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September 2023

新加坡商标法简介

CP
CCPIT Patent & Trademark Law Office

Contributor

CCPIT PATENT AND TRADEMARK LAW OFFICE is the oldest and one of the largest full-servic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firms in China. Our firm has 322 patent and trademark attorneys, among whom 93 are qualified as attorneys-at-law. We provide consultation, prosecution, mediation,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and litigation services relating to patents, trademarks, copyrights, domain names, trade secrets, trade dress, unfair competition and other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 matters. headquartered in Beijing, we have branch offices in New York, Silicon Valley, Tokyo, Munich, Madrid, Hongkong, Shanghai,Guangzhou and Shenzhen.
新加坡是沟通太平洋和印度洋...
China Intellectual Property

新加坡是沟通太平洋和印度洋,联系亚洲和大洋洲的重要节点,地理位置极为重要。新加坡不但是东南亚唯一的发达国家,也是曾经的亚洲四小龙里发展最成功的国家。优越的商业环境,滋生了新加坡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本文将简要介绍新加坡商标法的基本知识。

一、概况

1.主管机构和适用法律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为当地商标注册申请的主管机构。与商标有关的最重要法律制度是1998年《商标法》(2020年修订版)以及1999年《商标条例》,前者规定了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制度,后者旨在指导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实施细节。

与中国“申请在先”原则不同的是,新加坡与美国一样,采用“使用在先”的原则,即大量充分的使用可以确立商标权利。但这一原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在当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反之,如果不提交,他人可能会在相同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近似的商标,并阻碍实际权利人在新加坡使用或注册。

2.商标类别

在新加坡,下列元素可以作为商标来提交注册申请:文字、数字、图形、颜色、口号、声音、气味、全息图、移动标记等,以及上述元素的组合。除普通商标以外,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都可以提交注册申请。另外,新加坡还可以提交系列商标的注册申请。

但以下内容不可以注册为商标:

1)缺乏显著性;
2)通用名称;
3)违反了道德标准或者公共政策;
4)具有欺骗性;
5)与在先商标构成相同/类似商品上的相同/近似标志;
6)与驰名商标相同/近似的标志。

新加坡采用尼斯规定的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在尼斯分类下,共有34个商品类别和11个服务类别供挑选。此外,如果35类零售服务描述明确且具体,那么作为非规范商品也是可以被接受的。

二、商标申请和续展

1.申请方式和注意事项

新加坡为《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因此申请人既可以直接向新加坡知识产权局递交注册申请,也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新加坡的方式来提交。另外,如果申请人的原属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那么该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基于原属国的申请在新加坡主张优先权。

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建议申请人对申请商标进行检索,查看是否存在在先相同/近似商标,或者存在其他不良影响、缺乏显著性等理由,以便提高注册成功的几率。

2.商标注册申请流程

新加坡注册申请的流程为:提交注册申请----下发受理通知书----实质审查----公告期----下发证书。

申请人注册申请包括下述材料:

1)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2)申请商标的清晰图样;
3)商品和/或服务类别和项目;
4)申请费。

申请人向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提交注册申请,审查员将对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如申请商标被驳回,审查员将下发审查报告。申请人可在收到审查报告之日起的4个月内提交复审或者申请延期答复,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注册申请。如果基于在先商标下发驳回通知,申请人可征求在先权利人的意愿看能否出具同意书;但即使出具共存协议,能否被接受还取决于审查员的主观判断。

此外,如欲尽快获得注册证书,申请人可向知识产权局申请加速审查(无官费),但申请加速审查需要充分合理的理由,如申请商标在当地存在被他人侵权的风险。加速审查的理由能否被接受,同样取决于审查员的主观判断。

实质审查通过后将进入公告阶段,公告期2个月,经申请可延长2个月;如果公告期内无人提起异议,申请商标即可获得注册。在进展顺利的情况下,从提交注册申请到下发证书大概是6-12个月。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从申请日起算。

3.商标异议

异议可基于商标所有权(如已有在先注册)、缺乏显著性(被异议商标描述了商品的质量、数量、功能、用途等)、违反公共政策或违背公序良俗、具有欺骗性等理由提起。

异议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第三人在公告日起的2个月内向知识产权局提交;如需延期的话,需在异议截止日前提起;
2)答辩:被异议商标的申请人将收到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异议答辩通知。申请人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的2个月内做出是否答辩的决定。如需延期,则要在答辩截止日前提交。逾期未答辩的,视为申请人放弃注册申请(答辩提交后,双方可协商或者调解,如不成功,异议程序继续);
3)提交证据:异议人和申请人先后均需以宣誓书的形式提交证据;
4)预听证审查:证据阶段结束后,审查员可组织双方参加预审查;
5)听证:双方在收到听证通知后,如打算参加需告知知识产权局,且在听证1个月前提交书面意见,并与对方交换。如一方未如期参加,听证程序可能正常进行,审查员也可做其认为正确的决定。如双方都不参加,该程序将取消;
6)下发异议决定;
7)诉讼:如对知识产权局做出的异议决定不服,任何一方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的28日内做出是否诉讼的决定。如提起诉讼的话,需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起;
8)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异议失败的一方可能要向对方做出赔偿。

