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883 年《巴黎工业》以来,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条约越来越多,且逐渐延伸到国际 贸易领域,对各成员国或者缔约国(缔约方)的影响也越来越大。这些国际条约的制定和实 施,有助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与协调,提升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进而促进各 国科技、经济等的发展。了解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条约及其与国内法的关系,有助于包括我 国在内的各国认真履行相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所确定的义务,鼓励创新主体充分利用这些国 际条约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积极在国内外开展知识产权布局,拓展业务。

一、国际条约的基本内容

国际条约是与国际法相关的概念,国际法是对国家之间的关系加以规范的原则、规则和 制度总体1 。简单来说,国际法就是约束各个国家的法律规范。国内法则是约束一个国家内 部的公民、组织、机构的法律规范。一般认为,国际法的效力高于国内法。在国内法与国际 法的内容不一致时,应该以国际法为准。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有三种:国际条约、国际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其中,国际条约是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

国际条约是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确定其相互关系中的权利 和义务的一种国际书面协议,也是国际法主体间互相交往的一种最普遍的法律形式 2 。根据 签约方数量的不同,国际条约可以分为: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

国际条约文本的制定有多种方式,可以先由缔约一方提出草案,经过其他缔约国修改同 意形成条约文本;也可以先由缔约各方相互协商达成一致后,再起草条约文本。一般而言, 条约文本应当得到所有与会国的一致同意,然而,目前有些条约采用的是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条约文本通过后,是否条约就直接生效了?答案是否定的。条约文本通过和条约生效是 完全不同的概念。国际条约的生效日一般在国际条约文本内有记载。

对于双边条约的生效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自条约签字日起生效、自条约批准或核 准日起生效,自互换批准书或通知书之日生效,依照条约规定的某具体日期生效 3 。我国第 一个双边条约是 1987 年 5 月 4 日与法国签署的《关于民事、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该协 定第 30 条规定:缔约双方依照各自国内法律完成使本协定生效的程序后,以外交照会相互 通知。本协定自最后通知一方照会发出之日后第 40 天生效。

多边条约的生效日期比较复杂,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自全体签字国交存批准书之日起 生效;自一定数量的签字国交存批准书(或核准书、接受书、加入书)之日起若干日后生效; 自一定数量的国家或者特定几个国家批准后生效。比如《专利合作条约》第 63 条规定:除 本条第三款另有规定外,本条约应在八个国家交存其批准书或加入书后三个月生效。比如 《联合国宪章》第 110 条规定:一俟美利坚合众国政府通知已有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 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与美利坚合众国、以及其他签字国之 过半数将批准书交存时,本宪章即发生效力。

一项国际条约生效后,后续可能经过多次修改。缔约国在加入某一项国际条约时,可以 自由选择所加入的一个或多个版本,所选择加入的版本不一定是最新的版本。举例来说,关 于外观设计保护的《海牙协定》最早于 1925 年在荷兰海牙缔结,该协定分别在 1934 年的 伦敦、1960 年的海牙、1999 年的日内瓦进行了修改。目前现存有效的《海牙协定》文本是 1960 年海牙文本和 1999 年日内瓦文本。两个文本的内容不完全一致,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也 不完全一致。一个缔约国在加入该国际条约时,可以同时加入该国际协议的所有文本,也可 以择一加入其中的一个文本。我国所加入的是《海牙协定》1999 年日内瓦文本。法国则同 时加入了 1960 年海牙文本和 1999 年日内瓦文本。意大利只加入了 1960 年文本。

缔约国具体是指加入到同一国际条约的同一版本的国家。仍以《海牙协定》为例,我国 和法国均加入了《海牙协定》1999 年日内瓦文本,相互属于缔约国。加蓬和尼日尔均加入 了《海牙协定》1960 年海牙文本,相互也属于缔约国。但是,我国和加蓬相互不属于缔约 国。

二、知识产权领域常见的国际条约

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条约中,有的称为"公约(Convention)",有的称之为"协定 (Agreement)"或"议定书(Protocol)",有的称为"条约(Treaty)",虽然名字不同, 但都属于国际条约。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Convention Establishing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 WIPO 公约),该公约于 1967 年 7 月 14 日在斯德哥尔摩签署,并于 1970 年 4 月 26 日生效。1980 年 6 月 3 日我国加入该公约,成为该公约第 90 个成员国4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 TRIPS),该协定于 1994 年 4 月 15 日由各国代表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 签字,并于 199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由同时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管理。TRIPS 协 定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涉及世界贸易的 28 项单独协议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 重要协议之一,是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 WTO 体制的法律根据,目前有 184 个成员国5 。2001 年 12 月 11 日,中国正式成为该条约的缔约国。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 简称巴黎公约),1883 年 3 月 20 日由法国、比利时、荷兰、意大利、瑞士、西班牙、葡萄 牙、巴西、危地马拉、萨尔瓦多和塞尔维亚共 11 个国家在巴黎缔约,该条约属于开放性的 国际条约。该条约历经 8 次修订,现多数缔约国采用的是 1967 年斯德哥尔摩文本。目前共 有 177 个成员国。我国于 1985 年 3 月 19 日正式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所加入的版本是 1967 年斯德哥尔摩文本。

