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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April 2026

俄罗斯基本法律制度介绍及法律风险防控建议

JT
Beijing Jincheng Tongda & Neal Law Firm

Contributor

Beijing Jincheng Tongda & Neal Law Firm (JT&N) is a large full-service law firm founded in 1992 and headquartered in Beijing. It was one of the first partnership-model law firms in China. To date, JT&N has strategically expanded its footprint across key regions of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established overseas offices in Hong Kong, Tokyo, and Singapore.
俄罗斯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外国投资的法律和政策,健全了引进外资的服务体系...
Russian Federation Corporate/Commerci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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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法律备忘录旨在对俄罗斯关于股权转让、处置的基本法律制度进行介绍并就相关法律风险提出初步防控建议,供公司参考。

本法律备忘录从俄罗斯的外商投资法律环境、准入制度、实体选择、公司治理和运营、退出、税务的法律要求。俄罗斯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外国投资的法律和政策,健全了引进外资的服务体系,但乌克兰危机持续不决,美西方国家全面制裁外溢效应不断显现,俄经济发展面临更多不确定性。因此需要密切关注国际局势、俄罗斯外国投资法、有限责任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在合规运营的同时,关注当地商业习惯,聘请当地代理机构协调政府关系,与监管部门保持良好沟通。

01.外商投资法律环境

俄罗斯政府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领域大多是传统产业,如石油、天然气、煤炭、木材加工、建材、建筑、交通和通信设备、食品加工、纺织、汽车制造等行业。俄罗斯联邦鼓励和调节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文件是《外国投资法》,其中规定了对于外国投资者的各类法律保护。2026年2月27日,《外国投资法》重大修订案通过,以国家安全为核心出发点,扩大了战略意义经营活动范围、收紧了外资监管规则,强化了对关键资源和重要产业的管控。

俄罗斯在引进外资方面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政策服务体系,包括通过修改相关条款,简化外资进入食品、医疗、银行及地下资源使用等行业的手续。此外,俄罗斯还建立了外国投资投诉机制,以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投资吸引力。

在中俄投资方面,2025年12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正式生效实施,该协定完善了投资保护条款,双向投资的法律确定性增强;纳入了投资便利化规则,双方投资相关措施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将进一步提升;细化了争端解决程序,为妥善解决投资争议提供更加清晰的规则指引。

02.外商投资准入制度

(一)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国别指南,俄罗斯主管国内和外国投资的政府部门有经济发展部、工业和贸易部、国家资产委员会、司法部国家注册局、反垄断署、联邦政府外国投资咨询委员会、中央银行、财政部、联邦金融资产管理署、联邦政府外国投资者监管委员会等。

(二)法律规定

俄罗斯与外国投资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联邦层面的法律、各自治共和国的法律、俄罗斯联邦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俄罗斯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则。《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是鼓励和调节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文件。

1. 禁止和限制的外国投资行业

禁止外资投资赌博业、人寿保险业;禁止外国保险公司从事危险工业设施保险、强力部门财产险和人身险。俄罗斯未向外资开放铁路客运和货运市场,不允许外商在这些领域设立合资企业并提供装卸、集装箱堆场、船舶代理、结关等服务,不允许外商从事铁路运输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未向外资开放油气管道和电网建设运营领域和公路运营领域。俄罗斯《战略领域外商投资法》限制外资进入战略性行业,经营活动限制范围主要有50种1

2. 安全审查规定

俄罗斯并购领域监管政策的核心在于确定交易是否会影响相应商品的市场竞争,并在此基础上判断是否需要国家反垄断机构进行干预。

战略敏感企业涉及外资收购交易时还需要国家资产委员会、联邦政府外国投资者咨询委员会、联邦政府外国投资者监管委员会等相关机构的审批。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俄罗斯对战略性企业的并购持股比重有明确的法律限制。外国国企等外资对特殊战略性企业的股权不得超过5%,对一般战略性企业的股权不得超过25%-50%。外国私人或者私营公司欲通过投资获得俄罗斯战略领域企业50%以上股份,须获得专门许可。

