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高等法院最近驳回了怪物高能饮料提出的注册其商标“Red Dawg”的上诉,理由是该商标可能会从“红牛”已有的商誉中获取不正当利益,让我们来仔细看一下这个案子。
背景介绍:
众所周知,怪物高能饮料和红牛是能量饮料行业的两大巨头。2020年,怪物高能饮料(Monster Energy)在英国提出申请,注册商标“Red Dawg”在第32类下的非酒精饮料。不出所料,红牛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理由是相关公众可能存在混淆和潜在的利用“红牛”获取不正当优势的可能性。
该案在英国知识产权局进行听证,该案听证员认为:
1.两个商标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混淆的可能性;
2.但“Red Dawg”可能会误导消费者将该商标与红牛产品联系起来,怪物高能饮料将可能利用红牛建立的商誉来建立和推广其商标;
3.因此,红牛的异议申请基于反不正当优势予以支持。
怪物高能饮料随后向英国高等法院提出上诉,并辩称他们无意利用红牛的声誉,也没有证据证明“Red Dawg”在“红牛”商标上存在潜在的搭便车行为。
争议的结果是,英国高等法院不支持怪物高能饮料的论点。法院认为,怪物高能饮料之所以选择“红牛”这个名字是为了获得商业优势,即使消费者不一定会对这两个商标感到困惑,也会让他们联想到“红牛”,并对他们的经济行为产生影响。因此,怪物高能饮料将能够在没有营销或广告的情况下建立自己的品牌,并利用“红牛”的声誉和知名度更容易地销售自己的产品。因此,即使怪物高能饮料没有主观恶意,“Red Dawg”仍然会受益于搭“红牛”便车的行为获得不正当的商业优势。
因此,怪物高能饮料的上诉请求被英国高等法院驳回。
划重点:
该案表明,即使两个商标之间的相似性不足以引起混淆,但只要该商标能够在不产生更多市场营销费用的前提下,使其附着的产品更易于销售,它仍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于寻求保护自己,免受“搭便车”行为侵害的老牌品牌的所有者来说,这个案子也是一个积极的信号。根据案件的最终结果来看,对不正当优势的解释是比较主观的,因此品牌所有者仍然可以尝试在无需证明“搭便车”的一方是否具有主观恶意情况下行使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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