实务中,受认可的内部措施包括降职、谴责、扣发奖金、临时措施等;若所声称采取的措施并无证据佐证、不及时、欠缺针对性、无意义或未能与不当行为的严重性成比例,则不构成此项。  
  3. 有效的合规计划  
    • 建立或完善并实施企业合规计划;采取措施的时间点覆盖范围、数量、质量可能表明改革意图,即是真正的悔改,还是为了减轻制裁的严厉程度而采取的有计划的步骤  
    • 实务中,若调查对象出台专门针对被指控的不当行为的特定政策或程序,或与世行《廉政合规指南》原则相符的措施,可被认定构成此项。世行廉政合规办公室(Integrity Compliance Office,简称ICO”)有权进一步评估合规措施的充分性及履行情况,而不受减轻情节认定的影响。  
  4. 退款或经济补救  
    • 调查对象自愿改正履约过程中的不足之处,或退还通过不当行为获得的资金。采取措施的时间点可能表明改革意图,即是真正的悔改,还是为了减轻制裁的严厉程度而采取的有计划的步骤  
    • 实务中,若调查对象主动提出退款或免费完成工作,足以表明承担责任的意愿,可被认定构成此项。但若所谓的经济补救实际上是调查对象履行在先合同义务的结果,则不构成此项。  

上限为33%,特殊情形下可获更大降幅  

C.配合调查或案件的解决(含谈判解决)  

 

  1. 协助和 /或持续合作  
    • 世行廉政局(Integrity Vice Presidency,简称INT)陈述证明调查对象在调查中提供了实质性协助,包括自愿披露任何信息或证词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协助的性质和程度协助的及时性。  
    • 实务中,若INT的会议记录、问询答复等书面文件可作证上述事宜,或调查对象协助组织证人访谈,可被认定构成此项。调查对象请求咨询律师或对批评调查行为,不视为不合作。若仅提供非实质性指控、与制裁程序不具有清晰的相关性或欠缺可靠性,则不构成此项。  
  2. 内部调查  
    • 调查对象对不当行为及其相关事实自行开展有效的内部调查,并向INT分享调查结果;若调查对象的内部调查范围超出被指控的不当行为并与INT分享调查结果,也纳入减轻情节  
    • 实务中,世行裁决机构会考察内部调查的充分性、是否由独立且具资质的专业人士开展调查、是否发现与调查相关且具有重要性的证据并  

INT分享。  

  1. 自认/承认违规 /责任  
    • 调查对象在调查早期自认或完全肯定地承认违规或对不当行为承担责任,相较于在调查后期或后续程序中自认或承认,应给予更大降幅。  
    • 实务中,若调查对象对自身或雇员的不当行为承担责任,或对INT的明确或实质指控不提出抗辩,则可认定构成此项。若自认/承认不及时、不一致或不完整,则可能降低或抹消作为减轻情节的价值。  
  2. 自愿限制资格  
    • 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调查对象自愿限制自身参与世行项目的投标,也可被视为一种协助和/或合作形式  
    • 实务中,若调查对象可提供同时期的企业正式政策或在等待世行项目招标结果时撤回投标,可认定构成此项。  

二、如何合规解禁

如前所述,世行制裁的基准线为期限3年的附条件除名。在调查、阶段结束后,若制裁措施为“附条件不除名”或“附条件除名”,则被制裁方必须与INT下设的ICO合作,采取合规措施以满足解禁条件。世行收到被制裁方的解禁申请后30天内,将由ICO审核解禁申请。若ICO认为解禁条件尚未满足,将给予不超过一年的附加制裁期限,此时被制裁方有权申请复核,若构成滥用职权,则ICO的决定将被撤销、被制裁方视为符合解禁条件;若不构成滥用职权,则ICO的决定继续有效。若ICO认为解禁条件已满足,则被制裁方获解禁。

(一)实施廉政合规计划

解禁条件一般包括制定和实施符合世行《廉政合规指南》xvii的廉政合规计划(Integrity Compliance Program)。2010年9月,INT任命Michael R. Silverman先生为首任廉政合规主管,除了监督被制裁企业的廉政合规情况(或者个人遵守行为准则的情况)外,廉政合规主管还负责断定合规条件和/或由制裁委员会(Sanctions Board)或者资格暂停与除名办公室(Office of Suspension and Debarment,简称“OSD”)确定的制裁条件是否得到满足。Silverman先生就职后,领导起草了《廉政合规指南》,为被制裁企业制定符合世行要求的廉政合规计划提供指导,逐步成为判定被制裁企业能否解禁的重要标准。

