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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October 2025

安信方达简讯 NO.20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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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D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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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9 月 16 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了《2025 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下称《报告》),中国排名 提升至全球第 10 位,首次跻身全球前十,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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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发布 中国首次跻身全球前十

2025 年 9 月 16 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了《2025 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下称《报告》),中国排名 提升至全球第 10 位,首次跻身全球前十,稳居 36 个中等偏上收入经济体之首,2013 年以来累计上升 25 位。这表明,我国实施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和知识产权强国取得显著成就。

《报告》从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两大方面,对全球 139 个经济体的创新生态系统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排名,共设置了制 度、人力资本和研究、基础设施、市场成熟度、商业成熟度、知识和技术产出、创意产出等 7 个领域,共 21 个二级指标和 78 项细分指标。

《报告》显示,中国在创新产出方面长期处于世界前列,优势明显,2025 年排名第 5 位,较 2024 年上升 2 位;创新 投入排名全球第 19 位,较 2024 年上升 4 位。

一是多项知识产权相关细分指标位居全球第一。包括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本国人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商标申请量,创意产品出口额在贸易总额中的占比等相关细分指标均排名全球第一。此外,中国在单位 国内生产总值(GDP)本国人发明专利申请量、产业集群发展情况、企业供资研发总支出(GERD)占比等相关细分指标方面 排名全球第二。

二是创新集群数量排名全球第一。中国共拥有 24 个全球百强创新集群,其中深圳—香港—广州集群排名首次跃居全 球之首,北京(第 4 位)、上海—苏州(第 6 位)集群位居前十,是全球专利申请、科技创新及创业投资的热点区域。

三是品牌价值稳居全球第二。2025 年全球前 5000 个品牌中,中国品牌总价值达 1.81 万亿美元,较 2024 年增长 2.84%, 位居全球第二。

此外,《报告》还指出,中国高科技产品的出口及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持续增强,特别是在人工智能、半导体和绿 色技术领域表现出色。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关于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延长的联合公报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 PCT 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延长至 2031 年 11 月 30 日,参加该项目的中国申请人 可以继续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欧洲专利局共同宣布,允许中国申请人指定欧洲专利局为国际检索单位(ISA)的 PCT 试点合 作项目,将延长至 2031 年 11 月 30 日。

两局在 2025 年 9 月 22 日于波尔图召开的两局局长会上共同做出了该延期决定。

自 2020 年 12 月试点项目启动以来,已有超过 770 家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申请人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居民) 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ISA),高效地获取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以加快在欧洲获得专利保护的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居民指定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可获得的关键优势包括:加快其欧洲专利授权流程, 省去补充检索或翻译环节从而节省时间与成本。此外,根据 PCT 第二章向欧洲专利局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请求,进入欧洲阶段时 将减少 75%的审查费。该试点项目将继续保持每年 3000 件的申请上限,以确保更多主体能从项目获益。申请文件需以英文提交。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指出:“作为中欧两局的重要合作内容之一,试点项目开展以来,受到了中国用户的 广泛好评。超过 770 个创新主体从中获益。我们对试点项目延期表示欢迎,届时参与项目的中国用户将可以继续选择欧洲专利 局作为 PCT 国际检索单位,更加便捷地在欧洲申请知识产权和获得专利保护。”

欧洲专利局局长安东尼奥·坎普诺斯表示:“我们的试点项目已在实践中彰显价值,它通过简化流程、降低成本,为 创新主体带来切实成果,是国际战略合作的典范。将项目延长至 2031 年,能让更多中国创新主体在欧洲知识产权领域明确方向、 充满信心地发展。此次延期不仅体现了欧洲专利局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合作承诺,更直接印证了我们的共同使命——推动 创新发展、消除合作壁垒、深化区域间合作。”

我国高水平国际期刊论文数量和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 5 年世界第一

9 月 18 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四五”时期科技 创新发展成就。会上发布的数据显示,五年来,我国基础研究水平进一步提升,基础研究经费达 2497 亿元,较 2020 年增长超 过 70%,在量子科技、生命科学、物质科学、空间科学等领域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性成果,高水平国际期刊论文数量和国际专利 申请量连续 5 年世界第一。

据介绍,“十四五”以来,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稳步提升,科技强国根基不断夯实。科技投入持续增加,2024 年全社会 研发投入超 3.6 万亿元,较 2020 年增长 48%;研发投入强度达到 2.68%,超过欧盟国家平均水平;研发人员总量世界第一。

此外,“十四五”以来,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加速融合,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规模不断壮大,规 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较“十三五”末增长 42%;“三新”经济增加值占 GDP 的比重达 18%;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等前沿领域 正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企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超过 77%;高新技术企业超过 50 万家,较 2020 年增加 83%。(昱知)

