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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2026年7月14日,欧盟委员会(下称“欧委会”)发布了《外国补贴条例》(Foreign Subsidies Regulation,下称“FSR”)首次执法审查报告及相关文件。此次审查系依据FSR第52(2)条的法定要求1,即欧委会须每三年审查FSR的实施和执法实践,并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报告。本文在梳理此次发布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执法数据,对报告的核心结论进行评析,并展望FSR制度的后续走向。
01.报告出台的背景
(一)FSR的出台与执法历程
FSR于2022年12月14日由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旨在应对第三国补贴对欧盟内部市场造成的扭曲。法规于2023年7月12日起正式适用,其中经营者集中和公共采购的事前申报义务自2023年10月12日起施行2。至本次评估报告发布之时,FSR已运行约三年,本次报告覆盖的即为FSR实施和执法的初始三年期。
FSR的出台,是为了补充仅适用于货物贸易的传统贸易救济工具,和仅适用于欧盟成员国补贴的国家援助工具,目前调查执法已覆盖并购投资、公共采购、绿地投资等更广泛的经济活动场景。
(二)审查的公众咨询阶段
本次审查经历了多源证据收集和公众参与过程。审查的信息来源包括:(1)定向公众咨询问卷(Public Consultation),就FSR实施和执法的具体方面征集意见3;(2)证据征集(Call for Evidence),邀请利益相关方提供一般性反馈4;(3)与利益相关方和成员国的定向访谈与会议;(4)由外部承包商开展的FSR评估研究(FSR Review Study);以及(5)欧委会对自身执法实践的内部审查。
上述公众咨询共收到54份公众咨询问卷反馈及49份证据征集反馈。在此基础上,欧委会于2026年7月14日同步发布了五份文件,正式公布审查结论。
02.本次发布的内容
(一)五份文件
本次发布的五份文件为:
1.新闻稿:审查认为FSR合乎目的,欧委会考虑定点修订
2.委员会报告: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的FSR实施和执法报告
3.工作文件:伴随报告的工作人员文件
4.Q&A:FSR首次评估发现问答
5.第三方研究: FSR简化与评估研究最终报告
(二)执法情况汇总
综合上述文件披露的信息,FSR实施以来的执法实践呈现以下特征:

图1:经营者集中审查结果分布
(数据截至2026年5月31日,共272件正式申报)

图2:公共采购FSR提交类型分布
(数据截至2026年5月31日,863个公共采购程序)

图3:依职权调查(ex officio)概览
上述数据统计截至2026年5月31日,涵盖FSR自2023年7月适用以来的近三年期间。
欧委会据此认为,FSR有效识别和纠正扭曲性外国补贴,在必要时采取干预措施、接受企业承诺,从而维护内部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03.评论观察
本次审查的核心结论是:FSR“合乎目的”(fit for purpose),仅拟做程序性微调(targeted adjustments),不涉及实体条款修订,对自主调查章节未提出任何调整建议。
然而,审视全部发布文件,以及欧委会执法实践中的经验,该评估在若干关键维度上仍存值得商榷之处,具体如下:
(一)对于调查实践中的核心困难,未进行实质性回应
《审查报告》第2.1.2节确实记录了利益相关方对多项实体性问题的反馈,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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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助定义过宽导致企业跨多法域收集信息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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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曲认定标准在个案中缺乏可预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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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能扭曲内部市场的外国补贴”(Article 5)中“直接促成集中”和“不当有利投标”的认定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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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测试(Article 6)缺乏实践案例支撑等。
然而,欧委会提出的调整方案仅涉及程序简化和门槛微调,对上述实体性问题未作任何实质性回应。此外,在企业应诉实践中,被调查公司主体范围——即在集团架构下哪些实体应被视为FSR项下的“企业”并承担申报及披露义务——也是实践中企业应诉面临的重大困难,报告对此未作任何回应。
以财政资助定义为例,欧委会将国有银行基于市场利率的商业贷款、政策性保险公司的出口信用保险、产业基金按商业条款参与的股权投资,均纳入“外国财政资助”的推定范围,将正常市场行为与补贴混为一谈。《审查报告》中提出的解决方案仅为“简化申报表格”和“适度提高报告门槛”,对企业实质合规成本无实质缓解。
(二)“97%初查结案率”存在误导性
欧委会以97%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未进入深度调查来论证“程序高效、企业负担可控”5。然而,该数据未考虑申报前放弃的交易,以及因FSR不确定性导致交易重构的数量。大量涉华潜在并购很可能在正式申报前,即因FSR的不确定性而主动放弃或重构。
从客观评估FSR执法影响力的角度,欧委会作为执法机关理应掌握全面数据,准确评估FSR对涉欧外国企业造成的行政负担。目前选择性不披露的研究方法,从数据基础上动摇“FSR行政负担可控”的叙事,客观上回避了执法带来的“寒蝉效应”的评估。
(三)将未决案件作为制度背书
欧委会在报告中将尚在深度调查中的Nuctech案和Goldwind案作为自主调查工具“运行良好”的证据。
在调查尚未结案、当事人程序权利尚未用尽的情况下,即予以制度性背书,是对当事中国企业的事实预判,违反程序中立原则。此举实质是为后续ex officio执法设定“先例模板”,对正在进行抗辩的中国企业不利。
(四)外部研究“独立性”无可验证
本次执法审查基于一份外部研究机构的独立调研,但是欧委会此前并未就该调研机构的选聘方式进行公开披露,也未公布调研的访谈名单,以及是否存在与欧委会结论相左的发现。在该等关键信息缺失的情况下,研究报告的“独立性”存疑。
(五)“简化”实质是“定向减负”
欧委会主张的简化集中在申报表格和门槛调整等“前端”环节,主要减轻的是欧洲企业和常规申报方的合规成本。而真正的执法压力——即进入深度调查后的信息披露要求、证据范围、救济措施强度——不仅没有放松,反而将因“精准执法”而更加集中。
(六)FSR与传统反补贴工具将形成“组合拳”
FSR和传统反补贴条例(Regulation 2016/1093)在补贴认定逻辑上高度交叉。FSR问卷中要求企业提供的补贴信息,与传统反补贴调查要求的项目高度重合,而在类型上范围更广,欧委会已展示出动用FSR调查为传统反补贴调查提供事实支持的能力。中国出口企业可能同时面临两类工具和双重举证负担。
(七)小结
综上,欧委会以“合乎目的”为旗号,将FSR从“新工具试水期”正式推进到“常态化执法期”。通过高调背书未决的自主调查,为后续执法预设模板。从披露的在案企业来看,本次评估实质上是为后续对中国企业定向执法预置了合法性外衣。
04.后续走向
(一)FSR法规预计的变化
欧委会已启动对FSR程序框架的定向调整工作,将通过授权法案和实施细则等方式实现,但不涉及FSR实体条款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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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章节的拟议调整包括:
(1)通过授权法案提高营业额申报门槛;
(2)为特定案件或财政资助引入简化申报可能;
(3)适度提高财政资助报告门槛(单项及单一第三国);
(4)增设“低扭曲风险”财政资助的报告豁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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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采购章节的拟议调整包括:
(1)简化和明确通知/声明表格;
(2)修订企业申请豁免披露特定财政资助信息的框架;
(3)明确和限缩非补贴财政资助的报告义务;
(4)明确企业、采购机关在案卷查阅中的权利义务及保密信息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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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不调整的事项包括:
(1) 公共采购申报门槛维持2.5亿欧元不变;
(2) 自主调查章节完全不调整;
(3) FSR实体条款不修订。
欧委会拟于2026年秋季发布定向调整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2027年正式采纳。
(二)FSR整体走向
从欧委会竞争政策审查路线图(2024-2029)来看,FSR相关事项在时间线上已基本“结项”。6

