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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机器人港股融资现状
根据其他研究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0月16日,年内已有近50家机器人产业链企业披露IPO新进展,涵盖三大核心类型:以宇树科技为代表的机器人本体企业、以兆威机电为核心的核心零部件及配套企业,以及以先导智能为代表的系统集成商。其中,仙工智能、斯坦德机器人、翼菲科技等24家企业已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此外,2025年以来,机器人产业链共有9家企业成功登陆资本市场,当中有6家选择在港股上市 。
港股已成为机器人企业上市的首选之地,这主要得益于其包容的上市制度、高效的融资流程以及灵活的再融资机制。2023年3月生效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第18C章(" 18C上市规则"),专门面向"特专科技公司"设立,允许尚未盈利但具备高技术壁垒和明确商业化路径的企业上市,为处于高研发投入阶段的机器人企业提供了关键融资通道。例如,云迹(2670.HK)在2022至2024年连续亏损约8亿元的背景下,仍凭借其机器人服务智能体技术于2025年成功登陆港股。在融资效率方面,港股上市流程简洁高效,并能够吸引国际长期资本支持,助力企业快速推进研发与市场拓展;三花智控(2050.HK)即在半年内实现A+H股双上市,有效募集资金用于机器人热管理业务的布局。此外,港股还允许上市后6个月启动增发再融资,形成"融资—研发—再融资"的良性循环,为持续投入高技术研发提供支持,例如兆威机电即计划通过港股募资进一步投入具身智能灵巧手与微型传动系统等前沿领域。这些特点共同构筑了港股对机器人企业特有的资本吸引力。
02
依据18C上市规则港股上市的机器人企业案例分析
如上所述的18C上市规则,大幅降低了对特专科技公司的盈利和营收门槛,为尚未实现稳定盈利的机器人企业开辟了更为通畅的上市路径。截至目前,共有越疆(2432.HK)和云迹(2670.HK)两家机器人企业通过18C上市规则成功上市,且二者均选择了直接上市(H股)的路径。下文将结合其招股书,具体分析两家企业对特专科技企业上市规则核心条款的适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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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上市规则》以及《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的规定 |
越疆(2432.HK)招股书内容 |
云迹(2670.HK)招股书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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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服务 |
根据《上市规则》第18C.01条的规定,特专科技公司是指主要从事(不论直接或透过其附属公司)特专科技行业可接纳领域内的一个或以上的特专科技产品的研发,以及其商业化及/或销售的公司。 根据《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第2.5章第2条的规定,特专科技行业以及联交所认为属于这些行业个别的可接纳领域包括 (i)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云端服务、人工智能); (ii)先进硬件及软件(包括机器人及自动化、半导体、先进通信技术、电动及自动驾驶汽车、先进运输技术、航天科技、先进制造业、量子信息技术及计算、元宇宙技术); (iii)先进材料(包括合成生物材料、先进无机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纳米材料); (iv)新能源及节能环保(包括新能源生产、新能源储存及传输技术、新绿色技术); (v)新食品及农业技术(包括新食品技术、新农业技术)。 |
越疆主要从事协作机器人的设计、开发、制造及商业化,用于制造、零售、医疗健康、STEAM教育、科研场景等众多领域的使用场景。 越疆的所有协作机器人产品均为指定特专科技产品。越疆的协作机器人按轴数主要分为两类,分别为四轴协作机器人及六轴协作机器人。 越疆主要销售CR系列及Nova系列的六轴协作机器人;越疆的四轴协作机器人系列主要包括Magician系列及M系列。 |
所有产品及服务(不包括通过智能售货机向个人消费者销售有限商品)属于18C上市规则项下定义的特专科技行业可接纳领域,主要包括来自销售或租赁我们机器人及功能套件的交易及租赁付款; 及在AI数字化系统下提供服务的订阅式、交易及佣金式付款。其次,云迹亦通过向个人客户销售商品产生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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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商业化公司或未商业化公司 |
根据《新上市申请人指南》 释义部分,已商业化公司是指其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达2.5亿港元的特专科技公司。未商业化公司是指尚未符合已商业化公司的收益规定的特专科技公司。 |
截至2023 年的收入为人民币286.7 百万元,为已商业化公司。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44.8百万元,为已商业化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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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 |
《上市规则》第18C.03(3)条下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时的最低市值规定将下调如下: 如为已商业化公司:由60亿港元减至40亿港元;及如为未商业化公司:由100亿港元减至80亿港元 2 。 |
基于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后预期发行的400,000,000股股份(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计算股份市值按发售价每股H股18.80 港元计算为7,520.0 百万港元; 按发售价每股H 股20.80 港元计算为8,320.0 百万港元。 |
基于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后(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预期已发行68,718,182股股份计算股份的市值为6,569百万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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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流通量 |
