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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美国EB-5投资移民计划,自1990年由美国国会创立以来,已然成为全球高净值人士实现身份规划、资产全球配置与家族长远发展的经典渠道。相较于技术移民对学历、语言的严苛要求,或职业移民对雇主担保的依赖,EB-5项目以其"核心要求集中于资本投入与就业创造"的独特属性,为企业家、投资人及管理精英群体提供了一条相对直接且可预期的移民路径。
然而,EB-5的政策路径并非一成不变。2022年3月15日,《EB-5改革与诚信法案》(EB-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 of 2022,简称RIA)出台,该法案在让区域中心计划重新授权并长期化的同时,也带来了深刻的变革:投资门槛的调整、TEA(目标就业区)认定权的收归联邦、以及对项目方和区域中心施加了前所未有的诚信与审计要求。 更重要的是,对于申请人而言,资金来源合法性的审查标准被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本文旨在立足于RIA新法框架,从律师的专业视角,系统性地剖析EB-5项目的核心流程、投资标准,并重点解构"资金来源合法性"这一关键环节的举证策略与合规要点。同时,我们将深入探讨EB-5投资的法律本质与资金风险,以期为有意借此路径赴美的投资人提供一份全面、审慎且具备实操价值的指南。

EB-5投资移民的基本流程
要成功驾驭EB-5申请,必须首先对其法律框架和阶段性任务有清晰的认识。整个申请流程是一场长达数年的"马拉松",而非"短跑",其周期受到投资类别(区域中心项目 vs. 直投项目)、申请人国籍排期、以及移民局审理效率的多重影响。
(一)项目选择与投资决策阶段
这是所有EB-5申请的起点,也是决定未来申请成功率与资金安全性的基石。投资人可选择下列两种投资模式:
- 区域中心项目(Regional Center Project):这是目前超过90%申请人的选择。投资人通过投资于美国政府核准的区域中心所管理的项目,间接完成投资。其最大优势在于就业创造的计算可以包含"间接就业"和"衍生就业",即可通过经济模型来证明因项目建设和运营而带动的供应链、服务行业等所创造的就业岗位,这极大地降低了投资人直接雇佣和管理10名员工的运营负担。
- 直投项目(Direct Investment Project):投资人直接在美国创立一个新的商业企业,或投资并积极参与一个现有企业的管理,并直接雇佣至少10名全职美国工人。这对投资人的商业管理能力和在美国的商业资源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此阶段,投资人应对意向项目进行全方位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区域中心的过往业绩与合规历史、项目开发商的资质与经验、项目的商业可行性、就业创造计算的保守性与合理性、以及最重要的——资金结构与退出机制。一份由专业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至关重要。
(二)I-526/E表格递交与移民局审核阶段
在确定投资项目并将投资资金(及行政管理费)注入项目指定的监管账户(Escrow Account)后,申请进入核心文件准备与递交阶段。
在表格填写阶段,I-526表格适用于直投项目的投资人,而根据RIA新法,投资区域中心项目的申请人需递交I-526E表格("以区域中心投资人名义的移民申请")。两者核心目的一致,但I-526E增加了关于区域中心资质和项目预批准的相关信息。
此表格是向移民局系统阐述投资资金合法来源的核心文件。它要求提供一套完整、清晰、可追溯的证据链,证明投资人的80万或105万美元来自合法的商业活动、薪酬积累、资产变现等。此部分内容的专业准备是律师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决定案件能否获批。
移民局审核与可能的补件(RFE): 移民局受理申请后,会进行详细审核。若官员对任何环节存疑,会发出补件通知(Request for Evidence)。一个由经验丰富律师团队准备的申请,能最大程度地减少RFE的发生,并能在收到RFE时做出有力、及时的回应。
(三)身份调整或领事处理阶段
在I-526/E申请获批后,且申请人的优先日(Priority Date)在签证公告牌(Visa Bulletin)上排到(即"当前"Current)时,即可进入获取绿卡的阶段。此阶段根据申请人递交申请时的所在地分为两条路径:
-
人在美国境外——领事馆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
- 案件被转至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VC),缴纳签证费并提交DS-260移民签证申请表格。
- 在指定的美国驻外领事馆参加移民签证面试。
- 面试通过后,获得移民签证,须在签证有效期内登陆美国,入境后即成为美国条件性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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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美国境内——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
- 申请人向移民局递交I-485表格申请调整身份。
- 申请获批后,可直接在美国获得条件性永久居民身份。在I-485审理期间,申请人通常可同时申请工卡(EAD)和回美证(Advance Parole),实现在美合法工作与自由出入境的便利。
(四)条件绿卡阶段与I-829解除条件阶段
无论通过哪种路径,投资人最初获得的是有效期为两年的条件绿卡(Conditional Green Card): 。该绿卡与正式永久绿卡在绝大部分权利和义务上完全相同。
而解除条件绿卡的关键——I-829申请: 在条件绿卡到期前的90天内,投资人必须递交I-829申请表。此阶段的核心任务是向移民局证明:
- 投资已经持续: 投资款在整个两年期内始终处于风险之中,并未撤出。
- 就业已经创造: 投资项目已经按照计划,创造或即将创造(对于就业计算模型而言)至少10个合格的全职工作岗位。
对I-829的审批通过后,所有的居住条件将被解除,投资人和其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将获得永久绿卡(Permanent Green Card)。此时,投资人的EB-5移民流程圆满结束,投资款原则上可根据项目协议约定进入退出程序。