3. 对“不友好”国家和地区企业和机构的限制

俄罗斯禁止直接或间接涉及与“不友好”国家有联系的外国人拥有的某些俄罗斯组织的股份以及权利和义务,同时禁止与以下领域俄罗斯公司开展交易:(1)部分战略企业和股份公司;(2)萨哈林—1号项目生产分成协议和哈里亚金斯基油田石油开发和生产协议的缔约方;(3)使用某些矿产资源开发地(如碳氢化合物矿床、铀、钻石等)的俄罗斯经济公司;(4)参与燃料和能源部门的公司(包括燃料和能源设备制造商,热能和(或)电力生产商和供应商,石油加工公司等);(5)俄罗斯信贷机构。

同时,总统令还限制外国投资者退出相关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战略投资项目。

(三)风险评估及对策

俄罗斯在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土地使用、劳工配额、保险及就医、签证和工作许可、税收体系、外资银行经营模式等方面对外资存在诸多限制。此外,还有不利于外资企业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小股东的权益保护问题等。投资实践中,提示公司注意了解政策变化,坚持合规经营,处理好与当地政府、议会、工会的关系;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密切与当地居民的关系;保护当地生态环境,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03.外商投资实体选择

目前在俄罗斯从事经营活动的外资公司主要组织形式有三种:外国资本的子公司(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分公司、外国公司代表处。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是有外国投资的法人机构,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封闭式股份公司、开放式股份公司,其中外国资本不少于10%,创立人可以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分公司、代表处不具备法人资格。

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的注册方式不同,建议咨询并委托当地律师事务所或服务机构办理。俄罗斯《民法典》规定了以下企业形式:

(一)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据彼此签订的协议,以合伙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合伙企业

除了以合伙组织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以自身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外,还存在一名或多名出资参与者(有限合伙人),此类出资人仅在其出资额度内承担与合伙经营相关的亏损风险,且不参与合伙组织的经营活动。

(三)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划分为一定数量股份,其参与者(股东)不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仅以其所持股份的价值为限,承担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亏损风险。尚未足额缴纳股款的股东,在其未缴清的所持股份价值范围内,对股份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公司分为开放式股份公司和非开放式股份公司。

开放式股份公司有权通过公开认购的方式发行股票以及可转换为其股票的有价证券,最低注册资本应为10万卢布。封闭式股份公司的股票与可转换为其股票的有价证券,不得通过公开认购方式发售,也不得以其他形式向不特定对象推介认购,最低注册资本应为1万卢布。

(四)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一名或数名出资人设立的经营性公司,其注册资本划分为出资份额;公司股东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仅以其持有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份额价值为限,承担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亏损风险。股东人数应为1人至50人。

出资份额可通过货币、有价证券、其他实物、财产权利或其他可作价评估的权利进行缴纳。公司注册资本由其股东出资份额的票面价值构成,注册资本金额不得低于1万卢布。股东的出资份额占比,应与其出资份额票面价值与公司注册资本的占比保持一致。若股东以非货币财产认缴公司注册资本份额,其对应股权票面价值或股权票面增值金额超过2万卢布的,除联邦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聘请独立评估机构对该出资财产进行价值评定。

(五)分公司和代表处

代表处是法人负责对接维护权益的独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可承接法人全部或部分职能,覆盖代表处相关业务;二者都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相关信息均需录入国家统一法人登记名册。

(六)实体对比

1. 有限责任公司vs股份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较常采用的商业实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势是国家登记程序相对简单,对公司股东的强制性要求最少,且其参股人仅承担有限责任。相比之下,由于俄罗斯对于股份公司的规定更为复杂,无论是开放式还是封闭式的股份有限公司较少被外国投资者使用。

2. 子公司vs分公司vs代表处

子公司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责任。子公司无需对母公司的债务负责。若母公司有权向子公司下达强制性指令,就该指令订立的交易,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若母公司存在过错导致公司资不抵债(破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外国法人注册子公司,外国投资者应当向未来子公司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一整套文件,包括:①国内母公司的注册证明文件;②国内母公司国家商务机关对公司注册或认证的证明;③国内母公司章程、或备忘录,或公司条文,或股份协议,或合意证明;④国内母公司银行账户的证明;⑤国内母公司税务证明。根据俄罗斯法律规定,作为发起人的外国公司必须亲自作为设立子公司必需文件的申请人(签字人)。上述文件应进行公证和认证(公证和领事认证)。权利人的签字应当进行公证。