根据《上市规则》第19A.13C条,如新申请人属中国发行人而在上市时并无其他上市股份,这一般指寻求上市的H股由公众人士持有,且不受(无论是合约、《上市规则》、适用法律或其他规定下的)任何禁售规定所限的一部分,于上市时必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占于上市时H股所属类别股份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的至少10%,以及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不少于5,000万港元;或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不少于6亿港元。 |
预期紧随上市完成后,市值约792.0 百万港元的联交所上市H 股于上市时不受该等出售限制所规限(假设发售价为每股发售股份19.80 港元(即指示性发售价范围的中位数)及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 |
预期紧随上市完成后,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基于发售价每股95.60港元,则市值约为660百万港元的联交所上市H股由公众人士持有,且于上市时不会受到任何出售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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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 开支 |
根据《上市规则》第18C.04(2)条,根据本章申请上市的申请人必须: (1) 上市前已从事特专科技产品的研发至少三个会计年度; (2)就研发特专科技产品已产生的开支:(a)(就已商业化公司而言)占总营运开支至少15%;(b)(就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达150,000,000港元但少于250,000,000港元的未商业化公司而言)占总营运开支至少30%;及(c)(就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少于150,000,000港元的未商业化公司而言)占总营运开支至少50%; 及(3)就达到《上市规则》第18C.04(2)条所述的适用百分比门槛而言:(a)上市前三个会计年度中有至少两个会计年度的每一年达到适用的百分比门槛;及(b)上市前三个会计年度合并计算达到适用的百分比门槛,其中百分比比例按以下方法计算:在第18C.04(3)条(a)或(b)项所指期间(视属何情况而定)产生的特专科技产品研发开支总额除以同期的总营运开支。 |
于往绩记录期间,于2021年、2022年、2023年以及截至2023年及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越疆研发开支分别为人民币46.9百万元、人民币52.1百万元、人民币70.5百万元、人民币31.2百万元及人民币31.4 百万元。 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研发开支比率为34.3%、27.3%以及28.1%,总研发开支比率为29.3%。 |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4年及2025年5月31日止五个月,云迹的研发支出分别为人民币70.0百万元、人民币68.9百万元、人民币56.8百万元、人民币23.1百万元及人民币24.7百万元,分别占同期云迹经营支出总额的25.0%、37.8%、33.2%、35.5%及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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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独立投资者 |
根据《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第26(ii)条的规定,上市时预期市值(港元)若为40亿或以上但少于 150亿,来自所有资深独立投资者的投资合计使该等资深独立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或可换股证券占申请人上市时已发行股本(于行使超额配股权前)的百分比为20%。 |
越疆的资深独立投资者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合共约27.37%。假设越疆于上市时的预期市值将超过60亿 3港元但低于150亿港元,于上市后,该等资深独立投资者将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合共不少于20%。 |
所有首次公开发售前投资者中,云迹拥有七名资深独立股东,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彼等合共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34.52%。 按(i)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后将发行68,718,182股股份(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 及(ii)发售价将为每股股份95.60港元,云迹预期上市后的市值将超过40亿港元,而云迹的资深独立投资者将于上市后合共持有不少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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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 |
根据《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第26(i)条的规定,来自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的投资:获得来自两至五名资深独立投资者的投资(各自于上市申请日期的至少12个月前已向申请人作出投资)(「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并符合以 下条件: (a)上述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1)在上市申请当日及上市申请前12个月期间,一直合计持有相等于申请人已发行股本10%或以上的股份或可换股证券(例如可换股或可交换债券、票据或贷款或可转换优先股);或(2)在上市申请日期的至少12个月前已对申请人股份或可换股证券投资合计至少15亿港元(不包括上市申请日期或之前作出的任何后续撤资); 及(b)至少两名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1)在上市申请当日及上市申请前12个月期间,一直各自持有相等于申请人已发行股本3%或以上的股份或可换股证券;或(2)在上市申请日期的至少12个月前已对申请人股份或可换股证券投资各自至少4.5亿港元(不包括上市申请日期或之前作出的任何后续撤资)。 |
越疆已获得4名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的投资,分别为深创投投资者、松禾成长、前海股权及中金祺智,彼等各自已于越疆就全球发售向联交所首次提交上市申请前至少12个月投资本集团。 根据指南第2.5章,截至上市申请日期及于整个申请前12个月期间,深创投投资者、松禾成长、前海股权及中金祺智各自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3% 以上,合共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超过10%。 |