图4:欧委会竞争政策审查路线图(2024-2029)FSR相关部分
如上图所示,《FSR指南》已于2026年第一季度出台,《FSR审查报告》已于2026年第三季度出台。在上述时间线中,2027年至2029年未列示任何新的FSR专项立法计划。
结合Q&A披露的信息,后续FSR制度发展的主要节点为:2026年秋季定向调整草案发布、公众咨询、2027年正式采纳。此后,FSR将进入以既有框架为基础的常态化执法阶段。
这一走向对中国企业的含义是明确的:
第一,欧委会不会“自觉”限缩FSR的执法范围,本次评估明确排除了对FSR实体条款的任何实质性调整可能。寄望于欧委会通过内部反思而放松对华执法的期待是不现实的。
第二,2026年秋季的征求意见窗口是制度层面的直接通道。一旦2027年定向调整正式生效,新的门槛、豁免和简化规则将基本确定。如果作为利益相关方的中企不积极参与,结果极可能是“欧洲企业获益、中国企业承压”的定向制度安排。
第三,鉴于在FSR框架内寻求救济的成功率极低、成本极高、周期极长,应考虑在中欧经贸谈判或多边层面推动规则协调。
结语
FSR首次执法评估报告的发布,标志着该制度从初创期进入常态化运行阶段。对于在欧开展业务的中国企业而言,2026年秋季的定向调整草案征求意见窗口,是参与规则塑造、争取制度性话语权的关键时机。与此同时,鉴于FSR与传统反补贴工具的协同效应日趋显现,以及自主调查对实体认定边界的持续扩展,企业宜尽早构建涵盖补贴数据管理、交易架构设计和调查应对的系统性合规体系,以应对更为复杂的多工具并行审查格局。
企业须在规则博弈与合规建设两个维度同步发力,方能在FSR常态化执法阶段中实现有效风险防控与合法权益维护。
Footnotes
1 Regulation (EU) 2022/2560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4 December 2022 on foreign subsidies distorting the internal market, Article 52(2), OJ L 415, 23.12.2022, p. 1.
2 Regulation (EU) 2022/2560, Article 55(1)(2023年7月12日全面适用)及Article 56(经营者集中及公共采购申报义务自2023年10月12日起施行), OJ L 415, 23.12.2022.
3 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4760-Foreign-subsidies-review-report/public-consultation_en
4 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4760-Foreign-subsidies-review-report_en
5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qanda_26_1607
6 欧委会竞争政策审查路线图(2024-2029),https://competition-polic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b32c5d5-51ec-4344-a9c6-35ebebbb2bc3_en?filename=timeline_competition-policy_review_2024-20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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