EB-5的投资标准
美国移民法对EB-5"合格投资"的定义是具体而严格的,任何一项标准的缺失都可能导致申请的失败。
(一)投资金额标准
RIA法案明确将最低投资额固定下来,结束了此前因临时法案到期而引发的金额波动期。
-
目标就业区项目(TEA):80万美元。TEA现在由美国国土安全部(DHS)统一认定,包括:
- 农村地区:不在大都市统计区(MSA)内且人口不低于2万的城镇。
- 高失业地区:失业率至少达到全国平均水平150%的区域。
- 基础设施项目:由政府实体(联邦、州或地方)与区域中心合作,并接受EB-5资金的项目。
- 非目标就业区项目:105万美元。不符合TEA条件的地区适用此标准。
(二)就业创造标准
投资项目需在两年内直接或间接创造至少 10 个全职合法岗位。但直投项目要求必须是直接就业,相比之下,区域中心项目的优势在于允许"直接+间接就业"构成模式,并且可通过模型计算,降低投资人的执行难度。

EB-5移民申请流程的重中之重:资金来源合法性证明
根据RIA法案和USCIS《政策手册》的指引,证明资金来源合法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根据投资人具体的资金来源类型,量身定制证明方案。
(一)证明标准:
申请人无需"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只需提交的证据在整体上能证明"事实存在的可能性大于不可能性"即可。这意味着证据链不需要完美无瑕,但必须逻辑连贯、文件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一个有说服力的整体。
(二)五大常见资金来源的证明路径与文件清单
1. 薪资与奖金收入
证明路径证明申请人担任高薪职位,并通过合法税后积累形成资本。
核心文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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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相关:过去5-10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显示工资入账的银行流水;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信(注明职位、任期、基本工资、奖金结构)。
公司侧则需要协助出具雇主的营业执照、公司简介;申请人的劳动合同、职位描述。 - 辅助文件: 如果奖金占比较大,需提供公司的奖金制度文件及个人绩效考核记录。
2. 企业经营所得(包括公司盈利与股东分红)
这是最复杂但也最常见的证明类型,需要构建一个从"公司盈利"到"个人获资"的完整闭环。
1)核心路径: 证明公司合法设立、持续真实经营、产生丰厚利润,并依法纳税,最后通过合规的公司决策将利润以分红形式分配给申请人。
2)核心文件清单:
- 公司主体文件:
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权结构图、历次验资报告。
公司经营与盈利证明: 过去5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反映公司收入和利润的银行对账单。 - 分红决策文件: 同意进行利润分配的股东会决议、分红决议,决议中应明确分红金额、分配比例及申请人应得份额。
- 资金流转证明: 证明分红款项从公司账户转入申请人个人账户的银行转账凭证。
3. 房产出售
1)核心路径: 证明房产的合法取得,以及出售后的净得款足以覆盖投资额。
2)核心文件清单:
- 房产取得证明: 原始的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房产证。若初始购房款也需要解释来源,则需追溯当时资金(如更早的薪资、父母赠与等)。
- 房产出售证明: 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过户登记文件、缴纳房产交易相关税费的凭证
- 资金到账证明: 购房方支付房款进入申请人账户的银行记录。
4. 资产抵押贷款
1)核心路径: 证明抵押物的价值,以及贷款资金的合法发放。
2)核心文件清单:
- 抵押物证明: 房产证或其他资产所有权证明。
- 贷款文件: 与银行或持牌金融机构签订的标准抵押贷款合同。
- 资金发放证明: 贷款资金划入申请人账户的银行流水。
- 关键点: 移民局接受贷款作为资金来源,但通常会关注还款来源,以确保投资款不会因未来还款而被消耗。
5. 赠与与民间借贷
RIA法案对此类资金来源的审查尤为严格,尤其是当赠与人或出借人非直系亲属时。
1)核心路径: 证明赠与/借贷行为的真实性,并同时证明赠与人或出借人的资金来源合法。
2)核心文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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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与意图证明:
赠与协议或借贷合同(最好经过公证);说明赠与/借贷原因的声明书;证明双方关系的文件(如户口本、出生公证)。
资金转移证明: 显示资金从赠与人/出借人账户转入申请人账户的银行凭证。 - 赠与人/出借人资金来源证明: 这是重中之重。需要按照上述1至4的类别,为赠与人/出借人准备一套完整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如果赠与人是一位企业家,那么就需要准备他公司的全套财务税务文件。

