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6日是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同时,4月20日至4月26日也是我国的“全国知识产权周”。随着世界局势风云变幻,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以及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均双双加强。
一、各级司法机关通报典型案例
在全国知识产权周期间,全国各级司法机关也在近期密集召开新闻发布会,不仅公布了2024年知识产权案件的数据情况,还发布了涉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 2025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4年)》及2024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1。
- 4月23日,最高检召开“以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履职 服务高水平科技创新”新闻发布会,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3,486人,受理审查起诉33,805人。同时,最高检经研究并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在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加挂“知识产权检察厅”牌子。此外,最高检还发布了发布知识产权检察典型案例 2。
- 4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4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和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3。
- 4月18日,北京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并发布中英文版《北京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2024年)》、2024年度北京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以及《北京市检察机关护航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案要旨》 4。
- 4月2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24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5。
- 4月25日,上海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英文版《上海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2024)》,通报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6
二、从新闻发布会看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新动态
- 从数据窥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强制措施
在刑事案件中,刑事强制措施的选择,尤其是逮捕的比例一直系全社会关注的重点。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1,117,281人,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2,179,648人 7。因此,总平均受理逮捕率约为51.26%。
而根据最高检在上述发布会中发布的数据,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3,486人,受理审查起诉33,805人。知识产权犯罪的平均受理逮捕率约为39.89%,与总平均受理逮捕率相比,低11%。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在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逮捕率较全体刑事案件的逮捕率更低。可以显示出司法机关在审查逮捕知识产权案件中,对于“逮捕”这一刑事强制措施的使用更为谨慎,兼顾教育与惩罚的相统一。
- 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厅首次挂牌
在此次最高检的新闻发布会中,我们还得知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加挂“知识产权检察厅”牌子。早在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设立了知识产权法庭,而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内,则一直未有对应动作。
直到今年,最高检在经济犯罪检察厅加挂“知识产权检察厅”牌子,一来可以与最高院相应机构对应,二来也向全社会表明检察机关,尤其是我国最高检察机关愈加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打击。由于该机构刚刚挂牌,之后相应的运作我们也会及时跟踪并分析。
- 从中英文双语文件显示平等保护中外主体
通过梳理全国知识产权周的相关信息,我们发现,北京市和上海市的检察机关在发布《知识产权白皮书》时,均采用了中英文双语版本。
随着国际经济局势的发展,涉外贸易已经深入我国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而保护知识产权,尤其是外国主体的知识产权也显得愈加重要。我国司法机关通过发布中英双语版本的《知识产权白皮书》,能够更好的向全世界表明我国良好的营商环境,欢迎外资主体投资中国,中国司法机关也会保护外资主体在中国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合法权益。
三、简析新类型刑事案例
在此次各级司法机关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我们仅就典型案例中的新类型刑事案例进行简析。因此,对于与以往一致的侦查、审查、判决内容,我们不再赘述。
- 行为人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后作为论文公开发表构成犯罪
在最高检发布的郝某旺侵犯商业秘密案中,2015年6月至2018年12月间,郝某旺担任西某公司软件工程师,参与研发该公司“某轨道车运行控制系统设备”项目。郝某旺违反公司保密规定,在下班时间通过手机拍摄、U盘拷贝等手段窃取“某轨道车运行控制系统设备”项目的设计开发文档、关键设备参数等内容,用于撰写标题为《某轨道车车载控车系统的设计与实现》的在职硕士毕业论文。
2020年1月至8月,郝某旺先后将该论文发表在知网、万方数据等网站,其间多人浏览、下载该论文,致使西某公司的研究项目相关技术被公开而丧失新颖性。经审计,2017年至2019年期间,西某公司关于涉案技术的研发成本费用共计人民币218万余元。