俄罗斯政府审核批准有限责任公司的时间,以前一般需要30天时间。

分公司和代表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需依据总公司的授权并代表总公司的利益行事。分公司和代表处代表总公司开展业务,其活动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如果是设立外国企业代表处或分公司,所有认定分公司或代表处的必要文件都可以根据授权委托向任何俄罗斯机关提交。全部认定文件都可以在境外签署,因此,签字人并不需要亲自来到俄罗斯。

办理代表处所需的时间大概是2个月。国家注册局审议分公司申请文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的期限为18天。办理分公司设立事项的时间从收到客户全部所需文件和信息时算起,大概需要2个月。

04.公司设立

(一)注册资本及其实缴

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可通过货币、有价证券、其他实物、财产权利或其他可作价评估的权利进行缴纳。公司注册资本金额不得低于1万卢布。公司股东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份额比例,可按百分比或分数形式确定,出资份额应当与其出资份额票面价值及公司注册资本之间的比例相一致。同时,如果需要,公司章程可对公司股东的最高持股比例作出限制。

公司的每位发起人,均应按照公司设立协议约定的期限,足额缴纳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出资份额;若为一人独资设立公司,则需依照设立决定规定的期限完成出资。该出资缴纳期限自公司完成国家工商登记之日起,不得超过四个月。

根据《股份公司法》开放式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应为10万卢布,封闭式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应为1万卢布。

(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包括:(1)公司全称和简称;(2)公司住所地;(3)公司机关的构成和职权,包括股东会议专属的职权,以及公司机关通过决议的程序,其中包括其决议需一致同意或法定多数一致通过的问题;(4)公司注册资本金额;(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6)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了退出公司的权利,股东退出公司的程序和后果;(7)公司注册资本中股份(部分股份)向他人转让的程序;(8)公司文件保存方式和公司向股东或他人提供信息的程序;(9)本联邦法律规定的其它内容。公司章程还可以包含其它不违反本联邦法律和其它联邦法律的规定。

(三)公司印章及文件生效

俄罗斯现行法律并不强制要求所有公司使用公章。也即,除非联邦法律有特殊规定,拥有含公司名称、图标的公章是公司的权利而不是义务。但《有限责任公司法》也规定,若有公章,在公司章程中应该注明公章存在的信息。

在审查合同有效性问题上,授权代表签名是关键因素。俄罗斯《民法典》第160条规定:书面形式的交易须通过拟定载明交易内容的文件订立,该文件应由交易一方或多方签署,或由其依法正式授权的人员签署。以电子或其他可将合同内容固定原样复刻至有形载体的技术手段订立合同的,亦视为符合书面形式要求;若采用可靠确认表意主体身份的方式,即视为满足签字相关要求。

对于电子签名的效力问题,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第63-FZ《电子签名法》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以电子形式存在且附有合格电子签名的信息,视为与手写签名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文件。其中,“合格的电子签名”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合格证书由经认可的认证机构制作并颁发;(2)合格证书在电子文件签署之时有效,若电子文件签署时间无法确定,则该证书在核验当日有效;电子签名密钥有效期,在电子文件签署之时未届满;若电子文件签署时间无法确定,则在核验通过该电子签名密钥生成的合格电子签名当日,密钥有效期未届满;(3)已核验确认,且文件签署后未被篡改。

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商业习俗可能规定文件必须盖章,此时,带有增强电子签名并被认定为等同于手写签名的纸质文件,应被视为与手写签名并加盖章认证的纸质文件。其中,使用增强电子签名时,应该:

(1)保障电子签名密钥的保密性;(2)自获知电子签名密钥保密性遭到泄露相关信息之日起,在一个工作日内,向认证机构以及其他电子交互参与方,告知该密钥保密泄露相关情况;(3)若有合理依据判定对应电子签名密钥的保密性已遭到破坏,不得继续使用该电子签名密钥;(4)使用已通过符合性认证、符合本联邦法案相关规定要求的电子签名相关工具;(5)针对强化型合规电子签名,在对应电子签名密钥有效期届满后,须立即销毁本人所持有的该类密钥。

