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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 United States
- sub在租船中的使用
在租船实务中,我们常说的"sub",就是"subject"。租船合同若是想成立,必须船东和租家在谈判中摘掉所有的sub。这些sub种类繁多,五花八门,有"subject to details","subject to board approval","subject to stem",等等。而且这些sub里面,有些是船东的sub,有些是租家的sub,有些既是船东又是租家的sub。谈判一开始先是要on sub,随后在船东和租家一轮一轮的谈判中,双方会慢慢把这些sub一个一个摘掉,直至合同成立。最终,经纪人会整理出一份clean recap,作为最后的合同发给双方。
在租船谈判中,很少有人会用"subject to contract"。这个标签在英国法下的意思很简单,那就是直到双方正式签署合同之前,前面的所有谈判都不具有合同的约束力,任何一方可以随时退出谈判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下面我们通过上诉法院的判例Joanne Properties Ltd v Moneything Capital Ltd xxiv进一步详细分析"subject to contract"在和解谈判中的效力。本案虽然不是一个和航运相关的判例,但是其内容却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 案件背景
本案上诉方,Joanne Propterties Ltd ("JPL")和被上诉方Moneything Captial Ltd("MCL"),就英国旺兹沃思的一处地产作为担保签订了一份融资贷款协议。但是随后,双方发生了争议。JPL针对MCL启动了法律程序。作为临时措施,双方同意将旺兹沃思的地产出售,在支付完费用以及融资贷款协议的本金后,剩余的14万英镑被存入隔离账户。
针对后续双方如何分配隔离账户里面的14万英镑,双方的英国律师开启了多轮谈判。主要谈判过程如下,
- 2019年6月19日, MCL先是给了一个without prejudice save as to costs ("WPSATC") offer,但是没有写subject to contract。这个offer被JPL拒绝了。双方都错误地认为这是一个有效的CPRxxv Part 36 offer。
- 2019年7月11日, MCL又给了一个offer,标题打的是"without prejudice and subject to contract"。这个offer是接受从隔离账户中拿走7.5万英镑,"with mechanics and terms to be agreed"。 JPL的答复,同样带着"without prejudice and subject to contract"labe,确定同意接受。邮件的第一个词就是"Agreed"。
- 2019年7月24日,MCL 给JPL去信,再次带着"subject to contract"label,将一份起草的同意令,以及其他的一些附加条款发了过去。而这些附加条款之前并没有被双方讨论过。此时JPL已经更换了律师。JPL一直都没有签署同意令。
MCL随即向法院申请要求法院判决双方已经就和解达成了一致。JPL则不认同,因为所有的谈判都带有"subject to contract"label。
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已经就和解达成了一致。JPL不服,向上诉法院起诉。
- 上诉法院判决
上诉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严重低估了"subject to contract"在谈判中的效力。Lewison LJxxvi认定,"subject to contract"label的效力无可撼动,一旦被使用,除非双方明确摘掉sub,那么其效力就是阻断合同成立。
这个结论并不令人惊讶。但是,这个案子特别有意思的地方在于,Lewison LJ还对Part 36 offer 进行了更加深入的分析。 MCL的律师在上诉中争辩,6月19日的Part 36 offer改变了后续谈判的性质,使得之后的所有谈判变成了可以直接接受的要约,从而绕开了"subject to contract"的限制。
Lewison LJ 否认了这种观点。他首先剖析了Part 36 offer的性质,那就是Part 36 offer 不等同于英国法下一般的要约。一般的要约,如果被对方拒绝或者提出一个反要约,那么原来这个要约就失效了。而Part 36 offer不同,即使受要约方不接受或者提出一个反要约,只要Part 36 offer还在有效期内或者没有被撤回,那么受要约方还是可以反过头来接受它。在诉讼中,WP的谈判和Part 36 offer的发出通常都是平行进行的。Part 36 offer是一个独立的,自成一体的程序性要约,它的主要目的是在诉讼费用上给对方施压。仅仅因为一方发出了一个Part 36 offer,并不能合理地推断它同时改变了正在平行进行中的WP谈判的性质,更不用说本身这些往来的谈判都一直带着"subject to contract"的标签。
笔者知道在LMAA仲裁中有些英国律师就喜欢依赖"subject to contract"label反悔之前发出的sealed offer,不可不防。
- WPSATC offer
在LMAA仲裁中,通常有三种offer:WP offer,Open offer以及WPSATC offer。 WPSATC offer 又称"sealed offer",因为最早这种offer都是放在一个封口的信封中,在听证之后亲手交给仲裁庭的。WPSATC offer是我们在LMAA中最常用的offer。我们通过一个仲裁案件来详细了解这种offer的作用到底是什么。
在笔者做过的一起仲裁地在香港,适用《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LMAA Terms")的仲裁中,船东向我们索赔50万美金货损,外加12.5万美金租金。在仲裁中,我们给船东发了一个WPSATC offer:针对扣租部分,我们offer 1美金;针对货损,我们offer了30万美金。最终仲裁庭裁决,货损部分按照ICAxxvii我方分摊50%,也就是25万美金,扣租
部分我们全部取得仲裁庭的支持。在裁决中,仲裁庭裁定我们需要承担自己的所有法律费用,以及负担船东75%的法律费用。
51天后,我们发邮件给仲裁庭,申请仲裁庭根据我们的sealed offer修改关于费用负担的裁决。船东因为Arbitration Ordinancexxviii规定的30天已经过去立马表示反对。不过最终,仲裁庭做出了一份Memorandum Forming Part of the Final Award,裁定从船东可以接受我们sealed offer的最后一天起直到最后,船东需要承担我们所有的法律费用。而在此之前我需要承担船东75%的法律费用。船东对此裁定非常不满意,后面针对这个Memorandum Forming Part of the Final Award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上诉,最终再次败诉。
笔者注意到,有些英国律师和协会喜欢在LMAA仲裁中发Part 36 Offer,严格来说这种做法是不恰当的。LMAA Terms明确规定了Part 36 offer是不适用于LMAA规则之下的仲裁程序的。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一个有效的Part 36 offer 需要明确该offer是依据Part 36做出的,而且最少要给到21天的相关期。而我们在LMAA仲裁中的Sealed offer完全不必拘泥于此种规矩。至少笔者给出的sealed offer基本都不会超过14天。这也再次证明,LMAA仲裁最吸引人的地方就是其最大限度的自由。LMAA不愿意受到英国法院程序的拘束。
- 结论
在LMAA仲裁中,善于使用sealed offer,会给对方施加费用上的压力,而且在胜诉后也可以保障己方法律费用的充分补偿。但是需要注意,对方的各种各样的offer是否包含"subject to contract"label, 一旦发现此类标签,一定要及时移除,这样才能锁定我们在谈判中来之不易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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