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中国企业出海的步伐不断加快,积极融入世界经济的舞台。拉丁美洲因拥有丰富的资源和广阔的市场潜力成为企业海外布局的又一重点关注区域。
但对于不少中国企业而言,在拉美的投资经营面临着诸多挑战。从复杂的法律条文到独特的商业习惯,从政策的不断变化到文化的差异,稍有不慎便可能陷入困境。
为此,我们精心打造 “企业出海法律实务全解析之拉美篇”系列文章。本文作为此系列的开篇之作,将聚焦墨西哥法下股份质押、动产质押与不动产抵押的设立与解除,希望能为您提供指引,后续精彩敬请期待!
墨西哥位于美洲大陆的中部,链接北美洲与拉丁美洲,既是北美自由贸易区(USMCA)、《美加墨协定》的重要成员国,又是拉丁美洲的经济大国和第一贸易大国。在经济全球化纵深发展和"一带一路"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墨西哥凭借其重要的战略地位,已成为中资企业在美洲地区重要的投资目的地,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选择通过股权收购、绿地投资等方式进入墨西哥市场。截至2023年,我国向墨西哥对外投资流量总额达10.8亿美元 [1],主要集中于制造业、矿业、冶炼、基础设施及新能源等领域。
中资企业在墨西哥开展跨境贸易、跨境投资或跨境融资活动时,存在以当地资产提供担保的现实需求。墨西哥的担保制度与中国存在显著差异,若未能合规设立或解除担保,可能无法有效实现商业目的,对企业的经贸活动存在重大影响。
本文系结合我们为中资企业办理墨西哥境内担保工作的实践经验,通过梳理墨西哥股份质押、动产质押及不动产抵押三大担保形式的设立与解除流程要点,旨在为中资企业在墨开展投融资活动提供具有操作性的实务指引。
一、股份质押
根据墨西哥《票据和信贷交易一般法》(Ley General de Títulosy Operaciones de Crédito, “LGTOC”),质押是一种商业行为,包括将动产、债权或信用凭证交付给债权人以设立质押。当质押标的为记名信用凭证时,除交付凭证外,还需要向债权人进行背书,并在凭证发行登记簿上进行相应的登记;当质押标的为不可流通的凭证或债权时,除向债权人交付凭证或文件外,还需在凭证发行登记簿上登记质押权或通知债务人设立质押权(取决于该凭证或债权本身是否要求登记)。
股份属于记名信用凭证,设立和解除股份质押,根据LGTOC一般包括如下流程:
1. 设立流程
- 签署质押协议: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质押合同,明确担保范围、期限等核心条款。
- 交付股份证书+背书:出质人需向质权人交付股份证书原件,并完成质押背书。
- 更新股份登记簿:标的公司需同时更新股份登记簿以备案质押信息。
2. 解除流程
- 签署解除协议:出质人与质权人签署解除股份质押协议,确认债务清偿或担保终止。
- 返还股份证书+解除背书:质权人向出质人归还股份证书原件,并建议质权人背书确认“质押解除”(尽管法律未强制要求)。
- 更新股份登记簿:标的公司需同时更新股份登记簿以恢复无质押状态。
在实践过程中,尽管法律不要求股份质押协议进行公证签署(即在当地公证机关/公证人面前签署协议或文件并其完成公证程序,形成公证文件(public deed)),质权人也可能基于风险考虑,要求完成公证签署。若设立股份质押时进行了公证签署,则解除相应股份质押也应完成解除协议公证签署。
二、非占有式动产质押
根据LGTOC,非占有式动产质押是一种特殊的质押方式。非占有式动产质押情况下,出质人对设定质押权的动产无需进行交付,可以保留对动产的占有权。非占有式动产质押的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原则上需要对质押担保协议进行公证签署。非占有式动产质押在合同成立时即生效,对第三方的效力从质押权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在实践中,非占有式动产质押的设立包括质押协议签署与登记:
1. 设立流程
- 公证签署质押协议:出质人与质权人公证签署设立非占有式动产质押的协议。
- 统一动产担保登记:在统一动产担保登记处(Registro Único de GarantÃas Mobiliarias(“RUG”))完成非占有式动产质押登记。
- 质押物管理:出质人依法对质押物进行确认、保管与维护,不得擅自处置质押物。
2. 解除流程
- 公证签署解除协议:出质人与质权人公证签署解除非占有式动产质押的协议。
- RUG系统注销登记:在RUG系统完成非占有式动产质押解除登记。
RUG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质权人的代理律师、雇员自行完成或通过公证人完成(一般由负责公证的公证人一并完成登记)。登记工作在RUG线上进行,一般可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不动产抵押
不动产抵押是一项重要的担保权益形式。墨西哥不动产适用由各州或市政颁布的具体法令,因而在墨西哥当地设立和解除不动产抵押,除需要了解和遵循联邦的法律要求外,更重要的是应当遵循地方法律对不动产抵押设立的法律制度与程序要求。