在起草《廉政合规指南》的过程中,ICO广泛参考了国际领先和受到认可的合规标准,包括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相关规则、英国《反腐败法》(Bribery Act)草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合规指南、国际商会(ICC)合规建议以及各大跨国公司的合规政策,并总结出被诸多机构和组织认为是良好治理和反欺诈与腐败的良好实践的十一项原则,包括禁止不当行为、责任、计划的启动/风险评估和审查、内部政策、关于业务伙伴的政策、内部控制、培训和宣传、激励措施、报告、对不当行为的补救、共同行动。

廉政合规计划的制定,须逐一比对《廉政合规指南》的上述十一项原则要求,对企业现有规章制度进行合规审查、修改和补充完善,力求从形式到内容都能满足解禁条件。其中,应特别关注廉政合规计划的领导、合规管理组织的建立和有效履职、规章制度的合规审查与修改、合规培训与全体员工合规意识的培养、合规整改的各时间节点以及被世行制裁的违规行为的合规整改等,全套制度应覆盖员工行为守则、第三方尽职调查、投标、礼品与招待等企业经营的各个核心领域。国企的合规措施还应同步参考中国的法律法规(例如《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

(试行)》《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达到一箭双雕的效果。廉政合规计划制定后,应报ICO批准,然后严格实施。

值得留意的是,实施廉政合规计划的过程中,应将文件记录科学分类、归档备查;例如,开展合规培训、宣传等合规活动时,须做好登记、摄影、考核等工作,确保留痕。此外,鉴于ICO的工作语言是英文,组建合规工作小组时建议配备多名英文水平较高的成员,以中文双语作为原始文件记录的语言版本,或至少针对向ICO提交的资料全部提供英文版本,否则可能减损相关资料的证据价值。笔者在世行任职期间,便曾协助以英文口述中文合规文件,该情形下ICO主管仅能领会文件要点、而难以知悉详情。

(二)配合其他合规措施

  1. 递交定期报告 被制裁方应按照和解协议和/或ICO的要求,提交定期的合规整改报告。
  2. 聘请监管人监督实施合规计划 ICO可以指定一名监管人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协助ICO对被制裁方的合规整改以及廉政合规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实务中,监管人由被制裁方从具备资格和丰富经验、语言和沟通能力强的专业人员中挑选,经ICO同意后由被制裁方聘任。
  3. 开展外部审计及检查 ICO可以安排对相关记录和文件进行外部合规审计、检查被制裁方的账簿和记录等。
  4. 接受电话或现场访谈。被制裁方在接受访谈时,须积极配合、实事求是,不得瞒报或者做任何虚假陈述,也不得有任何妨碍行为。笔者在世行任职期间便曾参与对一家被制裁的中国企业的电话访谈,核心是核实廉政合规计划的实施情况及解禁申请所附证据的存疑点。

三、中国近年案例

根据世行制裁体系年报xviii,自ICO设立至今,累计共23个中国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含港澳台地区)获得制裁解禁,详细名单整理如下。

序号  

制裁文件  

英文名称  

中文名称  

解禁时间  

1  

谈判解决协议  

China National Electric Engineering Co., Ltd.  

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022/4/27  

2  

谈判解决协议  

China Electric Design and Research Institute Co., Ltd.  

中国电气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2/4/27  

3  

谈判解决协议  

China Railway Construction Corporation Limited   

China Railway Construction Corporat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  

China Railway 23rd Bureau Group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2/3/4  

 

4  

 

谈判解决协议  

 

China Railway First Group Co. Ltd.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1/9/17  

5  

资格暂停与除名办公室《无争议制裁程序通知》  

Fujian Lugang (Group) Corporation Ltd.  

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1/7/8  

6  

谈判解决协议  

China Energy Engineering Group Hunan Electric Power Design Institute Co., Ltd. (“CEEC-HEPDI”)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1/5/10  

7  

谈判解决协议  

Jiangxi Geo-Engineering (Group) Corporation  

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  

2021/2/19  

8  

谈判解决协议  

Jiangsu Zhongtian Technology Co., Ltd. (“ZTT”)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1  

9  

谈判解决协议  

China Nuclear Industry Fifth Construction Co. Ltd.  

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2020/12/30  

10  

制裁委员会决定书  

China Railway No.5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0/9/15  

11  

谈判解决协议  

China Gezhouba No.1 Engineering Company Ltd.  

China Gezhouba No.5 Engineering Company Ltd.  

