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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August 2026

国际商会(ICC)银行委员会诸国际标准银行实务规则的最新修订

JT
Beijing Jincheng Tongda & Neal Law Firm

Contributor

Beijing Jincheng Tongda & Neal Law Firm (JT&N) is a large full-service law firm founded in 1992 and headquartered in Beijing. It was one of the first partnership-model law firms in China. To date, JT&N has strategically expanded its footprint across key regions of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established overseas offices in Hong Kong, Tokyo, and Singapore.
今天我花一点点时间来给大家报告一下,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全球银行委员会有关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 ISBP)规则和相关实务规则的最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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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国际商会和商业金融规则

今天我花一点点时间来给大家报告一下,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全球银行委员会有关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 ISBP)规则和相关实务规则的最新发展。

现在有一句话叫“不出海就出局”。那么这里有两个出海,一个是企业和银行出海,还有一个是律所和律师出海。那么如果要“出海”,讲讲是容易的,但是要实际出海的话,出海的人要对“海”以及海上的“航行规则”有所了解才行,才能“游泳”并能够经得住风浪,例如要能够掌控住国际商业和金融交易还有法律等领域的“游戏规则”。

目前国际商会的成员数量超过了联合国会员数量。所以国际商会从它成立到现在,它所制定并颁布的一整套的国际商业和金融的规则基本上就是世界上最广为接受的规则。这些个规则基本上全世界都听得懂的“语言”。所以从印度的班加罗尔到南美洲的布宜诺斯艾利斯,从欧洲的荷兰、到鹿特丹、到美国纽约、再到英国伦敦、到东亚的新加坡和香港、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再到中东例如阿联酋,到中国的北京、上海和广州,这一套语言是全球统一的规则,是一套国际商业金融直到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整套游戏规则。

02.国际商会诸规则及其修订

其中最著名的当然就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我们每一个做涉外的、做国际贸易的或者考司法考试都考过这一套规则,另一套最成功的规则就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UCP,差不多有接近一百年历史的规则。现在是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即UCP600)。另外一套影响巨大的规则是关于见索即付独立保函(demand guarantee),即URDG,目前国际商会的出版物编号为第758号(即URDG758)。

这些个规则基本上有时间上的修订规律,就是每过10年左右会要修订一次。因为每过10年,国际上的银行实务,例如银行技术中的电文系统例如Swift电文技术以及航运技术都会有所变化,例如从前船舶速度都不很快,但是现在的运输船舶速度都很快,最近又加上单据电子化发展也是日新月异,还有AI技术的进展,所以现在贸易和银行技术发展得都非常快。最新例如电子提单、电子发票,还有各种各样的电子单据以及电子签名,都逼着业界要去更新这些规则。

03.UCP600的修订解释及澄清与官方答复意见

所以这一次国际商会在2026年3月份在巴黎开银行委员会的会议的时候,有一个全球范围内国家委员会(NC)的投票结果,就要不要修订UCP600事宜进行表决。中国是投了同意修订的票,同意修订的国家一共是8个,但是绝大部分的国家特别是欧洲的国家,他们不愿意修订。既然决定UCP不改,所以银行委员会的指导委员会建议成立了4个工作小组,首先对这个 UCP还有ISBP在全球范围内的规则进行进一步的解释澄清,另外我自己和美国专家Glenn先生共同领导第三个涉及备用信用证规则和实务的工作小组。当然我们作为技术顾问,也会参与领导4个工作小组的工作。

像中国、印尼、马来西亚,现在经济贸易发展比较快的国家,用的信用证量上较多些,所以主张修订,但是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委员会不主张修订。所以ICC决定近期不敢,但是会打些“补丁”并加强培训。所以近期会有一个负责全球培训的小组来做这个工作。另外UCP已经有一个2.0的版本的eUCP,主要应对电子交单和电子审单。另外,有关审单实务的ISBP821号出版物也常有些“补丁”。

我是银行委员会技术顾问团队(Technical Adviser, TA)全球七个专家之一,是技术顾问团队里面唯一的一个律师,这些年来也参与了这些规则的起草、修订、答复意见(Opinions)起草等工作。目前为止我参与了差不多20个官方答复意见的起草和讨论工作,这些Opinions是根据各个国家委员提出来的一些咨询问题,涉及对以上这些国际商会的规则的解释,我们技术顾问团队会先去起草一个意见的草稿,然后征求各国家委员会的意见,全球意见汇总以后,在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的正式会议上讨论并通过的一个最终文本,作为官方的对规则的解释意见。目前为止意见编号已经到了第R956号。

技术顾问团队也另外出版了一系列的“Briefing”,是把业界认为较为重要的银行实务问题做一个集中的解释,这个出版物不是规则,仅仅是教育性的(educational)的参考资料。到现在为止已经出版了第十四期多, ICC China的网站上有中英文文本可以查到。第十五和第十六期正在讨论当中。这个在全球范围内有一个人数众多的Briefing起草小组,不少国家委员会有都代表在里面提供意见。

