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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章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修订)》即将施行的背景下,对本次修订的重点条文进行梳理与实务分析。文章重点解析在线仲裁入法、仲裁协会职责、仲裁协议认定方式扩大、撤裁期限缩短、仲裁地制度确立、特别仲裁机制设立以及法院支持力度强化等重大改革,旨在帮助读者准确把握核心条文的调整逻辑,提升对新法要求的响应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修订)》("新仲裁法")将于2026年3月1日正式施行,距今仅剩约3个月时间。在新仲裁法即将落地实施之际,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其核心修订要点进行梳理与回顾,为法律实务衔接做好准备。
下文笔者将围绕本次修订的核心亮点,结合法律实务场景进行简要梳理与深度解析,为读者精准把握新规适用要点提供参考。
1.新增网络在线仲裁规则
| 新仲裁法 | 2017版仲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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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规定:"仲裁活动 可以通过信息网络 在线进行,但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的除外。 仲裁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在线进行的, 与线下仲裁活动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无相关规定 |
据司法部统计,在线开庭已经是一种普遍的实践,2024年全国有93家仲裁机构办理了网络在线的仲裁案件。 1在线开庭不仅在仲裁实务中应用广泛,在诉讼实务中亦已成为普遍现象。此次立法将这一信息化纠纷解决趋势纳入法律框架,既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也从制度层面明确肯定了该开庭方式的合法性;同时通过"当事人明确反对为例外"的规则设计,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2.明确中国仲裁协会的职责
| 新仲裁法 | 2017版仲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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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 社会团体法人。仲裁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的 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机构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机构及其组成人员、工作人员,以及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的行为进行 监督。 中国仲裁协会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示范仲裁规则。" 第九十一条规定:"仲裁机构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参照中国仲裁协会制定的示范仲裁规则 制定仲裁规则。" |
第十五条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中国仲裁协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仲裁规则。" |
新仲裁法进一步细化了中国仲裁协会的监督对象范围,明确其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需对仲裁机构及其组成人员、工作人员,以及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的行为进行全面监督;同时厘清了仲裁规则的制定体系,规定由中国仲裁协会制定示范仲裁规则,各仲裁机构可参照该示范规则,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机构的仲裁规则,实现了行业规范统一与机构自主灵活的有机平衡。
3.扩大仲裁协议的认定方式
| 新仲裁法 | 2017版仲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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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机构。 一方当事人在申请仲裁时主张有仲裁协议,另一方当事人 在首次开庭前不予否认的,经仲裁庭提示并记录,视为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 |
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
新仲裁法将仲裁委员会统一调整为仲裁机构的表述,同时规定若一方申请仲裁时主张存在仲裁协议,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予否认,经仲裁庭提示并记录后,即视为双方存在仲裁协议。这一修订扩大了仲裁协议的认定方式,进一步保障了仲裁程序的有效开展。
4.缩短撤销仲裁裁决的时间
| 新仲裁法 | 2017版仲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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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三个月内提出。" | 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六个月内提出。" |
新仲裁法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间从六个月缩短至三个月,这一调整旨在敦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救济权利,既契合当下社会经济高效运转的节奏,也进一步强化了仲裁制度本身的效率优势。
5.吸收仲裁地制度
| 新仲裁法 | 2017版仲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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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仲裁地。除当事人对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另有约定外,以 仲裁地作为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及司法管辖法院的确定依据。仲裁裁决视为在仲裁地作出。 当事人对仲裁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当事人约定的仲裁规则确定仲裁地;仲裁规则没有规定的,由仲裁庭根据案件情况,按照便利争议解决的原则确定仲裁地。" |
无相关规定 |
在国际仲裁实务中,"仲裁地"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法律概念:它不仅决定仲裁裁决的国籍与仲裁程序应适用的程序法,更直接关联到有权对仲裁程序进行监督(包括撤销裁决等)的管辖法院,进而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产生实质性影响。新仲裁法则进一步明确了仲裁地的确认规则及其对应的法律效果,填补了此前制度层面的模糊地带,也让我国仲裁规则与国际商事仲裁的通行实践更趋衔接。
6. 新增特别仲裁制度
| 新仲裁法 | 2017版仲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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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条规定:"涉外海事纠纷或者在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区域内设立登记的企业之间发生的涉外纠纷,当事人书面约定仲裁的,可以选择由仲裁机构进行; 也可以选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仲裁地,由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人员组成仲裁庭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进行,该仲裁庭应当在组庭后 三个工作日内将当事人名称、仲裁地、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仲裁规则向仲裁协会 备案。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请求责令另一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的,仲裁庭应当依法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
无相关规定 |
此次修订前,我国仲裁法仅确立单一的机构仲裁模式,新仲裁法在借鉴境外临时仲裁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特别仲裁制度,既实现与国际规则的融通,也为更多涉外案件当事人选择在中国仲裁提供了便利;该制度的适用范围限定于两类具有涉外因素的纠纷,即涉外海事纠纷,以及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贸港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区域内登记设立的企业之间发生的涉外纠纷,且仲裁庭组庭后三个工作日内,需将相关信息向仲裁协会备案,确保制度规范有序运行。
7.加强法院在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等方面的支持
| 新仲裁法 | 2017版仲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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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请求责令另一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申请保全的,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因情况紧急,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在 申请仲裁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请求责令另一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申请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五十八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因情况紧急,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在申请仲裁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 申请证据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
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四十六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
新仲裁法在保全制度上进一步完善:不仅新增了行为保全类型,还明确当事人可在仲裁程序启动前申请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通过丰富保全手段、拓宽保全启动时机,切实强化了对仲裁程序的保障与支持。
(点击下载完整版《跨境争议解决刊物》第39期)
Footnote
1.司法部新闻发布会(注:大部分内容符合新闻发布提示的重点)
The content of this article is intended to provide a general guide to the subject matter. Specialist advice should be sought about your specific circumst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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