EB-5投资资金的法律性质与风险透视
许多申请人误将EB-5视为一种"理财产品"或"存款",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认知误区。
(一)"处于风险之中"的法律内涵
美国移民法明确要求,EB-5资金必须"处于风险之中"(At Risk)。这意味着:禁止任何形式的担保回购: 项目方不能提供"到期原价回购"的承诺。同时禁止固定利息回报: 不能以类似银行存款固定利息的方式保证收益。
如果项目经营失败,不仅可能导致投资款损失,还可能因无法满足持续投资和就业创造要求,导致I-829解除条件申请失败,最终失去绿卡。
(二)资金返还的双重不确定性
资金锁定期通常为5-7年甚至更长,具体取决于项目本身的开发、运营和退出周期。
投资本质是权益性投资,本金返还和潜在收益完全取决于项目的实际盈利情况。最坏情况下,投资人可能面临部分或全部本金损失。
(三)投资人的风险规避策略
投资人应当正视其核心目标为获得美国永久绿卡。资金返还是重要的次要目标,但需在心理和财务上做好风险准备。
- 投资人应对项目进行深度尽调。 优先选择有良好历史业绩的区域中心、经验丰富的开发商、以及资产抵押充足、退出机制清晰的项目
- 投资人应在律师的帮助下,仔细审阅项目发行备忘录(PPM)、运营协议、监管协议等法律文件,明确自身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项目的风险因素。
- 对于可投资资产非常充裕的家庭,投资人可将EB-5投资视为整体资产配置中的一部分,而非全部,以分散风险。

结语:在合规与风险中把握机遇
美国EB-5投资移民,在RIA新法下进入了一个更加规范、透明和稳定的新周期。它为符合条件的全球投资人提供了一个宝贵且合法的美国移民通道。然而,这条道路布满了法律细节、文件准备挑战和商业风险。
成功的EB-5申请,绝非简单的资金汇集与表格填写,而是一次需要专业移民律师、财务顾问与投资人三方紧密协作的精密法律实践。从最初的项目筛选与尽职调查,到复杂的资金来源路径设计与证据链构建,再到最终I-829阶段的持续投资与就业证明,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法律专业知识的保驾护航。
对于有意向的投资人而言,在启动申请前,进行充分的自我评估与知识储备,并选择一个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团队,方为开启这段漫长而复杂的移民之旅最为明智的第一步。
The content of this article is intended to provide a general guide to the subject matter. Specialist advice should be sought about your specific circumsta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