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署数据库谅解备忘录
香港特区政府9月1日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签署有关"WIPO Lex裁判文书"数据库的谅解备忘录,旨在加强资讯共享,共建更紧密、知识层面更丰富的全球知识产权社群。
该数据库提供免费和公开的全球重要知识产权相关司法判决。根据谅解备忘录,香港将向数据库提供司法机构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具指导性的判决,便利国际知识产权界取得相关判决,同时彰显香港知识产权司法水平。
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签署仪式致辞时指出,香港参与该数据库,具有重要意义。在"一国两制"下,香港是全国唯一、并以中英文双语实行普通法的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获得国际广泛认可,也是解决涉及内地及海外当事人知识产权争议的重要地点。香港法院的判决为国际法律界提供重要参考。
陈茂波表示,香港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加强合作,不仅能提升香港在国际司法判例交流中的角色,还能巩固香港作为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及法律服务枢纽的地位。通过提升香港知识产权制度在全球范围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国际企业和知识产权拥有人对在香港投资和进行创新活动的信心。
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致辞表示,根据谅解备忘录,香港法院在知识产权领域具代表性的判决将可在该数据库上查阅。香港将继续在提供更便捷的知识产权判决查阅方式、加强全球对最新常见法律问题的司法方法的理解,以及促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 毛里求斯加入《哈拉雷议定书》:非洲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篇章
作为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的基石协议之一,《哈拉雷议定书》允许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ARIPO申请就可以为自己的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寻求保护,其效力与直接在每个指定的成员国中提交申请是完全相同的。长期以来,这一区域性机制一直都是权利所有人在非洲司法管辖区内寻求高效、集中式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宝贵工具。就此,本文将要对该系统近期的扩大情况进行概括介绍。自2025年8月27日起,毛里求斯继于2025年5月27日交存加入文书后,正式成为了《哈拉雷议定书》的第21个成员国。这一里程碑式的事件将允许申请人在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ARIPO申请中指定毛里求斯,进一步扩大了其在该地区的影响力和战略保护范围。
重要的是,在2025年8月27日之前提交待决申请的申请人也将有机会指定毛里求斯,从而使他们能够将保护范围扩大到这个新加入的成员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毛里求斯尚未成为《班珠尔议定书》的成员,这份议定书会根据ARIPO的规定来管理区域内的商标保护工作。因此,毛里求斯的商标申请仍必须通过该国的知识产权局在国家层面上进行提交。尽管如此,毛里求斯加入《哈拉雷议定书》标志着其在现代化和加强知识产权格局的努力中又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与ARIPO的区域性框架保持一致,毛里求斯将自己定位为非洲日益具有战略意义的创新、投资和知识产权中心。