五名投资者(即杭州灏月、联想基金、林芝腾讯、QM165及上海科慧)为云迹的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 于上市申请提交日期及整个申请前12个月期间,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合共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约22.99%,其中,三名投资者(即联想基金、林芝腾讯及QM165)各自于上市申请提交日期及整个申请前12个月期间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以上。 |
高研发投入与长盈利周期是机器人行业的核心痛点,而港股市场的18C上市规则恰好为此提供了解决方案。该规则放宽了对营收和盈利的要求,为包括机器人在内的硬科技企业开辟了专属上市通道。云迹与越疆均在招股书风险因素部分披露,其可能在短期内继续产生净亏损,因为其正在快速发展的机器人市场拓展业务及经营,并正持续投资于研发,可能无法于不久将来实现或于随后维持盈利能力。云迹与越疆均表示未来的收入增长将取决于(其中包括)开发新技术、提升客户体验、建立有效的商业化策略、有效及成功地竞争以及开发新产品及服务的能力,不应依赖任何过往期间的收入作为未来业绩的指标。尽管在招股书中披露了亏损情况,云迹与越疆仍成功在港股上市。
而与越疆同属协作机器人领域的节卡机器人,其在上交所科创板的上市进程则颇为曲折。2023年5月,节卡机器人首次递交科创板上市申请,同年9月因财务资料超过规定有效期而被上交所中止审核。尽管公司在12月完成财务资料更新、恢复审核流程,且原定于2025年8月8日接受上市委审议,却在会议前一日突遭变数——上交所发布公告称,因节卡机器人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查,决定取消此次审议。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上市委关注的核心问题集中于其收入确认的合规性与经营的可持续性。相比越疆借助港股18C通道顺利登陆资本市场,节卡机器人的A股之路可谓一波三折。
03
2025年以来机器人公司香港上市周期统计
根据公开数据显示,2025年以来在港股上市的机器人企业上市关键时间节点如下:

根据对上述机器人企业上市案例的梳理,可以看出港股市场的IPO审核周期呈现出明显的弹性特征。在效率最高的案例中,从正式递交申请到成功上市的最短周期可缩短至约3.5个月,反映出在申请材料完备、监管问询回应迅速且市场窗口匹配良好的条件下,上市流程所能达到的极限效率。相比之下,更具普遍参考意义的常规周期一般为6至8个月,这一时间段通常涵盖了回应监管问询、更新财务资料、通过上市聆讯及完成招股配售等一系列标准程序。上市周期的长短可能会受企业自身材料的完备程度与合规性、与监管机构沟通的顺畅程度与反馈效率,以及所面临的市场融资环境的影响。
04
2025年机器人公司港股上市中国证监会国际部备案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根据公开信息,以上港股上市机器人受证监会问询要求补充的材料信息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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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 主体 |
细分赛道及主营业务 |
证监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 |
所涉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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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雷顿 (1333.HK) |
零碳矿山机器人 |
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补充说明,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股权变动,请补充说明:(1)你公司近一年新增股东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涉及利益输送;(2)上海方翱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你公司注册资本的资金来源;(3)上海易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2020年-2021年间多次转让你公司股份,且价格差异明显,请说明转让原因、转让价格合理性;(4)2021年3月及2021年8月,天津创美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云部落易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权相互转让的原因。 二、关于股权激励,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存在离职情形的股权激励对象处置激励份额的办理情况,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三、关于股份代持,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在股份代持解除过程中(包括以股份转让方式解决股份代持问题),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请律师就你公司目前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发表结论性意见。 四、关于全流通,请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相关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形。 |
股权 变动 股权 激励 股份 代持 权利 瑕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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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花智控 (2050.HK) |
机器人机电执行器和域控制器 |
一、请公司结合本次GDR发行定价、潜在GDR投资者结构、目前获得的投资者反馈、A股市场估值及流动性等因素,对GDR在限制兑回期届满后转换为A股对其交易及市场的影响进行评估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预案。 二、请公司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境外投资者持有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及其变动原因;请公司补充说明为持续符合外资持股比例规定,公司在本次GDR发行及后续转换期间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可操作性。 |
