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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以来,特朗普高频震荡的关税政策给全球贸易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导致国际贸易中的关税风险急剧上升。突然增加的关税,可能导致已经签署的合同成本激增、双方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而未来签署合同必须要考虑关税条款。本文将对前述两类问题涉及的风险和应对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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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签署合同的影响
对于发生关税政策波动时已生效履行的合同,如果企业履约受到关税政策负面影响,首先需要先确认合同是否约定了关税由哪一方承担;对于己方应当承担关税的情况,还需确定合同是否约定了“关税变化风险”的分担机制。如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则需要根据相应条款,结合关税政策变化情况,考虑风险分担机制是否对己方有利。如果合同现有约定对己方不利,则需要进一步考虑是否能够通过合同变更或终止机制降低风险,或就相关争议诉诸争议解决。最后,综合前述情况,制定谈判策略和争议解决方案。
一般而言,可能适用处理关税政策变化的条款主要如下:
1. 关税承担
关税责任最常见出现于跨境贸易合同中,这类合同一般而言都会通过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明确约定哪一方承担关税。例如,国际贸易术语“DDP”要求卖方必须在已经付清关税的情况下将货物交付给买方,而其他交货条款,如比较常用的FOB 和CIF,通常要求买方清关并支付适用关税。其他类型的合同可能通过合同价格条款,明确关税由哪一方承担以及关税变化是否是调价理由,从而可以确定关税变化风险的承担方。
2. 关税变化风险分担或退出机制
如果企业依据合同应当承担关税,发生关税政策的不利变化时,可以考虑依据以下条款,要求相对方共担风险,或者终止合同、控制损失。
- 法律变更
关税政策变化通常可能构成合同约定的“法律变更”。“法律变更”一般会约定某些法律的变化构成法律变更,受到影响的一方可以要求对价格进行调整,以免受法律变化的影响。关税政策变更有可能被归结为法律变更,但具体是否可以援引合同下的法律变更条款,还需要根据具体合同的条件进行解读。有些合同可能在谈判阶段就考虑了关税变化的影响,而做出了具体约定。例如,某工程项目的承包商需要进口特定钢材,钢材供应合同的法律变更条款就明确包括了关税变化,从而钢材供应商能够在关税发生时根据条款提高其合同价格。而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法律变更包括关税变化,则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解读。
- 重大不利影响/变化
投资协议、融资协议等复杂商事合同,通常都包含“重大不利影响/变化”条款,发生关税政策变化时,可能考虑基于此条款行使合同终止权。例如,收购的标的公司业务高度依赖货物、原材料进出口,关税政策变化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的业务和盈利能力受到重大影响,投资方可能以此为理由拒绝交割。
- 不可抗力:
通常不可抗力条款约定,免除受到不可预见、不能克服和避免事件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一方的责任,典型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战乱、自然灾害等,部分合同中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法律或立法的变化,或者没有明确排除关税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依据不可抗力条款,避免关税变化产生的损失。
- 终止条款
合同通常会约定双方在不同情形下的终止权,比如(1)双方协商终止;(2)特定情况终止;(3)任意终止。如果合同中包含允许任意终止合同的条款,则企业可以根据情况,及时终止合同,控制风险或损失,但需要注意遵守提前通知或其他义务。
另外,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适用于关税变化情况下的终止权,还可以考虑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是否有可以依据的相应规定或法律原则,比如情势变更制度。如果合同适用的法律下有 “情势变更”或类似制度,类似制度一般为受影响方提供在合同义务过重时的终止权。面对关税政策的影响,承担关税义务的一方可以基于“情势变更”,尝试与客户协商调整关税分担方式,从而在保持交易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控制己方因关税变化而造成的额外成本。如果双方无法就关税分担达成一致,承担关税义务的一方可以基于“情势变更”主张终止合同。但是此类制度一般有非常严格的适用条件,因此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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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合同的关注要点
- “脱欧条款”的启发
关税政策变化与“英国脱欧”的类似之处在于,都是非常重大的政策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很高、影响很大的风险,因此可以借鉴“英国脱欧”时期的一些处理方式。
在2016年6月23日(英国脱欧公投日)至2020年12月31日(英国正式退出欧盟)期间,英国与欧盟之间的贸易是否适用关税或配额尚不明朗。因此,在此期间达成的合同广泛采用了“脱欧条款”(Brexit Clauses),具体条款设计可以有不同方式和精巧处理,但原理都是根据脱欧结果,分配成本及风险。借鉴相关经验,针对关税风险,可以基于交易具体情况和风险预估,约定发生新关税或现有关税的增加、海关费用或其他海关相关征收措施等具体的关税事件发生时具体的处理方式,包括费用分担或终止合同等。
- 未来合同起草要点
以脱欧条款作为参考,从关税承担方的角度,需要在拟定合同中,着重考虑设定“关税政策变化”触发调整或协商机制的条款,具体如下文内容,而相对地,从非关税承担方的角度,也需要评估关税风险,并尽可能减少合同基于关税风险而设定这些开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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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与终止机制
鉴于关税政策具有不确定性,建议在考虑交易稳定性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短期合同,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灵活的终止权利,以降低长期关税变动所带来的法律与商业风险。 -
供应及采购义务的强度设定
根据己方的身份(买方或卖方),调整协议约定的供应义务强度,平衡交易稳定性和风险规避的灵活性。 -
交付条款及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的选择
合理选择国际贸易术语,将运输费用、在途货物保险责任以及进出口关税责任通过合同明确划分。例如:买方可选择“完税后交货”(DDP),由卖方承担所有关税责任;卖方则可选择“工厂交货”(EXW),将相关责任转移给买方。 -
不可抗力条款优化设计
针对关税变化,对不可抗力条款进行具体优化,从而将关税变化纳入不可抗力事件定义中。 -
价格调整机制的灵活设置lii
从关税承担方的角度,考虑约定价格调整条款,以便在关税导致生产或交付成本增加超过一定限度时重新进行谈判,包括明确规定适用价格调整的情况、计算调整的方法、通知另一方并寻求重新谈判的过程等。 -
保留重新协商的可能性
预留灵活的重新协商机制,使合同双方在面对严重经济变化时可以有调整合同条款的空间,并明确约定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时的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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