《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简称 PCT),该条约是 1960 年由美国发 起的,于 1970 年 6 月 19 日在华盛顿签订,并于 1978 年 6 月 1 日生效。我国于 1993 年 9 月加入,1994 年 1 月 1 日该条约对我国生效。该条约实际上是一部程序法,规定了一套申 请、审批手续和审批程序,以减少申请人和审查机关的重复劳动。

《欧洲专利公约》(简称 EPC),属于国际性的地区公约。1949 年,欧洲理事会希望在 欧洲地区制定一部统一的专利法。1973 年 10 月 5 日,西欧有 7 个国家在慕尼黑签订了该条 约,该公约于 1978 年 10 月 7 日生效。随后,根据《欧洲专利公约》成立了欧洲专利局,欧 洲专利局是代表成员国统一办理欧洲专利的申请和审查的机构 6

需要额外提及的是,《欧洲专利公约》只是欧洲共同体想建立的统一的欧洲专利制度的 一部分,除了本公约之外,还有两个公约:《统一发明专利实体法公约》(即《斯特拉斯堡公 约》)、《欧洲共同体专利公约》(即 EPT)。其中,《欧洲共同体专利公约》要求所有签字国批 准才能生效7

《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藏布达佩斯条约》(Budapest Treaty on the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of the Deposit of Microorganisms for the Purposes of Patent Procedure,简称《布达佩斯条约》),于 1977 年 4 月 27 日签订,1980 年 8 月 19 日生效, 条约宗旨在于解决保存微生物样品的问题。我国于 1995 年 4 月 1 日递交加入该条约的加入 书,同年 7 月 1 日成为该条约的成员国 8

《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Strasbourg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简称《斯特拉斯堡协定》,SA)。该协定于 1971 年 3 月 24 日签订, 1975 年生效。该协定的目的是帮助在审查专利申请文件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时快速检索到相 关专利文献。根据该协定的规定,建立了《国际专利分类系统》,即 IPC 分类系统。我国于 1997 年 6 月 17 日加入该协定,该协定于 1997 年 6 月 19 日对中国生效。针对该条约,中 国声明保留了其中第 4 条第 4 款第 1、2 项9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Hagu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Industrial Designs,简称《海牙协定》),该条约于 1925 年 11 月 6 日在海牙 正式缔结,并于 1928 年生效。此后,该协定分别在 1934 年的伦敦、1960 的海牙、1961 年 摩纳哥、1975 年日内瓦等进行了多次修改。目前现存的版本有八个版本。中国于 2022 年 2 月 5 日提交了《海牙协定》加入书,同年 5 月 5 日对中国生效。中国所加入的版本是 1999 年的日内瓦文本,该版本共有 69 个成员国10

建 立 外 观设计 国际分 类 洛 迦 诺 协定》( Locarno Agreement Establishing an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for Industrial Designs,简称《洛迦诺协定》)。该协定于 1968 年 10 月 8 日在瑞士洛迦诺缔结,并于 1971 年生效,目前有 62 个成员国。中国于 1996 年 6 月 17 日加入该协定,并于同年 9 月 19 日生效11。该协定主要是为了统一外观设计的分类。《洛 迦诺协定》的内容、结构,与《斯特拉斯堡协定》相似。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Protocol Relating to the 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简称《马德里协定》),该协定主要针对商标领域, 其于 1891 年 4 月 14 日缔结,并于 1892 年生效,目前有 112 成员国。我国于 1995 年 9 月 1 日加入,同年 12 月 1 日生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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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周忠海,《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3 年版,第 20 页。

2 徐晨、郑俊田,《海关管理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12 年版,第 15 页。

3 赵承璧编著,《国际贸易法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17 页。

4 https://www.cnipa.gov.cn/art/2011/3/14/art_2041_144773.html。

5 https://wipolex.wipo.int/zh/treaties/parties/231。

6 杨荣浩,《知识产权法》,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386、387 页。

7 游光中、冯宗荣,《世界经济大事典》,中国经济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78 页。

8 https://wipolex.wipo.int/zh/treaties/ShowResults?search_what=C&treaty_id=7。

9 https://wipolex.wipo.int/zh/treaties/ShowResults?search_what=C&treaty_id=11。

10 https://wipolex.wipo.int/zh/treaties/ShowResults?search_what=A&act_id=7。

11 https://wipolex.wipo.int/zh/treaties/ShowResults?search_what=C&treaty_id=14。

12 https://wipolex.wipo.int/zh/treaties/parties/remarks/CN/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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