复审无效部探索行政确权与行政裁决联合审理新模式

近日,复审无效部开展了一次新颖的专利权无效宣告与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联合审理活动。

此次联合审理首次采用无效案件现场审理与行政裁决案件远程审理的模式。复审无效部审理无效案件的合议组当庭宣 布审查结论后,地方知识产权局审理裁决案件的合议组随即“上线”,接续进行裁决案件的线上审理,并当庭宣布了审理结论。 案件当事人在同一天、同一个审理庭内,通过现场和线上两种方式,分别参与了无效和裁决案件的审理,并第一时间知晓了案 件结果。这种灵活高效的模式,在快速解决专利纠纷的同时,进一步便利了案件当事人,也极大节约了开展联合审理的成本, 对提升联合审理效能具有重要影响。

为确保本次活动顺利进行,复审无效部安排专人负责,实施全流程对接,积极做好相关保障工作。本次活动既是复审 无效部将无效案件审理与行政裁决相关职能有机融合的积极探索,也是强化专利无效宣告与行政裁决审理联动、优化专利确权 维权程序衔接、推动构建专利快保护格局的创新举措。(郭丽娜)

四部门发文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工作

近日,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若干问题 的通知》,强化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规范管理,提升资产评估服务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推动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释放,加快 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通知要求,充分发挥资产评估在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中的专业作用,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加强知识产权 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和自律管理,落实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各方责任。

通知明确,资产评估机构承接和执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质量控制能力和风险控 制能力等。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的特点,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估知识产权资产价值,不得直接以预先设 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知识产权资产的价值动态性、无形性、 资产变现能力差别大等特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专业作用,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担保公司控 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提供决策参考。(杨柳)

香港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署数据库谅解备忘录

香港特区政府 9 月 1 日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签署有关“WIPO Lex 裁判文书”数据库的谅解备忘录,旨在加 强资讯共享,共建更紧密、知识层面更丰富的全球知识产权社群。

该数据库提供免费和公开的全球重要知识产权相关司法判决。根据谅解备忘录,香港将向数据库提供司法机构在知识 产权领域中具指导性的判决,便利国际知识产权界取得相关判决,同时彰显香港知识产权司法水平。

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签署仪式致辞时指出,香港参与该数据库,具有重要意义。在“一国两制”下,香 港是全国唯一、并以中英文双语实行普通法的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获得国际广泛认可,也是解决涉及内地及海外当事人 知识产权争议的重要地点。香港法院的判决为国际法律界提供重要参考。

陈茂波表示,香港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加强合作,不仅能提升香港在国际司法判例交流中的角色,还能巩固香港作为 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及法律服务枢纽的地位。通过提升香港知识产权制度在全球范围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国际企业和知识 产权拥有人对在香港投资和进行创新活动的信心。

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致辞表示,根据谅解备忘录,香港法院在知识产权领域具代表性的判决将可在该数据库 上查阅。香港将继续在提供更便捷的知识产权判决查阅方式、加强全球对最新常见法律问题的司法方法的理解,以及促进知识 产权国际合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毛里求斯加入《哈拉雷议定书》:非洲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篇章

作为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的基石协议之一,《哈拉雷议定书》允许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 ARIPO 申请就 可以为自己的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寻求保护,其效力与直接在每个指定的成员国中提交申请是完全相同的。长期 以来,这一区域性机制一直都是权利所有人在非洲司法管辖区内寻求高效、集中式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宝贵工具。就此,本文将 要对该系统近期的扩大情况进行概括介绍。自 2025 年 8 月 27 日起,毛里求斯继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交存加入文书后,正式成为 了《哈拉雷议定书》的第 21 个成员国。这一里程碑式的事件将允许申请人在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 ARIPO 申请 中指定毛里求斯,进一步扩大了其在该地区的影响力和战略保护范围。

重要的是,在 2025 年 8 月 27 日之前提交待决申请的申请人也将有机会指定毛里求斯,从而使他们能够将保护范围扩 大到这个新加入的成员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毛里求斯尚未成为《班珠尔议定书》的成员,这份议定书会根据 ARIPO 的规定来管理区域内 的商标保护工作。因此,毛里求斯的商标申请仍必须通过该国的知识产权局在国家层面上进行提交。尽管如此,毛里求斯加入 《哈拉雷议定书》标志着其在现代化和加强知识产权格局的努力中又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与 ARIPO 的区域性框架保持一致, 毛里求斯将自己定位为非洲日益具有战略意义的创新、投资和知识产权中心。

这一事件为企业、创新者和法律专业人士提供了一条更加简化和更具成本效益的途径,以将其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扩展 到整个非洲大陆。现在,将毛里求斯纳入自己区域战略的人士将会获得额外的优势。(编译自 www.mondaq.com)

