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2日,阿根廷专利商标局将开始接受基于不使用的部分撤销申请,这将极大影响权利人的商标保护策略。

一、现行撤销制度及其问题

此前,阿根廷的撤销申请需要向法院提出。同一件撤销申请的基础可以同时包含“连续五年不使用”和其他理由,比如恶意抢注。基于“连续五年不使用”提交的撤销申请,只能针对争议商标指定的全部商品/服务提出,而被撤销方只要提供任一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的使用便可以维持全部商品/服务上的注册。正式提出撤销前,双方必须接受官方的强制性调解,若被撤销方不出席调解或者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撤销申请人可以正式启动撤销程序。撤销大致经历四个阶段:提交撤销理由——提交证据和交换证据——提交总结陈述——判决。在提出撤销申请前,可以先向被撤销方发出律师函,要求其主动注销商标或者将商标转让给撤销申请人。由此可见,现行撤销制度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均比较高。

基于上述撤销制度,部分权利人在阿根廷注册了“防御商标”,他们将商标注册在不会实际使用的,甚至是与主营业务完全无关的商品/服务上,更有权利人仅在一项商品/服务上使用商标,却在45个类别全类注册商标。虽然阿根廷仅接受一标一类的注册申请,但却接受“第3类全部商品”这样的表述。假设一件商标注册在第3类全部商品上,权利人仅在第3类“洗发液”一项商品上使用了商标,现行制度下,该权利人只需要提供“洗发液”的使用证据,便可以维持该商标在第3类“除锈制剂;地板蜡;研磨剂;玫瑰油;化妆品”等与“洗发液”不类似商品上的注册。
这样的保护强度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驰名商标 ,但也相当于承认了商标天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对本身在某一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来说,这样的额外保护自然是公平合理的。然而,很多商标不具相应知名度,本不该享有这样的保护。极端情况下,因为主营业务不同,权利人A、B的相同/近似商标在其他国家都可以共存,但在阿根廷却因为A注册了该类别全部商品/服务,导致B无法在主营业务上获得注册,从而只能放弃阿根廷市场或者更换商标进入阿根廷。

二、部分撤销制度

前述“防御商标”很快将面临“部分撤销制度”带来的挑战。这些商标很可能最终仅能在实际使用的及与之类似或相关的商品/服务上维持效力,除非因不可抗力而具有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基于不使用的撤销申请中,争议商标是否能够维持,取决于使用证据的情况。举证责任主要归于争议商标的持有人。因此,从商标持有人的角度来说,搜集和保存商标使用证据显得尤为重要。建议权利人至少每年保存一批证据,使用证据要覆盖尽可能多的商品/服务并确保能够显示使用日期。根据阿根廷商标实践,对商标显著部分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不使用撤销申请。比如权利人有一枚图形注册商标,但在过去五年中对图形进行了更新迭代,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图样不完全相同,这样的使用也可以获得专利商标局的认可。但是,当商标图样需要更新时,即便是再细微的变化,也仍然建议权利人对新的商标进行注册保护,以避免不规范使用商标可能出现的其他权利瑕疵。若双方对撤销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还可以向联邦民商法院寻求救济。

持有已注册商标但未投入实际使用的权利人需要注意6月12日这一时限。若仍希望维持商标效力,应当尽快在指定的商品/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或者将商标使用在类似的商品/服务上。另外,也可以考虑许可他人使用或者重新提交一件新的注册申请。

三、余论

阿根廷官方2018年以第27/2018号法令对商标领域若干程序进行了改革,其中更是引入了基于不使用的部分撤销制度和使用声明制度,这两项制度都旨在推动权利人对已经注册的商标进行使用,清理闲置商标。

使用声明制度2019年开始实施,要求所有注册超过5年的商标都需提交使用声明。提交使用声明需要告知过去5年内实际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但无需提供使用证据。若未能及时提交使用声明,注册商标不会直接归于无效,只会产生逾期年费。截至续展时若未提交使用声明,续展将不予受理,直至申请人提交声明并缴纳逾期费用。可以看出,此项使用声明制度比较温和,更似定期提醒权利人对注册商标进行使用。而即将落实的部分撤销制度则是更为严格的措施,预期可以清理一批长期不使用的商标,为有实际经营需求的权利人扫清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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