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专利号201410448504.X,发明名称为“聚氨酯抛光垫”的发明专利的原专利权人为:罗门哈斯电子材料CMP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陶氏环球技术有限公司,后续该专利被转让给:杜邦电子材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DDP特种电子材料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两个原专利权人共同拥有大量聚氨酯抛光垫相关的授权专利,在CPM领域进行了完善的专利布局,对研发生产聚氨酯抛光垫的相关企业造成了专利壁垒。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共同客户委托康瑞和康信就专利号201410448504.X,发明名称为“聚氨酯抛光垫”的发明专利进行无效宣告请求,之后由康瑞律师和康信专利代理师组成的专利无效团队于2023年4月提交了第一次专利无效请求,团队虽然进行了充分的检索和准备工作,但是于2024年01月2日收到了专利权被维持有效的不利无效决定。后续,该专利无效案还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2024年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基于以上不利情况,根据客户指示,康瑞/康信团队继续与客户积极配合,尽力挖掘新的无效证据,并基于第一次专利无效决定中被认定的事实,找寻到聚氨酯领域的公知常识性证据作为结合评价创造性的主要证据,并与第一次专利无效中使用过的最接近现有技术证据D1重新进行证据组合,针对转让给新专利权人的该专利于2025年1月6日提起了第二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在针对专利权人答复进行再次意见陈述之前,办案团队与客户反复讨论相关技术问题,找出专利权人答复中的缺陷,积极进行有理有据的意见陈述,并积极充分地准备无效口头审理,在口审过程中康瑞/康信团队积极应对专利权人的意见,并指出对方观点中的错误之处,积极解答合议组所关注的技术问题,并从技术角度进行详细解析。
最终,本案于2025年7月25日收到第587759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该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其中合议组高度认可了新的公知常识性证据系聚氨酯领域的技术手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给出了明确的结合启示,可获得该专利独立权利要求1和5及其从属权利要求2-4和5-8的技术方案。以上专利被无效请求宣告决定宣告全部无效为客户的商业行为扫清了障碍,获得了客户的高度好评。
案件难点及结果:
本无效案中的专利在第一次无效宣告程序中被维持专利权有效,并且在之后还被国知局评选为2024年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这给第二次无效请求带来极大困难。
康瑞/康信团队尽力挖掘新的无效证据,并基于第一次无效决定中被认定的事实,找寻到聚氨酯领域的公知常识性证据作为结合评价创造性的主要证据,并重新进行证据组合。在答复专利权人的答复之前与客户反复讨论相关技术问题,找出专利权人答复中缺陷,积极进行意见陈述并积极准备无效口头审理,在口审过程中康瑞/康信团队积极应对专利权人的意见,并指出对方观点的错误之处,积极解答合议组所关注的技术问题,并从技术角度进行详细解析。
最终本案于2025年7月25日收到第58775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该专利被全部无效,为客户的商业行为扫清障碍,获得了客户的高度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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