印度新指南如何在人工智能时代厘清专利问题

印度计算机相关发明指南堪称迄今最雄心勃勃的举措,不仅为计算机相关发明的专利申请提供了明确指引,更可能成 为初创企业的分水岭时刻。

印度专利制度实现了(巨大)飞跃。2025 年 2 月,印度专利局发布了修订版《计算机相关发明审查指南》(CRI), 这一文件备受科技与创新领域人士期待。

为何如此?多年来,从事人工智能(AI)、区块链、物联网、云计算及量子计算等前沿技术的工程师始终面临一个核 心问题:在印度究竟哪些发明具备可专利性?每当政策似乎趋于明晰,审查过程中的模糊解释又会让答案再度湮没。

新指南虽未解决所有问题,但为长期充满不确定性的领域注入了更多清晰度。自此,只要发明能解决实际技术问题并 能明确阐述,印度专利制度便会敞开大门。

历经十年打磨

该进程始于 2013 年首版 CRI 指南的发布。

此后历经多次修订,旨在实现印度专利局各审查部门标准统一,并顺应法院对法律的最新诠释。

2025 年修订版堪称迄今最具雄心的版本,直接援引具有先例效力的法院判决,新增复杂类别的形式化测试,并首次涵 盖 AI 与量子技术(尽管有人认为 AI 应单独制定指南)。

立足于法院判例

争议核心在于《专利法》第 3(k)条,该条款将“数学方法、商业方法、计算机程序本身及算法”排除在专利保护 范围外。

这些排除类别与当前技术创新存在广泛重叠——所有创新都可能笼统地归入其中一项排除类别,从而自动丧失专利适 格性。

为解决这一问题,印度专利局采纳了其高等法院系列判例的裁决标准,包括费里德.阿拉尼 Ferid Allani 案(2019)、 微软案(2023)、阿比尼奥技术(Ab Initio Technology)案(2024)以及黑莓案(2024)。这些判例明确指出:专利适格性的评 估关键在于发明是否对抽象概念提供了技术性贡献。

通过将司法判决直接纳入审查指南,审查员获得了更明确的裁量边界,创新者也清晰知晓自身定位。

分级测试标准

2025 年指南最具实用价值的突破,在于对高频争议领域提供了分级测试标准:

数学方法:若发明仅包含方程式,则无法通过审查。但若整体上能实现更宏大的技术功能,且方程式应用于现实系统 (如最小化通信网络噪声或加密信息),则可能符合专利要求。

商业方法:仅以软件包装的商业策略不可专利,但若该方法能解决技术问题(如提升数据处理效率),则可能具备可 专利性。

算法:并非所有算法都被排除在外。若所主张的发明提供了实施细节,并证明了对现实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则值得 基于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计算机程序本身:此类申请始终是争议焦点。新推出的四步法要求审查员从整体审视发明:识别问题;确定技术解决 方案;判断效果是否超越偶然影响;最终裁定可专利性。示例将阐明不可专利软件与有效技术创新的界限。

指南同时强调,印度专利局应遵循爱立信诉 Lava 案(2024 年)确立的“七步法”测试作为评估新颖性的基准。

该流程包括以下步骤:理解权利要求;识别相关现有技术;分析现有技术;确定明示和隐含的披露内容;在完整上下 文中评估实质性差异;结合范围和组合验证新颖性;以及记录分析过程。

对于创造性步骤分析,重点必须在于证明显著的技术贡献,而非依赖渐进式创新。申请需详细说明发明的运作方式, 模糊描述或试图掩盖过时技术的做法将不予采纳。

对于手段加功能的权利要求,这一点也至关重要,因为指南明确指出,使用“手段”表述必须辅以执行功能的硬件、 固件或软件的明确描述。

针对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深度学习、区块链和量子计算技术,印度专利局传达的信息是:申请人必须证明发明在现 实中如何运作。若发明通过技术手段提供了明确的技术解决方案,则值得认真考虑。每个技术领域都配有示例,这体现了专利 局旨在提升审查的可预测性。。然而示例可能是一把双刃剑——今天看似有用的内容,可能因技术的持续演进而成为明日狭隘 解释的依据。依赖示例还存在审查员可能进行僵化解释的风险(他们过去曾有此类先例),而这种方法最终将带来持久的清晰 性还是限制性,唯有时间能证明。

这对初创企业意味着什么?