这一事件为企业、创新者和法律专业人士提供了一条更加简化和更具成本效益的途径,以将其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扩展到整个非洲大陆。现在,将毛里求斯纳入自己区域战略的人士将会获得额外的优势。(编译自www.mondaq.com)
- 印度新指南如何在人工智能时代厘清专利问题
印度计算机相关发明指南堪称迄今最雄心勃勃的举措,不仅为计算机相关发明的专利申请提供了明确指引,更可能成为初创企业的分水岭时刻。
印度专利制度实现了(巨大)飞跃。2025年2月,印度专利局发布了修订版《计算机相关发明审查指南》(CRI),这一文件备受科技与创新领域人士期待。
为何如此?多年来,从事人工智能(AI)、区块链、物联网、云计算及量子计算等前沿技术的工程师始终面临一个核心问题:在印度究竟哪些发明具备可专利性?每当政策似乎趋于明晰,审查过程中的模糊解释又会让答案再度湮没。
新指南虽未解决所有问题,但为长期充满不确定性的领域注入了更多清晰度。自此,只要发明能解决实际技术问题并能明确阐述,印度专利制度便会敞开大门。
历经十年打磨
该进程始于2013年首版CRI指南的发布。
此后历经多次修订,旨在实现印度专利局各审查部门标准统一,并顺应法院对法律的最新诠释。
2025年修订版堪称迄今最具雄心的版本,直接援引具有先例效力的法院判决,新增复杂类别的形式化测试,并首次涵盖AI与量子技术(尽管有人认为AI应单独制定指南)。
立足于法院判例
争议核心在于《专利法》第3(k)条,该条款将"数学方法、商业方法、计算机程序本身及算法"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外。
这些排除类别与当前技术创新存在广泛重叠——所有创新都可能笼统地归入其中一项排除类别,从而自动丧失专利适格性。
为解决这一问题,印度专利局采纳了其高等法院系列判例的裁决标准,包括费里德.阿拉尼Ferid Allani案(2019)、微软案(2023)、阿比尼奥技术(Ab Initio Technology)案(2024)以及黑莓案(2024)。这些判例明确指出:专利适格性的评估关键在于发明是否对抽象概念提供了技术性贡献。
通过将司法判决直接纳入审查指南,审查员获得了更明确的裁量边界,创新者也清晰知晓自身定位。
分级测试标准
2025年指南最具实用价值的突破,在于对高频争议领域提供了分级测试标准:
数学方法:若发明仅包含方程式,则无法通过审查。但若整体上能实现更宏大的技术功能,且方程式应用于现实系统(如最小化通信网络噪声或加密信息),则可能符合专利要求。
商业方法:仅以软件包装的商业策略不可专利,但若该方法能解决技术问题(如提升数据处理效率),则可能具备可专利性。
算法:并非所有算法都被排除在外。若所主张的发明提供了实施细节,并证明了对现实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则值得基于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计算机程序本身:此类申请始终是争议焦点。新推出的四步法要求审查员从整体审视发明:识别问题;确定技术解决方案;判断效果是否超越偶然影响;最终裁定可专利性。示例将阐明不可专利软件与有效技术创新的界限。
指南同时强调,印度专利局应遵循爱立信诉Lava案(2024年)确立的"七步法"测试作为评估新颖性的基准。
该流程包括以下步骤:理解权利要求;识别相关现有技术;分析现有技术;确定明示和隐含的披露内容;在完整上下文中评估实质性差异;结合范围和组合验证新颖性;以及记录分析过程。
对于创造性步骤分析,重点必须在于证明显著的技术贡献,而非依赖渐进式创新。申请需详细说明发明的运作方式,模糊描述或试图掩盖过时技术的做法将不予采纳。
对于手段加功能的权利要求,这一点也至关重要,因为指南明确指出,使用"手段"表述必须辅以执行功能的硬件、固件或软件的明确描述。
针对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深度学习、区块链和量子计算技术,印度专利局传达的信息是:申请人必须证明发明在现实中如何运作。若发明通过技术手段提供了明确的技术解决方案,则值得认真考虑。每个技术领域都配有示例,这体现了专利局旨在提升审查的可预测性。。然而示例可能是一把双刃剑——今天看似有用的内容,可能因技术的持续演进而成为明日狭隘解释的依据。依赖示例还存在审查员可能进行僵化解释的风险(他们过去曾有此类先例),而这种方法最终将带来持久的清晰性还是限制性,唯有时间能证明。
这对初创企业意味着什么 ?