China Gezhouba No.6 Engineering Company Ltd.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2020/9/14  

12  

谈判解决协议  

Dongfang Electronics Co., Ltd.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9/11  

13  

谈判解决协议  

Sieyuan Electric Co., Ltd.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8/13  

14  

谈判解决协议  

AECOM Asia Company Limited  

艾奕康有限公司【香港公司】  

2019/1/11  

15  

谈判解决协议  

Guangzhou Arteli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td.  

广州市阿德亚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2018/10/31  

16  

谈判解决协议  

Mr. Simon Xiao Bin Sun  

【中国内地个人  

2018/10/11  

17  

谈判解决协议  

China Railway 20 Bureau Group Corporation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2018/9/26  

18  

谈判解决协议  

Mr. Travis Yau Chorng Chien  

【台湾个人  

2018/8/10  

19  

谈判解决协议  

China International Water & Electric Corp.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  

2017/9/24  

 

20  

 

资格暂停与除名办公室《无争议制裁程序通知》  

 

China Huna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rporation (“CHCEGC”)  

 

中国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7/6/29  

21  

资格暂停与除名办公室《无争议制裁程序通知》  

Mr. Zhu Hongfeng  

【中国内地个人  

2017/5/24  

22  

资格暂停与除名办公室《无争议制裁程序通知》  

China Jiangxi Corporation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echnical Cooperation  

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2015/12/30  

23  

谈判解决协议  

China Gezhouba Three Gorges Engineering Company Limited (formally known as China Gezhouba Three Gorges Industry and Business Company Limited)  

中国葛洲坝集团三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葛洲坝集团三峡实业有限公司)  

2015/11/26  

以2017年6月29日解禁的中国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湖南建工集团”)为例,该公司因在世行资助的道路翻修项目竞标中提交伪造公司经验的文件,被OSD裁决构成欺诈行为,而于2013年10月1日被制裁,制裁措施是为期两年的附条件除名,解禁条件包括两项:一是针对被制裁的不当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二是建立并执行符合世行要求的、有效的廉政合规计划。xix

世行的制裁给湖南建工集团造成了贷款融资上的困难,同时造成声誉上的重大损失。公开资料显示,为挽回声誉、避免更大损失、解除制裁,湖南建工集团采取了如下合规措施:xx

  1. 颁布合规政策和程序。集团参照世行《廉政合规指南》的原则,制定并实施了《诚信合规政策和程序》及配套的《诚信合规管理办法》,使其成为公司内部的基础性规范。
  2. 建立合规组织体系。集团成立了直接隶属于董事会的诚信合规委员会。集团纪委书记担任该委员会负责人。集团主要高管为该委员会成员。集团决定由集团总法律顾问兼任首席合规官,并将集团及各附属公司原来的法律事务部改为法律合规部,下设合规处,分别负责集团及各附属公司的诚信合规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工作。
  3. 组织合规培训。集团要求每位员工宣读、遵守《合规宣言》;每年接受定期合规培训,并签署《合规证书》。
  4. 对商业伙伴加强合规管理。集团在与第三方进行合作之前会进行合规尽职调查,要求其签署《反贿赂陈述、保证与承诺函》与《合规证书》,承诺在合同期内遵守集团《诚信合规政策和程序》以及有关反商业贿赂的法律。
  5. 展开合规风险评估。由集团合规委员会对合规风险进行定期评估,对集团每个部门和附属公司进行“高”、“中”、“低”三类风险级别分类。
  6. 组织合规审计。集团审计部每年对集团遵守反贿赂反欺诈法律以及执行《诚信合规政策和程序》的情况进行合规审计,尤其是对高风险的部门或附属公司进行重点审计。
  7. 建立举报制度。集团及其附属公司设立咨询举报热线,鼓励员工或第三方对集团的任何欺诈、贿赂、腐败、共谋、胁迫和其他不符合合规政策的行为进行举报。
  8. 全面配合世行的合规审查和持续监督。集团不仅定期向世行进行合规进展情况报告,而且数次接待ICO和监管人的现场检查,接受其有关改进合规体系的建议和要求。

结语

多边开发银行合规与制裁虽然属于小众的前沿专业领域,对于从事国际业务的中国企业而言仍值得重视,加强事前预防、做好事中应对、争取事后解禁。为世行制裁解禁而采取的合规改进措施,可以为企业的未来持续长远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世行会鼓励合规整改表现优秀的企业成为其他被制裁企业的导师(Mentor),这有助于转危为机,提升企业的商誉和品牌价值,将企业打造成为合规典范,获得更多商业机会。

The content of this article is intended to provide a general guide to the subject matter. Specialist advice should be sought about your specific circumst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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