04.见索即付独立保函规则URDG758及ISDGP及官方答复意见

国际商会还有一套规则就是有关见索即付独立保函的规则。因为全球范围的国际贸易、船舶建造和融资、国际工程承包,以及还有不少金融交易里面,都必然要用到保函特别是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demand guarantee)。因此国际商会在过去起草了一系列的关于demand guarantee的统一规则,简称URDG,目前最新的国际商会的出版物编号是第758号。而关于URDG的国际标准操作实务简称ISDGP。这个 ISDGP也是一个国际商会的出版物。技术委员会出版的涉及URDG的Opinions相对来说数量并不多,但是几年来每年都有几个。这个URDG规则近期看起来是不会修订的,但是我们可能会有新的Opinion出来。

05.国际备用信用证规则ISP98的修订及官方评论的中文文本即将在中国出版

当然欧洲和中东即非洲的商业和金融交易中用这个见索即付保函和规则比较多见,但是美国这边因为当年历史上的原因,例如美国联邦货币管理署(OCC)法令的限制,银行不能给别人出具担保。所以美国这边发展出来一个产品和另一套该业务的规则,就是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及其规则。备用信用证公认是在美国适用各州的《统一商法典》(UCC)第五篇即信用证篇的规则,性质上仍是属于信用证,所以美国这边银行实务界也发展出一套国际备用信用证规则叫ISP(International Standby Practice),是1998出版的所以简称ISP98。这是美国国际银行法律实务研究所(简称IIBLP)制定并颁布的一个国际规则。国际商会是给这套规则背书的承认该规则也是国际商会承认的有关备用信用证的规则。

该规则发布到现在已经30多年过去了,美国IIBLP这边仍然认为没有大的修改的必要。而且就连起草规则的James Byrne教授和James Barnes律师(他们二位都是我的好朋友)也都已经过世了,但是这个规则目前还没有改。因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司法解释的缘故,所以IIBLP在中国该司法解解公布后立即发布了两个官方解释(Official Interpretations),解释ISP98也是一套独立保函规则,因此是可以和中国的独立保函的司法解释直接对接和适用的。同时然后IIBLP本身也在马不停蹄地出版建议在全球范围内使用的各种备用信用证标准格式包括各类电文格式。

James Byrne教授和James Barnes律师还有一个ISB98的官方评论出版物,我组织的团队正在把它翻译成中文,今年应该翻译得完,我希望不久能在中国出版中文版的文本。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在最近的权威案例“澳新银行马尼拉分行诉江苏银行案”中已经明确了适用ISP98开立的备用信用证,在性质认定上是有“担保功能”因此在欺诈和司法救济例如终止付款问题上将适用最高法院制定和颁布的独立保函的司法解释(虽然我有不同意见且我认为那个是一个结果错误的判决)。但是有关适用ISP98开立的国际备用信用证将来在中国国内的业务发展和该国际惯例的适用将打开了一扇交易的大门。如果各位有兴趣的话,可以留意我们不久会出版的这个ISB98的官方评论的中文版。

06.国际商会的其他银行业务规则:托收和福费廷统一规则和保理示范规则

除此之外,国际商会还有一套关于国际托收的Uniform Rules of Collection(URC)。国际商会最新刚出版一个新的指引(guideline),也是关于国际托收的规则的实务解释。托收实际是银行的一个基本的服务产品,例如在信用证不方便开立的场合,就用托收来付款和收款。国际托收也时常有大的纠纷案件发生,例如某银行就有一个大案件涉及1.6亿美元的境外法院的诉讼争议。所以做银行业务的人也有了解该套规则的必要。这规则近期没有修订的计划。

ICC还起草已过一个国际统一福费廷的规则,这个叫Uniform Rules of Forfeiting(URF),但是国际上的接受度似乎并不高。另外国际私法国际统一学会(UNIDROIT)和‌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以及国际保理商联合会(IFC)也联合起草了一个《保理示范法》(MLF)。我作为IFC法律委员会的成员,作为起草小组观察员参与了部分起草工作,我们IFC本身也有一套保理业务规则(Grifs),该规则也是会及时进行修订,小的修订和修改都时时会有。

07.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的新规则:《可转让货物单据公约》(NCD)

最近还有一个比较大的国际公约叫Negotiable Cargo Documents(NCD),叫作《可转让货物单据公约》。这是一个由中国主导提议的联合国公约,这个公约已经大会通过,但是还没有生效。要生效的门槛是要达到10个国家签署,我本人对此不是很乐观。因为整个国际海事实务和法律界都不是很欢迎这个公约。但是这是中国主导的一个公约,想要在“一带一路”国家推广这一套全球统一的公约。中国在努力地推,希望会有一个好的结果。

以上是我的发言内容,下面是必须声明的免责条款,谢谢各位。

文章附录

* 本文是金赛波律师在2026年6月2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委员会青岛业务交流会上发言录音整理的。笔者修订了若干表述不准确之处,为了便于阅读笔者后加了小标题。文中提及的规则更新的资料为截止到2026年6月26日为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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