对于印度充满活力的初创文化,特别是那些开发与人工智能或区块链相关创新的公司而言,新规或许将成为一个分水 岭时刻。

此前,大多数年轻公司完全回避专利申请,担心遇随意驳回和冗余的申请与诉讼费用。如今,通过测试标准、司法锚 定和现实案例,初创企业拥有了更坚实的基础来捍卫其申请。

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想法都能获得专利。但确实表明技术深度与现实应用兼备的创新成果,在印度更可能获得专利授权。

新规则也有望为投资者减少不确定性。专利组合往往是估值的核心,更透明的规则可以使印度成为知识产权初创企业 更具吸引力的市场。

展望未来

2025 年 CRI 指南试图在法定专利政策与创新激励之间取得平衡。为此,指南通过提供清晰框架简化了审查员的工作 流程,同时为创新者在印度专利体系中铺就了更明确的道路。

挑战仍可能出现,但这是全球任何专利系统的必然副产品。目前,这是印度专利局释放的这一支持创新的信号,旨在 使印度与 21 世纪科技现实接轨。(编译自 www.pinsentmasons.com)

阿联酋与美国签署意向联合声明,旨在加快专利授权进程

近期,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联酋”)与美国签署了一份意向联合声明,旨在加快阿联酋境内的专利授权进程。该 协议在于日内瓦举行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第 66 届成员国大会期间正式敲定,将允许阿联酋承认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 基于对应的阿联酋专利申请所作出的积极审查结果,不过前提是这些申请要符合阿联酋的国家法律。

核心目标与优势

简化专利审查流程

新的框架旨在缩短审查时间并加快专利授权的速度。对申请人而言,这意味着能够更快地获得可得到保护的权利,并 减少整个申请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对接国际标准

该项目体现出阿联酋所作出的有关知识产权领域国际最佳实践的承诺。

支持创新与商业化

加快专利保护的速度对于医药、生物技术、人工智能及其他新兴技术等快速发展行业中的创新者与企业来讲是尤为重 要的。通过缩短获得授权时间,这一框架可加快市场准入速度、提升投资机会的获取效率,并增强商业化策略的可信度。预计 此举将鼓励国内外发明人及跨国企业在阿联酋更加积极地寻求专利保护。

优化知识产权生态与全球定位

该项倡议强化了阿联酋成为本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战略愿景。通过建立可预测性更强、更高效的体系,阿联酋不 仅为本地创新者提供了支持,同时还会吸引到更多将该国视为中东和北非地区门户的国际申请人。

申请人的资格与战略优势

适用的申请人范围

凡持有已授权美国专利,或获得 USPTO 积极审查结果并在阿联酋提交了相同申请的发明人、企业及研究机构均可适 用本计划。

使用条件

对应的阿联酋申请需符合本国的申请提交程序与形式要求。阿联酋的专利局虽会采纳 USPTO 的积极审查结果,但是 申请人仍须履行所有的当地程序及法律义务。

重点的受益领域

本项目对一些市场准入时效要求较为严格的行业尤为有利,其中包括制药、生物技术、人工智能、清洁能源及其他高 科技领域。

战略价值

采用“优先在美国申请专利”策略的申请人可在阿联酋获得更加快速的专利保护,从而可提早开展侵权维权行动、加 快商业化进程,并增强投资者在该地区的信心。

此项进展是阿联酋经济部持续改革工业产权体系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推行简化程序与灵活的服务,阿联 酋正在打造一个能够支持经济多元化议程以及知识增长的创新驱动型的环境。

阿联酋与美国就专利事务展开合作标志着阿联酋专利体系朝着继续强化的方向又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利用 USPTO 的审查成果,申请人能够更加快速地获取到可得到保障的权利,同时阿联酋也巩固了其作为中东地区可信赖的知识产权管辖区 的地位。(编译自 www.mondaq.com)

美国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发布关于在多方复审请求中使用“公知常识”的新指南

2025 年 7 月 31 日,美国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发布了一份三页的备忘录,声明将“执行并不再豁免《美国 联邦法规》第 37 编第 42.104(b)(4)条的要求”。该规则规定,任何多方复审(IPR)的请求“必须明确说明权利要求中每 个要素在所依据的现有技术专利或印刷出版物中的具体出处。”

PTAB 的备忘录解释称:“从实际执行的角度来看,执行第 104(b)(4)条规则意味着,申请人承认的现有技术(AAPA)、 专家证言、常识以及其他不属于‘由专利或印刷出版物组成的现有技术'(统称为公知常识)的证据,不得用于补充缺失的权 利要求限定要素。”

7 月 31 日的备忘录推翻了 PTAB 此前发布的两份备忘录(分别发布于 2020 年和 2022 年)的立场,这两份备忘录均表 明 PTAB 将放弃执行第 104(b)(4)条规则。

新发布的备忘录将适用于 2025 年 9 月 1 日之后提交的所有 IPR 请求。因此,计划在 9 月 1 日之后提交请求的各方需 要确保遵守这一新的程序性要求,即在请求中明确说明所依赖的现有技术专利或印刷出版物中每个权利要求要素的出处。2025 年 9 月 1 日之后,专利所有人若需对 IPR 请求提出异议,同样应确保对方遵守这一要求,并建议对仅依赖“专家证词”、“常 识”或其他“公知常识”来补充缺失的权利要求要素的请求予以质疑。(编译自 www.jdsupr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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