股权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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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智嘉-W (2590.HK) |
仓储履AMR解决方案提供商 |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你公司说明境内运营实体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均合法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二、请你公司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
股权 变动 权利 瑕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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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 (6613.HK) |
人形机器人及AI眼镜/XR头显关键核心部件量产及整机组装 |
一、请说明你公司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
监管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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挚达科技 (2650.HK) |
充电桩、绿色数字能源解决方案以及自动充电机器人 |
一、请说明2018年黄志明、上海挚达智行技术中心、荆州智达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之间股份转让原因、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 二、请说明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履行国有股东标识管理程序的进展情况。 三、请说明:(1)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发运营的网站、APP、小程序、公众号等产品情况,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如提供,请说明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措施;(2)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四、请说明:本次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形。 |
股权 变动 权利 瑕疵 数据 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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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迹 (2670.HK) |
提供机器人及功能套件,辅以AI数字化系统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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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以上机器人公司港股上市案例的分析,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审查中有以下监管重点:其核心在于确保企业股权结构的清晰与合规,尤其关注历史股权变动的合理性、新增股东的资金来源及定价依据,以排查潜在的利益输送行为。同时,股份代持的解除、股权激励计划的规范执行以及股权的完整性(如是否存在质押或冻结)亦是审查重点,旨在保障公司治理稳健与市场交易稳定。而公司境外投资的合规性、GDR发行等特殊资本运作的潜在影响,也需得到充分说明与评估。
此外,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数据安全法》的监管要求,由于机器人企业在运行过程中持续采集用户环境信息、生物特征等敏感数据,其数据合规体系已成为上市审核过程中的核心关注事项。构建系统化的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并严格规范数据跨境流动,不仅构成企业防范行政处罚与诉讼风险的内在要求,更是企业成功登陆资本市场的关键前提。例如,挚达科技(2650.HK)在回应证监会问询时,就曾专门就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提交补充说明意见,进一步凸显该议题在监管实践中的重要性。
另外,机器人企业的业务范围通常广泛覆盖工业、服务、医疗等多个领域。对于涉足医疗、特种作业等特定行业的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除遵守证券监管要求外,还需将相应行业的资质与牌照纳入合规重点。例如在医疗领域,若手术机器人被界定为医疗器械,则须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完成产品的注册或备案手续。
05
总结
整体来看,2025年机器人企业在港股市场的融资与上市活动呈现出活跃而规范的态势,其背后反映出香港资本市场在制度适配性、审核效率与监管关注重点方面的鲜明特征。
核心优势方面,港股凭借包容的上市制度、高效的上市流程以及灵活的再融资机制,已成为机器人企业上市的首选地。18C上市规则的实施为尚未盈利的机器人企业开辟了关键融资通道。云迹与越疆的成功案例表明,即便在持续亏损状态下,企业仍可凭借领先的技术能力、明确的商业化路径以及符合要求的研发投入与资深投资者背书,实现港股上市。这与同期部分企业在A股市场面临的审核波折形成对比,进一步凸显了港股18C通道对高研发投入型机器人企业的独特吸引力。监管合规则是企业成功上市的关键,中国证监会在备案审查中高度关注股权结构的清晰与合规、历史股权变动的合理性,并特别强调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合规。
文章附录
[1] 《今年近50家机器人产业链企业冲刺IPO,已有9家"上岸"》,载载高工机器人2025年10月16日https://mp.weixin.qq.com/s/ocFlqBfYcom7ECQ0HuW31A?scene=1,访问时间2025年10月30日。
[2] 《证监会与联交所就特专科技公司及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规定作短期修改的联合公告》,载香港交易所2024年8月23日,https://sc.hkex.com.hk/TuniS/www.hkex.com.hk/news/regulatory-announcements/2024/240823news?sc_lang=zh-cn,访问时间:2025年10月29日。
[3] 香港联交所已对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时的最低市值进行短期修改,该修订自2024年9月1日起生效。详见引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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