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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作为连接保险公司与消费者的核心纽带,保险中介机构以其专业服务为保险业贡献了主要的保费收入,根据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披露的数据显示,2023年 1 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4.8万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8.7%,保险中介机构已稳固成为保险市场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然而,参考《2025中国保险中介市场生态白皮书》中所述从2019年到2024年,中国保险代理人的队伍呈“断崖式”收缩,保险代理人的数量由912万人降至264万人,规模锐减超70%。与此同时,总保费仍保持大幅度增长,2024年增长幅度达33.8%,意味着留存者的人均产能正在提升,以及整个保险中介市场正经历一场从“数量取胜”的人海战术到“质量优先”的自我革新。
就此现象,除行业转型所附随的市场筛选外,还有一则关键原因在于条线监管日趋严格,以及与之相伴的违规处罚也展现出从严从苛的态势:公开检索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三个季度中有163家保险中介机构退出市场,4家保险中介机构被停止接受新业务,处罚事由从资质管理到数据真实性问题,从销售行为规范到佣金管理问题,保险中介机构的合规问题面临着全方面的考验,同时也大幅增加了各保险中介机构对于合规治理的需求。
笔者基于实践案例与规范性文件规定,就本文梳理保险中介机构在强监管下的合规红线与治理要点,供读者援用参考。
01 合规红线
基于公开途径检索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保险机构(含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开出的罚单,保险中介机构多年来一直作为保险监管的热点和行政处罚的重点,受监管部门格外重视且罚单占比较多的处罚内容包括如下六个方面:
(一) 资质管理问题
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三条和《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法人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相关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许可证。擅自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或者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参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2025年9月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某保险经纪公司因与不具备中介资质的机构和个人开展合作被处以47万元罚款,此案例表明尽管行业已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但仍有部分企业存在“灰色合作”的行为,导致业务链条中滋生合规漏洞。另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全国范围内针对保险中介机构资质违规处罚案件同比增加18%,国家对于保险中介市场中的资质管理漏洞也在逐步加强整治。
(二)虚假数据问题
编制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是保险中介机构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以来,已有多家机构因这一问题被停止接受新业务。根据公开检索的信息显示,中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因存在编制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的违法违规行为收到监管开出的罚单,该公司在北京地区被停止接受商业车险经纪新业务3个月;山东万恒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停止接受济南地区机动车辆保险代理新业务12个月;河南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永安保险销售(陕西)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被罚的原因均包括财务数据不真实,分别被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一年和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两年。
上述处罚案例中,监管部门均实施了“双罚”,既处罚机构也处罚责任人,对相关负责人分别处以警告或数万元的个人罚款。而对于机构来说,停止接受新业务一直是监管最有力的处罚手段之一,一旦被暂停接受新业务,意味着可能直接冲击其主营业务,业界普遍认为这种处罚比单纯罚款更具威慑力,使违规机构真正感受到“切肤之痛”。
虚假数据问题不仅违反《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还可能引发其他系列风险点 2:
- 导致公司成本虚增,对外信息报送数据失真,引发合规风险;
- 影响公司科学决策,导致产品定价失真,资源配置失效,考核结果失实;
- 为其他违规行为提供条件,套取资金用于支付无证机构代理佣金、超额佣金等;
- 套取资金逃脱公司财务监控,形成“账外账”“小金库”的风险;
- 刑事法律责任风险:资金被个人或小团体控制,极易诱使公司高管及从业人员铤而走险,通过贪污、挪用、侵占,套取资金,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给公司和员工带来法律风险和声誉损失。
(三) 违规销售问题
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是监管的重点之一。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10月答记者问表示,保险销售行为直接影响保险消费者权益,近年来监管部门收到了大量因保险销售不规范导致的纠纷投诉。后国金局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从前端对保险销售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实现源头治理,更好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办法第八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履行销售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保险销售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与其有委托代理关系的保险销售人员身份和保险销售业务真实性管理。