设立或解除不动产抵押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并于公证人面前完成“抵押权单方授予”(Unilateral Mortgage,“Hipoteca Unilateral”)文件签署。完成公证签署后,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共财产登记处(Registro Público de la Propiedad)完成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动产抵押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解除不动产抵押也应完成相应解除权利登记,以免影响后续设立抵押权。
不动产抵押登记(无论设立或解除)可以由抵押人或抵押权人的代理律师、雇员自行完成或通过公证人完成,抵押登记工作需在不动产所在地完成,登记周期根据不同地区登记处的工作效率,通常在1-6个月。
四、公证签署工作
1. 关于公证人
公证人身份在墨西哥当地属于联邦授予资质,若需在公证人面前签署设立或解除担保权利的协议,协议签署地及公证员办公地不影响公证的效力。但考虑到公证人的差旅成本,通常优先选择聘请当地公证人完成协议公证签署及相关工作。
除必须满足属地签署要求外,担保权利设立及解除所涉及的协议,无需同一签署地,亦不要求同一名公证人完成公证工作,即协议双方在A市由A公证人公证签署设立质押权利的协议,可以在B市由B公证人公证签署相关解除质押权利的协议。
2. 关于签署准备
尽管设立担保权利的协议文本属于协议双方意思自治,但当公证签署时,经公证人公证的文本应在签署前由公证人进行内容和形式的确认,若相关协议内容涉及特定条款或格式,将以公证员提供的最终实质内容一致的公证版本协议为准。
3. 关于签署有效授权
公证人在公证签署过程中,将全面审查各方签署授权。协议签署方需向公证员提供其签署代表的有效授权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文本、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POA)等,且上述授权文件应具有墨西哥法下法律效力的授权。
根据法律要求及实践惯例,在墨西哥当地生成的授权文件(包括决议文件与POA),除商业登记情况(如已完成商业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外,须经墨西哥当地公证(形成formalized public deed);在墨西哥境外生成的授权文件(根据他地法律生成,或无法在墨西哥当地完成公证的)应提供授权文件的海牙认证(Apostille)文件,以确认其法律效力。
除有效授权文件外,各方签署代表可能还需根据公证人要求,向公证人提供其身份证明,包括护照、INE(当地身份证或外国人居留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4. 关于文本语言
墨西哥的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尽管大部分墨西哥当地企业、律师和公证人可以使用英语开展工作,但进行公证签署、权利登记的必要文件均以西语作准。在公证签署过程中,若相关协议的签署代表为非墨西哥国人(无论是否持有墨西哥居留证或墨西哥工作签证)且无法熟练阅读西语文本,公证人将可能要求其自行聘请一名西语翻译共同参与公证签署,该名翻译也应提供身份证明(当地身份证、外国人居留证或墨西哥工作签证)并将在公证文本中作为“翻译员”一同签署。
五、建议及结语
1. 与当地律师尽早沟通确认担保工作要求
由于担保形式多样,中国律师尽管努力,亦难以全面涵盖当地的全部担保工作。建议尽早与当地律师联系并确认设立担保的具体要求,并根据商业安排同步了解相关担保工作的具体进度要求,特别是不动产抵押工作(考虑到其较长的登记周期及各州、市的具体法令要求);免因对当地担保工作要求不甚了解,导致未能尽善完成相应担保工作而承担债权或债务的不利风险。
2. 合理安排担保工作时间
根据担保工作的要求,同时考虑墨西哥当地的要求及工作效率,应尽量预估宽裕合理的时间安排相应的登记或解除登记工作,以免影响后续事宜。
3. 提前准备公证签署
在正式签署文件前,建议提前一至两周时间联系公证人并与公证人确认公证签署时间(对于繁忙的公证人,公证工作可能需要“排号”),并为其预留充分的文件审查、授权审查等工作时间。
墨西哥的担保制度兼具大陆法系传统与本地化特色,企业在开展担保工作中需特别注意登记对抗主义、公证要求及属地法律差异。建议企业根据交易结构与商业安排,结合境内外专业法律意见,制定符合墨西哥法律且兼顾商业效率的担保方案,确保跨境担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操作请以墨西哥当地律师建议为准。)
脚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4年9月24日公布的《202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链接: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409/content_69762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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