以电子形式呈现、经简易电子签名或非合格电子签名签署的信息,若双方协议约定,视为电子文件,与手写签名的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需要具体规定核验办法以及对该电子签名密钥的保密义务。

05.公司治理

根据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治理主要规定如下:

1. 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机关包括:(1)股东会(最高权力机构);(2)董事会(监事会);(3)独任制执行机关(总经理、总裁和其他);(4)集体执行机构(如管理委员会)。公司执行机关成员,不得超过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总人数的四分之一。

2. 公司股东全体会议为作出决议而召开的例行会议或举行的通讯表决,应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召开,且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涉及公司章程的问题,如批准公司章程、修订或批准新版章程等,应当经不少于股东总票数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方能通过,如果本联邦法律和公司章程未要求更多票数。涉及决定公司重组或者清算的问题,需要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能通过。其他问题如联邦法律和公司章程无特殊规定,应当经股东总票数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3. 公司有权按照全体股东会议的决议,聘请专业审计师,审计公司的年度会计(财务)报表。若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公司年度会计(财务)报表属于法定强制审计范畴,公司必须聘请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且该审计机构需保持独立性。应公司任一股东的要求,公司会计(财务)报表审计可由符合独立性要求的公司审计机构实施。开展此类审计时,审计机构的服务费用由提出审计要求的公司股东承担。

4. 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金额设立储备基金及其他基金。

5. 股东有权:(1)参与公司事务管理;(2)获取有关公司活动的信息;(3)参与利润分配;(4)转让股份或部分股份;(5)(若章程允许)将股份转让给公司后退出公司;(6)清算时获得与债权人结算后剩余财产的一部分或其价值;(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6. 根据《会计法》规定,除另有规定外,经营主体须向其注册地税务机关报送一套编制完成的会计(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经济主体须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法定报备资料:(1)年度会计(财务)报表,应于报告期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交;(2)中期会计(财务)报表,若无其他联邦法律另行规定,应于该报表报备日期次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提交。

7. 经公司发起人(股东)批准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变更内容,需规定的公司登记办理流程,完成国家备案登记。

8. 若公司章程有规定,不论其他参与者或公司同意,股东均有权通过转让股份给公司,从而退出公司,但必须按照公证人认证交易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公证。若股东退出后该公司便再无股东,则不允许退出。此外,股东退出并不免除其在递交退出申请前所应承担的对公司缴付出资的义务。

9. 如公司净资产价值在第二个财年结束后或之后的每个财年末仍低于其注册资本,且在该财年结束时公司净资产价值低于其注册资本,则公司应在相关财年结束后不迟于六个月内作出以下一项决定:(1)将公司章程资本减至不超过其净资产价值的金额;(2)公司清算。

06.退出方式

(一)减资

根据《俄罗斯联邦有限责任公司法》第20、30、31条规定,公司有权利并且在特定情况下需要进行减资,其具体内容和程序如下:

1. 公司典型的减资情形包括:公司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公司回购股东份额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转让或注销等。

2. 公司减资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按比例减少每位股东持有的名义份额价值;如果公司自己持有部分份额,可通过注销份额来减资。

3.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减资后注册资本以提交国家注册文件的日期为准。若公司是依据标准章程运营,则以提交统一国家法人登记簿变更申请的日期为准。

4. 公司通过减资决议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负责法人国家注册的机关。

5. 公司必须分两次在专门的国家注册公告刊物上发布减资通知,两次发布间隔为一个月。通知中必须明确包含:公司的完整和简称、所在地,当前的注册资本额及减少的额度,减资的具体方式、程序和条件,债权人提出要求的地址、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等)。

6. 若债权在公司最后一次减资通知发布前产生,且不迟于该通知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提前履行相关义务。若公司无法提前履行,债权人可要求公司终止债务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债权人向法院提出此类要求的诉讼时效为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