对于印度充满活力的初创文化,特别是那些开发与人工智能或区块链相关创新的公司而言,新规或许将成为一个分水岭时刻。
此前,大多数年轻公司完全回避专利申请,担心遇随意驳回和冗余的申请与诉讼费用。如今,通过测试标准、司法锚定和现实案例,初创企业拥有了更坚实的基础来捍卫其申请。
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想法都能获得专利。但确实表明技术深度与现实应用兼备的创新成果,在印度更可能获得专利授权。
新规则也有望为投资者减少不确定性。专利组合往往是估值的核心,更透明的规则可以使印度成为知识产权初创企业更具吸引力的市场。
展望未来
2025年CRI指南试图在法定专利政策与创新激励之间取得平衡。为此,指南通过提供清晰框架简化了审查员的工作流程,同时为创新者在印度专利体系中铺就了更明确的道路。
挑战仍可能出现,但这是全球任何专利系统的必然副产品。目前,这是印度专利局释放的这一支持创新的信号,旨在使印度与21世纪科技现实接轨。(编译自www.pinsentmasons.com)
Ø 阿联酋与美国签署意向联合声明,旨在加快专利授权进程
近期,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联酋")与美国签署了一份意向联合声明,旨在加快阿联酋境内的专利授权进程。该协议在于日内瓦举行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第66届成员国大会期间正式敲定,将允许阿联酋承认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基于对应的阿联酋专利申请所作出的积极审查结果,不过前提是这些申请要符合阿联酋的国家法律。
核心目标与优势
简化专利审查流程
新的框架旨在缩短审查时间并加快专利授权的速度。对申请人而言,这意味着能够更快地获得可得到保护的权利,并减少整个申请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对接国际标准
该项目体现出阿联酋所作出的有关知识产权领域国际最佳实践的承诺。
支持创新与商业化
加快专利保护的速度对于医药、生物技术、人工智能及其他新兴技术等快速发展行业中的创新者与企业来讲是尤为重要的。通过缩短获得授权时间,这一框架可加快市场准入速度、提升投资机会的获取效率,并增强商业化策略的可信度。预计此举将鼓励国内外发明人及跨国企业在阿联酋更加积极地寻求专利保护。
优化知识产权生态与全球定位
该项倡议强化了阿联酋成为本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战略愿景。通过建立可预测性更强、更高效的体系,阿联酋不仅为本地创新者提供了支持,同时还会吸引到更多将该国视为中东和北非地区门户的国际申请人。
申请人的资格与战略优势
适用的申请人范围
凡持有已授权美国专利,或获得USPTO积极审查结果并在阿联酋提交了相同申请的发明人、企业及研究机构均可适用本计划。
使用条件
对应的阿联酋申请需符合本国的申请提交程序与形式要求。阿联酋的专利局虽会采纳USPTO的积极审查结果,但是申请人仍须履行所有的当地程序及法律义务。
重点的受益领域
本项目对一些市场准入时效要求较为严格的行业尤为有利,其中包括制药、生物技术、人工智能、清洁能源及其他高科技领域。
战略价值
采用"优先在美国申请专利"策略的申请人可在阿联酋获得更加快速的专利保护,从而可提早开展侵权维权行动、加快商业化进程,并增强投资者在该地区的信心。
此项进展是阿联酋经济部持续改革工业产权体系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推行简化程序与灵活的服务,阿联酋正在打造一个能够支持经济多元化议程以及知识增长的创新驱动型的环境。
阿联酋与美国就专利事务展开合作标志着阿联酋专利体系朝着继续强化的方向又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利用USPTO的审查成果,申请人能够更加快速地获取到可得到保障的权利,同时阿联酋也巩固了其作为中东地区可信赖的知识产权管辖区的地位。(编译自www.mondaq.com)
Ø 美国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发布关于在多方复审请求中使用"公知常识"的新指南
2025年7月31日,美国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发布了一份三页的备忘录,声明将"执行并不再豁免《美国联邦法规》第37编第42.104(b)(4)条的要求"。该规则规定,任何多方复审(IPR)的请求"必须明确说明权利要求中每个要素在所依据的现有技术专利或印刷出版物中的具体出处。"
PTAB的备忘录解释称:"从实际执行的角度来看,执行第104(b)(4)条规则意味着,申请人承认的现有技术(AAPA)、专家证言、常识以及其他不属于'由专利或印刷出版物组成的现有技术'(统称为公知常识)的证据,不得用于补充缺失的权利要求限定要素。"
7月31日的备忘录推翻了PTAB此前发布的两份备忘录(分别发布于2020年和2022年)的立场,这两份备忘录均表明PTAB将放弃执行第104(b)(4)条规则。
新发布的备忘录将适用于2025年9月1日之后提交的所有IPR请求。因此,计划在9月1日之后提交请求的各方需要确保遵守这一新的程序性要求,即在请求中明确说明所依赖的现有技术专利或印刷出版物中每个权利要求要素的出处。2025年9月1日之后,专利所有人若需对IPR请求提出异议,同样应确保对方遵守这一要求,并建议对仅依赖"专家证词"、"常识"或其他"公知常识"来补充缺失的权利要求要素的请求予以质疑。(编译自www.jdsupr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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