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机构仍存在允许销售人员冒用他人身份执业和对保险销售人员专业知识、销售能力考核不到位,影响销售行为合规性的情况。例如北京商报于2025年4月发布的新闻调查中,某保险中介机构“KCB”(本文内适当隐去名称,详情可参考北京商报官网)客服在代理人注册前沟通表示“因为一个身份只能在一个平台签约,如果您有意向可以使用亲朋好友的身份在我们平台签约,然后由您来出单”,此明显违反《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与《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对此,《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需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于保险销售人员的资质条件、销售行为等方面合规性的审核力度,并对机构和个人各自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四) 违规跨区问题
超出承保公司经营区域开展业务是保险中介机构常见的违规行为之一。上述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于2025年9月开出罚单的企业同时因“超出承保公司经营区域开展业务”被点名,这一问题直接关联《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对地域性的严格规定,即原则上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
然而在目前互联网保险高度渗透的市场环境下,线上服务与区域监管的要求如何平衡的问题愈显复杂,对此,《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对部分特殊险种和特定处理程序打开口子,如在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中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的情况下,可将相关财产保险产品的经营区域拓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互联网保险业务中的查勘理赔、批改保全、医疗协助、退保及投诉处理等服务可不受经营区域的限制。*二者均设置了实施前提,即:保证服务时效和服务质量,能满足客户落地服务需求。
(五) 佣金管理与“报行合一”违规问题
佣金管理是保险中介机构合规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保险行业以“报行合一”作为核心的财务合规要求,明确保险公司上报备案的费用率应与实际执行的一致,从根本上终结通过账外费用高额返佣来驱动销售的模式。在“报行合一”的政策下,佣金比例将纳入公开备案范围,通过账外费用或变相返佣等方式突破备案佣金上限的做法将被严格限制。
但现实中仍有部分中介机构通过虚列费用、套取资金、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等方式协助保险公司突破佣金上限。例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于今年6月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青岛诚信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即墨分公司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被罚款5万元,主要负责人冯恩光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早在2023年1月,该公司还因违规收取保险代理合同约定之外的手续费行为,被原青岛银保监局开具两则罚单处以警告并罚款,其公司员工聂某某同样由于存在违规收取保险代理合同约定之外的手续费行为,被警告并罚款。此外,该公司崂山分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杨某某也曾于2023年6月被原银保监会青岛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
(六) 风险管理与内控机制严重缺失问题
自2025年1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后,风险管理与内控机制严重缺失导致监管评级低也成为保险中介机构的一项重要审查内容和退出市场的原因。该通知将监管评级结果作为衡量保险公司风险程度的主要依据。其要求对于评级结果为5级的公司,应当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可视情况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对于评级结果为S级的公司,应当依法加快推进重组、市场退出等工作。因此,机构若在从业人员管理、业务操作流程、资金管理、反洗钱等方面存在重大漏洞,不仅会滋生风险,也意味着其无法在强监管环境下生存。
02 合规治理要点
合规是保险中介机构可持续经营的必要条件,把合规内化进公司治理、业务流程与企业文化的中介机构才可能在新一轮市场竞争与监管筛选中稳住脚跟,得到监管与市场双重认可。
基于今年发布实施的《关于印发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和2024年实施的《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具有关联性的配套规定,结合当下互联网保险领域发展状况,笔者认为保险中介机构可从如下四个方面构建合规体系:
一是内部治理合规,包括制定合规与追责相关的规章制度,建立合规部门、配备专职合规人员,明确董事会、高管层的合规责任,建立与公司规模相匹配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合规审计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是业务全流程合规,在业务前端加强代理人培训和分级管理,将保险代理人销售的产品复杂程度与其专业水平相匹配;在中端规范财务核算,设立佣金账户,实现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相隔离;在后端建立投诉处理与理赔协助的规范流程,配合监管检查,避免出现拒绝或妨碍监督检查的情形。
三是借助互联网进行数字化合规,在互联网保险业务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合规监测系统,对代理人资格、名录、销售话术、手续费收取和支付、客户投诉处理等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预警违规风险。工单实时上报,确保现场处理与非现场监管无缝对接。
四是培育企业合规文化,将合规培训纳入员工常态化考核,树立合规理念。在“报行合一”背景下,摆脱对违规收益的设想,聚焦提升专业能力水平。
Footnotes
1. 公开渠道暂无2024年官方数据
2. LEXISNEXIS律商:保险销售合规风险防控系列渠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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