如果债权人提起诉讼,公司可以举证证明以下情形,法院有权拒绝债权人的要求:公司减资行为并未损害债权人的权利;公司已为相关义务提供了充足的担保。

(二)公司终止与清算

公司终止必须由全体股东或有权机构依法通过正式决议。公司必须依法通知所有已知债权人,并为债权人提供申报债权的机会。在终止前,公司必须清偿所有债务,或依法将权利义务转移给后继者。最终的终止必须在统一国家法人登记簿中进行登记。

公司终止后,应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清算,股东应启动清算程序,公司在清算活动完成所需的范围内,仍保留其法人资格。如果公司终止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需遵循《俄罗斯联邦破产法》的特殊程序,不能直接进行清算。

清算程序必须同时遵循《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俄罗斯联邦有限责任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愿清算按民法典规定的程序进行,强制清算则依据民法典规定的理由由法院判决。

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自愿清算的决议由全体股东大会作出,但决议的提案权属于、公司董事会、公司执行机构、任何一位股东其中任一主体。

2. 自清算委员会任命之时起,公司的一切管理权均移交给清算委员会,原执行机构的职权即告终止。清算委员会有权代表清算中的公司出庭。

3. 如果被清算公司的股东是俄罗斯联邦、联邦主体或市政组织,则清算委员会中必须包含联邦资产管理机构、负责出售联邦财产的专门机构、联邦主体或地方的相应财产管理机构的代表。

4. 公司股东或作出清算决定的机构设定的清算期限常规不得超过一年。如果无法在一年内完成清算,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申请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股东或原决定机构取消了先前的自愿清算决议,或者上述18个月的法定清算期限已届满,则该公司在登记簿中录入相关信息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交自愿清算的申请。

(三)股权转让

根据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一般包括以下流程:

1. 通知和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除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情况外,股东在向第三方出售股权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售方需向其他股东发出要约,通常等待期为30天;如果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有优先购买股份或部分股份的权利,则公司有权在优先购买权到期之日起七天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可约定按第三方要约价或章程预设价行使,预设价需对全体股东一致;

2. 确认公司参股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该期限届满后,双方起草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要约价或章程预设价;

3. 完成公证手续

未履行公证形式的股权转让无效;

  1. 公证人提交登记

如合同无特殊约定,公证人应在公证办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法人登记机关提交申请,申请录入统一国家法人登记簿(ЕГРЮЛ)的相关变更信息;公司注册资本中的股权(或股权部分),自相关记载录入统一国家法人登记簿之日起转移至受让方。

07.主要税种税率

俄罗斯税法由《俄罗斯联邦税法典》及据其颁布的其他法规组成。根据《税法典》,俄罗斯税收按联邦、联邦主体(也译为“地区”)和地方三个层级征收。就联邦主体税和地方税费而言,在不同地区登记的纳税人的税赋不同。

俄罗斯主要税种包括:

1.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俄注册的企业和实际管理机构在俄的企业,以及在俄设立常驻机构或在俄开展经济活动取得收入的外国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收入减去可扣除支出或费用后的利润。从2025年起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联邦和地方部分组成)提高至25%,其中,联邦部分应缴利润税税率提至8%;地方部分应缴税率保持17%不变。

2. 增值税

2019年起,增值税税率定为0%、10%和20%三档,其中0%税率主要适用于通过海关出口货物和在俄境外提供相关服务、国际运输服务等;10%税率适用于基础食品、儿童用货物、药品等;除上述货物外的其余货物或劳务都适用20%的普通税率。增值税优惠政策种类繁多,如货币兑换交易、市政住宅无偿转让交易、军需品销售、医药品生产和销售、进口人道主义援助物资等可免征。

3. 消费税

俄消费税征收范围主要是烟草、酒精、成品油、小汽车四类特定消费品。纳税人是生产、销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组织和个人。消费税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主要以定额税率为主,定额税率一般根据商品消费价格浮动而进行调整。

4. 土地税

俄土地税属于地方层级税种。拥有俄境内土地所有权、永久使用权或继承权的组织和个人是土地税纳税人,包括法人、外国法人、国际非政府组织和个人。无偿使用、临时使用或承租土地的组织和个人不视为土地税纳税人。土地税以俄国家土地登记清册中登记的土地价值为计税依据,主管部门根据纳税人拥有、占有或使用的应税土地的类型、面积等因素确定土地价值。