简析:在传统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一般行为人在非法获取商业秘密之后,会利用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进行获利,进而给权利人造成损失。而在该案中,行为人非法获取商业秘密之后的行为较为特殊,并未利用该商业秘密进行商业活动,而是通过公开发表论文的方式,致使权利人商业秘密丧失新颖性,导致商业秘密被公开而为公众所知悉,丧失市场价值和可交易性。因此,司法机关以涉案商业秘密的研发成本费用作为涉案金额的认定标准,进而判处行为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 非法获取并持有商业秘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在上海高院公布的被告人郭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中,被告人郭某原系被害单位创始人,签订保密协议,负责涉案项目研发工作。郭某为在与公司谈判时增加筹码,便于离职后继续使用相关数据,擅自将包括涉案两项技术信息在内的大量保密数据非法复制、传输至本地电脑后上传至其个人网盘。
涉案商业秘密所涉产品销售时间短、数量少,且均为特殊时期流片投产,相关销售数据不具备适用收益法和市场法的条件。被害单位对涉案商业秘密的研发支出能提供规范完整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故应采用成本法予以评估。评估鉴定还将无关费用予以剔除和调整,作了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综上,被告人郭某以盗窃手段获取被害单位的商业秘密,给被害单位造成的损失共231万元。
简析:本案与第一个案例一样,行为人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后,未利用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牟利,而是仅持有该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法院采用成本法仅计算与研发直接相关的费用,进而作为涉案的数额,认定行为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 为境外组织提供涉密信息的商业间谍构成犯罪
上海市检察院发布的田某为境外非法提供商业秘密案中,被告人田某于2022年3月至案发在该公司原材料采购部担任资深经理,具有接触Z公司持有的上述经营信息的权限。2024年3月10日,上海S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受境外组织M咨询公司委托,邀请田某以网络平台电话会议形式参加有偿咨询活动。田某在明知咨询方为境外组织的情况下,仍然接受S公司安排的有偿咨询活动,并在咨询中提供2022年Z公司硅片的采购情况等经营信息,非法获利人民币3685.92元。相关咨询记录被通过互联网发送给M咨询公司。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简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加入的罪名,目前实践中相关案例较少,本案也是少有的公开案例,非常值得研究。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明知咨询终端方为境外公司,仍然接受境内某咨询公司的有偿咨询活动,提供了权利人的相关经营信息。司法机关以“提供商业秘密对象位于境外”的要素,明确对“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实质性认定原则,有力的维护了企业的商业利益和国家安全。
- “擦边”注册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上海市检察院发布的胡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中,被告人胡某某于2013年6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先后注册五家网店经营服装,又于2017年9月起通过A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陆续申请注册“发播休”等4个包含他人注册商标“播”的商标。胡某某于2019年9月起在其网店上架多款服装,在商品宣传或商品标题上并未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而是通过前后文字的组合造句突出了他人的注册商标“播”,如“正货播特惠2021年冬羽绒服”“立发播休闲2021夏款流浪春天续短袖收身针织衫”等误导消费者。
简析:与以往行为人直接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不同,本案中,行为人注册的商标为“擦边”类型,即在注册的商标文字中,包含已有的知名商标名称,再通过前后文字组合造句,在网店商品的名称中凸显他人的注册商标,从而误导消费者,进而非法获利。我们可以看到新类型的假冒注册商标形式层出不穷,司法机关也及时注意到这些新形式,通过刑事手段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
- 盗取雅思考试试题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在上海市高院发布的被告人徐某文等侵犯著作权罪案中,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被告人徐某文伙同崔某东、邹某、辜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与承运雅思试题的物流公司相关人员串通,由物流人员被告人丁某杰、周某在雅思考试前将试卷密封箱从物流网点窃出,其中被告人丁某杰与被告人李某明勾结,由李某明负责关闭窃取过程的监控。
徐某文、崔某东、邹某在临时租用的民宿内以拆除试卷密封箱袋后拍照摘抄等方式获取试卷题目,然后以仿制或原装密封袋重新包装试卷后装箱,再由物流人员带回网点。辜某负责制作答案,同时就试卷中的作文部分,安排崔某东等人雇佣写手制作范文。汇总答案及范文后,徐某文、崔某东、邹某、辜某单独或者通过被告人徐某、刘某、梁某理等在全国招募学员,开设考前面授培训班并收取相应费用。在考试前一晚提供面授培训,将提前准备好的当次雅思试题及答案发放给学员,让学员进行闭门背诵。
简析:本案行为人的行为特征,其实符合组织考试作弊罪或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但由于该等罪名中的“考试”仅限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本案特殊之处在于,涉案的考试为“雅思考试”,系境外组织机构的考试,非我国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此无法适用该罪名。
在排除了组织考试作弊罪或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之后,本案有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或侵犯著作权罪。二审法院认为,雅思考试每场次试题包含编写人员对文字内容、题目形式等的个性化表达,在选择和编排上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最终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本案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对涉外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到中外主体平等保护,同时以专业细致的分析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精准定罪量刑。
