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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June 2023

关于元宇宙中商标布局的保护思考-如何在"元宇宙世界中圆满保护商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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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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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Metaverse)如今成为了高新科技发展的热门话题...
China Intellectual Property

元宇宙(Metaverse)如今成为了高新科技发展的热门话题。2023年世界移动通信大会在西班牙巴塞罗那拉开帷幕,权威会计事务所普华永道发布了《2023元宇宙展望》,以及电信行业5G发展变革、Web3移动化对电信行业商业模式的价值等相关报告。根据普华永道调研显示,商业应用将占据2023年元宇宙应用场景的主导地位,而2022年有关元宇宙的话题多是围绕消费者,尤其是年轻消费者,如游戏、虚拟体验或使用加密货币和其他数字资产进行购物等活动,这些活动仍将在2023年继续增长。此外,元宇宙尚未完全进入黄金时代,但底层建设、行业规则和应用场景均处于形成过程中,“元宇宙”概念的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应该如何在“元宇宙”时代保护自身商标权益?本文作者从元宇宙商标保护这一角度出发,浅谈中国企业应如何在“元宇宙”这个世界中下好商标布局这盘棋。

首先,什么是元宇宙?根据百度百科给出的解释,元宇宙是人类运用数字技术构建的,由现实世界映射或超越现实世界,可与现实世界交互的虚拟世界,具备新型社会体系的数字生活空间。简单理解,元宇宙是利用5G、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数字货币、物联网、人机交互等技术搭建起来的虚拟宇宙世界,在这个虚拟世界中,人们可以获得与真实世界中同样的财富、名望、利益甚至是幸福感等。

随着“元宇宙”的快速发展,除了世界知名的科技巨头“微软”、“谷歌”纷纷开始投入研究之外,中国的各大企业已经做出了勇敢尝试:

1、2021年8月,海尔发布制造行业首个智造元宇宙平台,实现智能制造物理和虚拟融合,融合“厂、店、家”跨场景的体验。

2、2021年8月,字节跳动收购VR创业公司Pico。

3、2021年9月29日,《2020-2021中国元宇宙产业白皮书》启动会在京成功举办。

4、2021年12月21日,百度发布的首个国产元宇宙产品“希壤”正式开放定向内测,用户凭邀请码可以进入希壤空间进行超前体验,12月27日,百度Create AI开发者大会在“希壤APP”举办,这是国内首次在元宇宙中举办的大会,可同时容纳10万人同屏互动。

目前,中国企业对于元宇宙技术的主要应用在于提高消费者体验,让目标客户能够在虚拟世界中获得更好的产品体验,从而达到在现实世界中转换成购买的目的。而国外的元宇宙技术由于起步较早,已经提早的实现了在元宇宙世界中进行买卖的条件。2021年,世界知名箱包奢侈品品牌“Gucci(古驰)”在世界最大的在线创作游戏平台“Roblox”上开设了为期两周的虚拟空间“Gucci花园(Gucci Garden)”。2022年,“Gucci”更是直接在“Roblox”平台上创立了永久性的“Gucci”镇。虚拟人物进入“Gucci镇”后可以参加各种主题游戏挑战、创作独一无二的艺术品、参访展览空间、购买虚拟服装用于收藏或游戏穿戴、参加聚会活动。在该平台上,一款纯数字版“Gucci”牌包包以超过4000美元的价格售出,其售价甚至超过了“Gucci”同款包型在实体店的售卖价格。

而2023年2月8日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对爱马仕国际与爱马仕巴黎(下称“爱马仕”)诉曼森·罗斯柴尔德这一“元宇宙”第一知识产权纠纷案的宣判,更是将元宇宙商标保护的热度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陪审团裁定罗斯柴尔德发行的“元铂金”(MetaBirkins)侵犯爱马仕的商标权,应向原告支付13.3万美元的损害赔偿。笔者在通读了相关判决书后,认为爱马仕指控罗斯柴尔德的主要依据在于对方存在商标侵权、商标淡化、网络域名抢注、损害商誉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经过审理,由九名陪审员组成的陪审团最终支持了爱马仕的主张,认定罗斯柴尔德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淡化及网络域名抢注。这一判决很有可能会对今后元宇宙商标权利保护产生巨大影响,即现实世界中的商标权利可以实现对“元宇宙”中自身商标权利的延伸保护。

了解这一保护原则后,各大企业的知识产权布局也必须快速跟上。笔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进行检索,发现涉及“元宇宙”的商标有2700多件。众多拟进军元宇宙产业的企业已纷纷在虚拟商品相关类别上申请注册商标,其中不乏,百度、网易、阿里、腾讯、字节这些大厂。

2023年1月1日,第12版《尼斯分类表》正式生效。令人惊喜的是,制定《尼斯分类表》的专家委员会显然已经注意到了这一新兴科技带来的商标需求,在第12版《尼斯分类表》中增加了关于“元宇宙”虚拟产品的相关描述,具体内容如下:

第9类包含了术语“经NFT(中文译为“非同质代币”)认证的可下载的数字文件”,以及“使用区块链技术处理加密资产交易的可下载的计算机软件”和“用于接收和消费加密资产的可下载的密码钥匙”,还包括了“虚拟现实浏览器”和“虚拟键盘投影设备”。

第36类包括了“涉及加密货币的交易”。

第41类包括了“提供在线虚拟游戏”。

第42类涵盖了“加密资产挖掘”和“通过云提供虚拟计算机系统”。

虽然目前知识产权局还未启用国际版尼斯分类中关于元宇宙的新增项目,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涉及到虚拟商品及元宇宙的重大商品/服务项目修改必将迎来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突破。基于目前的商标实践经验来讲,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申请注册中尚不接受不规范的商品/服务项目描述,会在补正中要求申请人按照标注项目进行申报,但相关权利人仍然可以选择现有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来保护其在“元宇宙”场景下的商标权利。综合考虑,笔者建议各大企业可重点在以下商品/服务项目上进行申请注册以保护商标权利:

9类:电子出版物(可下载);虚拟现实游戏软件;可下载的影像文件等

35类: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

36类:通过区块链技术提供电子资金转账等

41类:提供不可下载的在线电子出版物;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虚拟现实游戏;组织娱乐活动;娱乐服务等

42类:通过技术手段为电子商务交易进行用户认证服务;使用区块链技术的用户认证服务等

45类:在线社交网络服务等

随着元宇宙技术的发展成熟,在元宇宙中的商标权利也势必会成为各大企业的精彩竞技场。如果你的企业也想进军元宇宙市场,笔者建议先基于目前的《尼斯分类表》进行对应保护,遵循现实世界中的商标权利可延伸到虚拟世界中这一保护原则,若在元宇宙中早于商标抢注和商标侵权等行为,可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各大企业在元宇宙中的商标权利。同时针对第12版《尼斯分类表》引入的新内容及后续变动,建议企业快速反应,尽早布局“元宇宙”相关商标申请,为新市场做好准备,避免被他人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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