5. 保险费

保险费属于俄联邦层级税费,在全俄范围内统一缴纳。保险费包含强制性养老保险、强制性社会保险、强制医疗保险、工伤事故保险、休假补助。2023年起,强制性养老保险费、强制性社会保险费、强制性医疗保险费三项合并为统一社会保险费,费率为30%(超出保险费基数的部分费率为15.1%)。

6. 交易费

交易费是对使用不动产从事贸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强制性费用,由各地按照开展贸易活动的不动产区域和类型自行确定。税收优惠方面,已缴纳的交易费可作为成本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时扣除。适用统一农业税和特许征税制的个体工商户可免缴交易费。

08.整体风险防范建议

1. 关注国际形势与投资政策的变化

外国制裁是对俄投资应考虑的重要风险。2022年俄乌冲突爆发以来,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俄罗斯的诸多领域均实施大规模经济制裁,使中资企业对俄投资面临间接风险,如:遭受西方国家次级制裁、受卢布贬值影响、金融结算风险等。

面对制裁,俄罗斯出台了一系列反制裁措施,对“不友好国家”施加了诸多限制,如与“不友好国家”居民进行股权交易,需要经过政府委员会的许可等。中国不属于“不友好国家”,且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但与此同时,俄罗斯2024年8月修订《反制裁法》,允许对被制裁国家或实体冻结资产进行强制追偿,以保护在境外遭非法冻结资产的俄罗斯企业。在此过程中,中资企业可能被误判为与“不友好国家”的企业有关联从而受到负面影响。另外,虽然中国官方不在名单上,但次级制裁(Secondary Sanctions)风险极高,如果中资企业使用了被制裁的第三方(如特定银行、软件、中间商),仍可能触发合规问题。

因此,建议公司关注国际形势以及俄罗斯投资政策,聘请当地律师进行反制裁尽职调查,设计合理投资路径,评估风险,加强与当地政府、代办机构的联系,与当地政府部门、监管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必要时可向使馆经商处求助。

2. 加强合规运营

俄罗斯各边疆区、州、自治区、特区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同。因此,在俄罗斯注册企业或投资项目前应充分考虑企业税费、产品生产条件、销售市场、交通运输、人文、气候和民族风俗等各种因素。

在运营中应尊重当地风俗制度,遵守当地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会计准则,按照当地法律及实践要求完善公司治理体系,遵守各种登记及报告义务。建议与行业主管部门保持沟通以及保持合规运营、符合监管要求,作为外国投资者后续顺利退出的必要条件。

中国投资者应严格按照当地法律办事,正确履行注册手续,认真对待合同条款;严格遵守俄罗斯法律,合规经营。签署投资合同前应咨询当地法律顾问,评估风险,必要时可向使馆经商处求助。

3. 聘请当地律师和税务顾问

通过聘请俄罗斯当地律师,及时追踪行业内的外商投资政策变化,协助与主管政府部门的沟通,依据当地习惯就沟通事项给出专业意见;向公司及时更新投资准入及运营等监管环境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协助公司开展风险评估和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俄罗斯对于股权转让征税的要求较为复杂,建议通过聘请俄罗斯当地税务顾问,及时且准确地把握俄罗斯税收法律和税收政策最新动向,协助公司开展税务领域的风险防控工作。

感谢实习生孙紫瑜对本文的贡献。

文章附录(短)

1 核原料生产、核反应堆项目的建设运营,核装置、辐射源、核材料、放射性物质、核废料的处置、运输、存放、埋藏;武器、军事装备和弹药的研发、生产、销售、修理和销毁,以及用于武器和军事装备生产必须的特种金属和合金的研制、生产、销售;宇航设施和航空器研究、维修;航空运输自动化信息系统、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电信网络开发创建等;密码加密设备的研发;部分自然垄断部门(公共电信、公共邮政、供热供电、港口服务除外)的服务;联邦级的地下资源区块开发;水下资源;覆盖俄罗斯领土一半区域的广播媒体、发行量较大的报纸和出版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运营商;燃料能源综合实施脆弱性评估活动及保护其免受非法行为干扰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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