4.商标续展

新加坡办理续展不需要任何文件,续展完成后,有效期将延长十年。续展可在有效期前6个月办理,宽展期为商标有效期届满后的6个月。宽展期仍未办理续展的话,该商标将从新加坡商标注册簿移除,但注册人可在宽展期过后的6个月内申请恢复商标的有效性,并需通过宣誓书的形式来提交恢复申请,同时缴纳恢复费和续展费。

三、商标转让和许可

1.商标转让

在新加坡,申请中和已注册的商标均可以办理转让,而且新加坡允许申请/注册商标的部分商品进行转让,转让后的子商标将在母商标的申请/注册号后加上“-01”、“-02”等的后缀,并与母商标在转让前的状态保持一致,如母商标处于审查中,那么转让后的所有子商标也将处于审查中。

转让协议需包括下述内容:转让人名称及地址、受让人姓名及地址、转让商标的详细信息、转让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转让日期、转让人签字,受让人签字(非强制性的)、对价(实际的或名义上的对价)。

2.商标许可

许可类型与国内一样,分为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但除注册商标可以办理许可外,申请中的商标也可以办理许可备案,且不管是已注册商标还是申请中的商标,都可以针对部分商品办理许可备案。对于申请中的商标,申请人应严格管控被许可人对被许可商标的使用,包括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申请中的商标办理许可备案的话,需设定许可期限,而已注册商标没有限制,既可以设定也可以不设定许可期限。

许可协议需包含下述内容:许可人名称及地址、许可人国别、被许可人姓名及地址、被许可人国别、被许可商标的详细信息、许可期限、许可生效日期、许可区域、质量管控条款、许可人签字、许可类型。对于已续展的商标,如果许可期限仍然在商标有效期内,那么双方不用再次办理许可备案。

四、商标撤销和无效

1.商标撤销

为避免商标因不使用而被他人撤销,注册人必须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使用;如因进口限制、国家政策原因导致没有使用,则可成为注册人未使用的有效抗辩。任何第三人均可提起商标撤销申请。如注册人在使用中对注册商标进行了微调,且这种调整未改变注册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那么这一使用可以维持注册商标的有效性。

2.商标无效宣告

在新加坡,无效宣告主张的理由和程序与异议大体一致。但是,如果法院正在审理争议商标的相关诉讼,那么无效需在法院提起;如果是其他情况,无效可直接向知识产权局提起。对于违反商标法第7条(即注册商标具有恶意、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无效宣告需要在商标注册日起的5年内提交。

即使对于无效案件,新加坡知识产权局也鼓励双方采用更有效率、更节省费用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如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通过第三方斡旋达成和解,邀请专家解释专业问题等。通常情况下,从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到下发决定,大概需要2年左右的时间。

五、商标保护

1.驰名商标的保护

新加坡商标法为驰名商标提供了较大的保护力度。即使在新加坡没有注册,驰名商标权利人可在下述情况下维权:

1)他人在关联商品/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
2)他人以不公平的方式削弱或利用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

在新加坡,认定为驰名商标可考虑下述因素:

1)新加坡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在新加坡使用或推广的持续时间、范围和区域;
3)该商标在其他国家/地区的注册申请情况;
4)该商标在其他国家/地区的维权情况;
5)该商标的价值评估。

2.商标侵权

如果发现他人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权利人相同/近似的商标,且没有经过商标权利人的同意,并可能导致相关公众混淆,那么这种行为有可能构成侵权。另外,如果与驰名商标相同/近似,即使指定商品不相同/类似,仍可能造成相关消费者混淆,或者误认为与驰名商标权利人有关联,或者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也有可能构成侵权。

当权利人发现他人可能侵犯其注册商标时,应尽快采取行动阻止对方持续侵权。一旦他人连续使用超过五年,可能视为商标权利人默许这一使用行为。因此,如果在使用五年后才提起侵权诉讼,涉嫌侵权人可将权利人五年内未采取行动作为其不侵权的抗辩理由。

针对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权利人可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请求下发禁令、赔偿损失、返还利润等主张。高等法院从发出传票到下发判决,通常需要1.5-2年的时间,主要流程包括:起诉----证据开示----证人陈述----准备开庭----开庭----总结陈词----下发判决。如败诉一方不服高等法院的判决,可向新加坡终审法院提起上诉。

除民事责任外,侵权人可能构成犯罪的,还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伪造注册商标、冒用他人注册商标、或者为违法行为提供帮助,侵权人可能被处以10万新加坡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不超过5年的有期徒刑,或者罚款徒刑并罚,侵权商品也将被没收或者销毁。

3.海关备案

在新加坡,已注册商标可向海关办理备案。如果发现或者遭遇侵权产品通关,商标权利人可主动向海关投诉,申请查扣该批货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以防侵权产品流入市场。

The content of this article is intended to provide a general guide to the subject matter. Specialist advice should be sought about your specific circumstances.

Mondaq uses cookies on this website. By using our website you agree to our use of cookies as set out in our Privacy Policy.

Learn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