四、从典型案例中看中国知识产权刑事规制新动态
- 电子证据中使用哈希值固定证据,虚拟货币账户退缴
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涉案人员使用虚拟货币代替传统的现金、银行转账,妄图逃避司法追究。在最高检发布的吴某烽、石某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针对本案涉及的网络跨境售假取证问题,建议侦查机关加强与相关电商平台的沟通,采取哈希值固证、网页存证等方式及时提取固定电子证据。
又比如在上海市检察院公布的况某、陈某某等3人侵犯著作权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涉案财物公诉职责,围绕涉案游戏“私服”代理推广费用的支付结算规则、交易模式、虚拟币钱包等加强讯问,引导公安机关调取涉案虚拟币钱包截图等证据,准确查明被告人各自违法所得数额。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强化释法说理,引导被告人主动提供账户信息,会同公安机关督促被告人家属对涉案虚拟货币账户进行提现后主动退缴。
虚拟货币交易在我国被明确认定为不合法行为,但刑事案件中涉及虚拟货币时,司法机关既能利用技术进行哈希值固定取证,也能对虚拟货币账户中钱款进行罚没,体现了刑事司法技术的与时俱进,也告诫犯罪嫌疑人切勿以为使用虚拟币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 引用技术调查官、特邀检察官助理辅助办案
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由于常常遇到专业性较强的技术问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需要请相关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辅助办案。如在最高检公布的北京君某科技有限公司、孙某明、胡某伟等四人侵犯商业秘密案中,检察机关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研究员作为技术调查官,充分听取其专业意见,共同研讨代码层面事实的审查判断思路;又如在上海市检察院公布的苏州H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张某某等3人侵犯商业秘密案中,检察机关调用了具有汽车行业技术背景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帮助厘清特定领域技术信息特征及具体运作机制。
从以上两个案例都可以看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越来越多的高科技企业遭遇知识产权被侵权案件,而涉及的被侵权内容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此时司法机关邀请技术调查官或特邀检察官助理,帮助厘清涉案专业领域技术问题,进而准确判断案件性质。我们对此趋势表示高度赞赏,可以看出司法机关不仅从文书层面进行审核,而且更深入了解、理解涉案知识产权,从而对案件进行精准判断,做到罪责刑相统一。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逐渐适用
在以往司法实践中,涉及金钱的刑事案件较少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此次公布的多起案例中,我们均看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正逐步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一步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如上海市检察院公布的程某、王某全等14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系列案,系上海市首例获生效判决的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从调解达成至民事赔偿履行在一周内完成,一体解决了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 适用刑行反向衔接机制进行行政处罚
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发现有不需要使用刑事手段规制当事人时,或发现有其他主体需要进行行政处罚时,会使用刑行反向衔接机制,引导有管辖权的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如最高检公布的张某、孙某侵犯著作权案中,检察机关对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同时审查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确有必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提出检察意见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五、结语
在今年的“全国知识产权周”短短几天时间内,我们注意到各级司法机关发布了大量的典型案例。从这些典型案例中,既有以往多次强调的重点类型案件,也有众多新类型的案件出现。
我们通过梳理新闻发布会亮点及典型案例,探究中国司法机关对知识产权犯罪刑事规制的新动态。随着时代的变迁、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问题必然会越来越多,我们也会及时关注司法机关执法新动向,进而为各位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Foot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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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https://mp.weixin.qq.com/s/qbfQhh5JzNwJtYTcSP3idQ
3. https://mp.weixin.qq.com/s/H3-1H4tQUm1GJkWEBhcyxQ
4. https://mp.weixin.qq.com/s/15fvUEqRimDY74w724J_ZA
5. https://mp.weixin.qq.com/s/IYcDv4SnhRI2VkefJZBVkA
6. https://mp.weixin.qq.com/s/gsU7H6waXtkJ61YubOt-BQ
7.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h/202503/t20250309_6885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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