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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February 2022

一文看懂商标海关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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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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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 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以下统称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因此,商标权是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之一。

海关对 商标权的保护分为两种形式:一是主动保护(依职权保护),二是被动保护(依申请人申请保护)。内容包括: 商标专用权的海关备案、扣留即将进出口的侵权嫌疑货物、对货物的侵权状况等进行调查、对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进行处罚、没收和处置侵权货物等。

一、备案

主动保护也称为依职权保护,指注册商标权利人对其注册商标向中国海关总署申请商标权海关保护备案。备案以后,海关在发现涉嫌侵犯备案的商标权的进出口货物时,即可以依职权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被动保护即依申请人申请保护,指注册 商标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来说,对其注册 商标向中国海关总署申请商标权海关保护备案,然后海关对其注册商标进行主动保护是非常推荐的。

原因有以下几点:

01

海关保护备案的流程简单易操作,保护周期长、费用低

目前 海关保护备案的流程比较简单,可以在中国海关总署网站完成备案,境内商标权利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境外商标权利人应当由其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自备案生效之日起商标权的有效期不足10年的,备案的有效期以商标权的有效期为准。在商标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商标权利人可以续展。海关保护备案无任何官费产生。

02

海关保护备案是海关主动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前提条件

注册商标权利人若没有及时对其注册商标进行海关备案,海关无法确定和判定进出口货物是否涉嫌侵权。

在备案过程中以及备案后,注册商标权利人也可以随时在海关备案系统中添加或者删除商标合法授权使用人,具体来说,假如权利人在某段时间委托特定生产商或进出口商对其商标产品进行进出口贸易,权利人可以将该产品生产商以及进出口代理商作为商标的授权使用人添加到海关备案的系统中,添加以后,权利人通过这些公司进行进出口的商品可以顺利通关。同样的,假如合作关系破裂或者终止,权利人也可以随时将生产商及代理商的信息从海关备案系统中删除。如果这些公司仍进出口假冒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就难逃海关的查扣。

03

海关保护备案将大大减轻权利人的经济负担

很多企业会委托律师事务所或者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行市场监控以便了解市场上的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这往往会产生不小的费用。如果权利人要对商标侵权行为采取法律行动,如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就需要承担高额的律师费和诉讼费。而如果对商标权进行海关保护备案,则各地海关会主动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涉嫌侵权产品,海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权利人或是其在海关备案的代理人。如果权利人申请海关对涉嫌侵权的货物进行扣留,则仅需要提交一笔担保金,之后海关会依职权对涉嫌侵权货物进行调查,处置等,货物处置完毕并结清有关费用后,海关会将权利人提交的担保金予以退还。

04

海关保护备案也可以对可能的侵权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进出口企业一般都清楚海关会对进出境货物进行检查,并要求收货人或者出货人按照海关的要求,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故,及早对商标专用权进行海关备案,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对可能的侵权人起到警告作用,减少或者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以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尽管注册 商标权利人可以申请被动保护,即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时,可以申请货物进出境地海关对涉嫌侵犯其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专用权进行海关保护措施,但是相较于主动保护,被动保护较难实现,主要原因在于:

权利人不申请,海关则不会主动查扣。权利人若要申请,则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比如申请书中应当列明涉嫌侵权货物的名称、规格等,侵权涉嫌货物可能进出境的口岸、时间、运输工具、收货人或发货人的名称、住址、主要营业场所,以及有关侵权的证据等等。实践中,商标权利人很难短时间内发现或者监控到如此详细的有关侵权嫌疑货物的信息,证据等,而若没有这些信息和证据,海关也无法确切判断侵权嫌疑货物,无法对权利人的商标权给予保护。

海关保护备案如此重要,那么如何进行呢? 

具体来说, 商标权利人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申请书,如果是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商标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通信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注册商标的名称、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或商品名称、商标图样、注册有效期、注册商标的转让、变更、续展等情况;

商标被许可人的名称、许可使用商品、许可期限等;

商标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

已知的侵犯商标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

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内容有证明文件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附送证明文件,比如商标注册证、转让、续展、变更核准证明等,可以提交合法行使商标权的货物及其保证的照片、商标许可合同、侵权纠纷的判决、决定等。

同时,商标权利人应当就其申请备案的每一项商标权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申请国际注册商标备案的,应当就其申请的每一类商品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海关总署的审理期限为30个工作日,如果文件齐全、真实、有效,海关总署会作出准予备案的决定,并下发书面的核准通知。

如果有①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无效;②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③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不予备案,并会书面说明理由。

海关发现商标权利人申请 商标海关备案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文件的,海关总署可以撤销其备案。商标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而不申请续展或者商标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海关保护备案随即失效。

最后,商标权备案情况发生改变的,商标权利人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商标权利人没有依照前述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给他人合法进出口或者海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影响的,海关总署可以根据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撤销有关备案,也可以主动撤销有关备案。

二、查扣

如上文中所述,如果商标权利人没有进行商标权的海关备案,当其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时,可以申请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并且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及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这些证据需要能够证明的事实为:

①请求海关扣留的货物即将进出口;②在货物上未经许可使用了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标识;同时应当向海关提供不超过货物等值的担保,用于赔偿可能因申请不当给收货人、发货人造成的损失,以及支付货物由海关扣留后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如果海关决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如果海关经审查后发现不符合扣留的条件,则会驳回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于已经将其商标权向海关总署进行了海关备案的情况下,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商标权嫌疑的,会立即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的方式书面通知商标权利人或者其代理人。商标权利人需要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海关是否扣留货物,如果认为需要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则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依照通知书中的要求支付担保金。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会书面通知商标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如果商标权利人逾期未提出申请或者未提供担保的,海关则会放行货物。如果商标权利人想要查看有关货物,也可以向海关申请。

货物被海关扣留后,海关会在自扣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商标权进行调查、认定,必要的时候,商标权利人和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对该调查应当予以配合。同时,商标权利人可以依照《商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就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海关收到人民法院有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后会予以协助。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会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

在申请被动保护的情况下,自扣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

在主动保护的情况下,自扣留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并且经调查不能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的;

海关认为收货人或者发货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货物未侵犯商标权利人的商标权的;

在海关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为侵权货物之前,商标权利人撤回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的。

如果海关实施 知识产权保护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的,则会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货物处置和费用

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商标产权,由海关予以没收。没收以后,海关会将侵犯商标权货物的有关情况书面通知商标权利人。

被没收的侵犯商标权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会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商标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商标权利人。对于既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权利人无收购意愿,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但对进口假冒商标货物,除特殊情况外,不能仅清除货物上的商标标识即允许其进入商业渠道;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海关予以销毁。

商标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海关不能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侵犯其知识产权,或者人民法院判定不侵犯其的知识产权,权利人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进口或者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商标权利人需要支付有关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未支付有关费用的,海关可以从其向海关提供的担保金中予以扣除。如果货物被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商标权利人可以将其支付的有关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计入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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