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的知识产权禁令存在执行困难的问题,但专利诉讼须在 180 天内审结的规定有助于缓解此问题造成的负面影响。本文将说明申请禁令所需满足的要求。
印度尼西亚有关知识产权临时禁令的法律框架难以执行。幸运的是,由于专利侵权诉讼须在 180 天内做出一审判决的规定,这有助于抵消前述问题造成的负面影响。本文将说明申请临时禁令所需满足的要求和相关程序,以及临时禁令法律框架在执行方面面临的挑战。
印度尼西亚 2016 年专利法
依据印度尼西亚 2016 年专利法(2016 年第 13 号法律第 155 至 158 条),专利权人有权申请临时禁令(印尼语: Penetapan Sementara)。
每个专利权人均有权阻止侵权行为。临时禁令是专利权人可以用来阻止损害进一步加重的其中一种工具。此外,根据《专利法》第 155 条的规定,临时禁令还用于:
- 阻止涉嫌侵犯专利和/或专利相关权利的产品进入市场。
- 保全并防止侵权者销毁证据;和/或
- 制止侵权行为以避免更严重的损害。
需要提供的证据
专利权人申请临时禁令时需提供以下支持文件/证据:
- 专利所有权证明 – 知识产权总局颁发的专利证书或认证摘录;
- “强有力地表明存在专利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 关于作为证据加以保全的商品和/或文件的明确说明;以及
- 原告须提供一笔保证金,以便在临时禁令被撤销时对被告可能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专利法》第 156 条的规定,专利权人在申请禁令时须提供以下所有材料:
《专利法》第 156 条
“临时禁令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至专利侵权行为地的主管商事法院,并满足以下要求:
- 附上专利所有权证明;
- 附上强有力地表明存在专利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 附上相关情况说明,并在其中明确说明所请求、寻找、收集、保全以作为证据的商品和 /或文件;以及
- 提供一笔现金和 /或银行担保形式的保证金,金额须相当于临时禁令所涉商品的价值 ”
一旦专利权人确认并提交必要文件后,商事法院适用的临时禁令程序如下:
- 专利权人向商事法院申请临时禁令,并附上支持文件(包括专利证书和侵权证据)
- 商事法院将在收到临时禁令申请后 4(四)天内,决定批准或驳回该申请
《专利法》第 157 条第 (1)、 (2)、(3) 款
“(1) 如果临时禁令申请已满足第 156 条规定的要求,商事法院书记员应当记录该临时禁令申请,并且必须在最长 24(二十四)小时内向商事法院院长提交申请。
(2) 商事法院院长应当在第 (1) 款规定的临时禁令申请提交日期起最多 2(二)日内,指派一名法官审查该临时禁令申请。
(3) 法官必须在第 (2) 款规定的指派日期起最多 2(二)日内,决定批准或驳回临时禁令申请。 ”
c. 将进行单方面听证
d. 如果临时禁令获得批准,法官将签发该禁令并通知侵权者。
e. 法院将对侵权者进行传唤,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的 7(七)天内到法院出庭;侵权者将有机会在法庭上进行反驳并提供相关证据
《专利法》第 158 条第 (1) 款和第 (2) 款与最高法院 2012 年第 5 号条例第 9 条关于临时禁令的规定 (“最高法院第 5/2012 号条例” )。
《专利法》第 158 条第 (1) 款和第 (2) 款
“(1) 商事法院根据第 157 条第 (4) 款签发临时禁令时,应当在签发临时禁令之日起最多 7(七)日内传唤临时禁令的当事人接受询问。
(2) 临时禁令的当事人可以在本条第 (1) 款所述传票签发日期起最多 7(七)日内,提供与专利有关的信息与证据。 ”
最高法院第 5/2012 号条例第 9 条
“法院应当在临时禁令实施后 24 小时内,向各方提供有关临时禁令的信息,包括被告有权对临时禁令提出异议的说明。 ”
f. 法院应当在签发临时禁令之日起 30(三十)日内,就维持还是撤销临时禁令做出最终裁决。
《专利法》第 158 条第 (3) 款
“商事法院法官须在签发临时禁令之日起最多 30(三十)日内,决定维持还是撤销临时禁令 ”
维持原告单方面申请法院签发的临时禁令
如果法院维持临时禁令,原告可采取以下行动:
- 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和/或
- 对被告提起刑事诉讼。
《专利法》第 158 条第 (4) 款
“如果法院维持临时禁令,则:
- 向禁令申请人退还其支付的保证金;
- 禁令申请人可以提起专利侵权赔偿诉讼;和 /或
- 禁令申请人可以向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警察的调查官员或其他调查官员举报专利侵权行为 ”
30 天期限结束后,临时禁令要么成为永久禁令,要么被撤销。在普通法系国家,临时禁令通常只是一种临时性措施,诉讼最终将进行到庭审或最终判决阶段。在印度尼西亚则不然,一旦临时禁令被法院撤销,专利权人将无权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这可能是导致专利权人怠于申请临时禁令的原因之一。因为要在 30 天期限内准备好所有相关论据,难度可能过高。另外,一旦临时禁令被撤销,专利权人还有白白损失保证金的风险。
不过,2012年最高法院关于临时禁令的规则的较早执行情况的适用存在一些不确定性。2016 年《专利法》规定,旧有的规则继续适用。而根据早前的最高法院第 5/2012 号条例第 15 条的规定,专利权人应在法院维持其单方面申请签发的禁令后 30 日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否则该禁令将失效。
最高法院第 5/2012 号条例第 15 条第 (2) 款
“(2) 如果申请人未在临时禁令颁布之日起 30天内提起诉讼,则该临时禁令将自动终止。 ”
鉴于《专利法》第 158 条第 (4) 款 b 项和 c 项要求专利权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或向警方投诉,这一规定相当奇特。若最高法院第 5/2012 号条例第 15 条仍然适用,似乎会损害专利权人根据《专利法》第 158 条所享有的权利。因此,有观点认为,由于最高法院第 5/2012 号条例第 15 条与《专利法》第 158 条存在不一致,故不应继续适用。
如果法院维持临时禁令,专利权人应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否则临时禁令将在 30(三十)日后自动失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专利权人单方面申请的禁令得到维持,该禁令将变成永久禁令,而专利权人也无需就此事再次诉诸法院。但如果前述禁令被撤销,则依据 既判力原则(即已经判决的事项不得再次判决的原则,在印度尼西亚称为“ 一事不再理”原则),专利权人将无法再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因此,与遵循常规途径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相比,申请临时禁令的风险相当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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