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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February 2022

中国加入海牙协定 企业在海外保护知识产权更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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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sheng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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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sheng Law Firm is a Chinese law firm, specialising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nd litigation. It is also a patent agency authorised by the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dministration, PRC (CNIPA). With headquarters in Beijing, Lusheng provides top quality specialised legal and patent agency services to clients throughout China.
2022年2月5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网宣布,中国政府交存了《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1999年)的加入书,成为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的第68个缔约方和海
China Intellectual Property

2022年2月5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网宣布,中国政府交存了《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1999年)的加入书,成为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的第68个缔约方和海牙联盟的第77个成员。三个月后,1999年文本将于2022年5月5日在中国正式生效。

海牙协定全称是《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加入海牙协定的缔约方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国际申请,便可在所有缔约方中寻求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具体而言,原本一家普通的中国企业如通过巴黎公约提交国际申请,需向缔约国逐个提交。而在海牙体系下,申请人仅需使用一种货币、缴纳一组费用,提交一份英语申请文件,即简便又经济,大大降低企业要在国际上寻求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和保护的成本。

另外,基于海牙协定进行的国际申请可以通过国际知识产权局(WIPO)进行集中管理,特别是年费缴纳一节,无需在各国逐一进行缴费,大大降低了管理成本和人工监控成本,降低出错率。

中国加入海牙协定其实并不令人意外。据称,自2005年,我国就在持续关注海牙体系的发展情况以及加入海牙协定的可行性。随着海牙协定缔约方的日渐增多,其间也多有呼声希望中国早日加入。在最近2年,我国对《专利法》《专利审查指南》的外观设计专利相关的部分作出较大幅度调整修改,除了进一步适应各创新主体随着经济发展而增加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也逐步与《海牙协定》接轨,特别是2021年《专利法》修改,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由原先的10年延长至15年(该条款缔约国不得声明保留),一举扫平了加入海牙协定的最大障碍后,正式加入《海牙协定》便成为了时间上的期待。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世界知识产权指标2021》报告显示,目前中国受理的外观设计申请总量为世界第一,占世界总量的55.5%,而这其中绝大部分申请是由本国的申请者提交的。

同时,中国的创新主体寻求国际外观设计保护的需求也同样强烈。根据欧盟知识产权局2021年发布的年报显示,中国已经成为其2020年度外观设计的第二大申请国。而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1年海牙年鉴》显示,尽管还不是缔约国,但由于海牙体系允许在海牙协定缔约方处拥有真实、有效工商营业场所的非缔约方主体提交申请,通过海牙体系途径开展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和保护,来自中国主体的海牙体系国际申请实现持续增长,且位列前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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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中国创新主体近些年展出了巨大创新能力和走出去的驱动力。同时,为适应海牙协定要求,我们调整了《专利法》中的一些条款,为企业的专利布局和策略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以实践中存在的一种情况举例,即企业已经完成产品设计,但距离正式发布尚有一段时间,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周期又相对较短,如过早提交申请,导致外观设计专利先行公开尚未宣发产品,进而影响产品的市场表现。因此,一些企业不得不牺牲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日以适应产品的公布时间,但在后的申请日又会给日后的维权工作造成风险。而随着2019年《专利审查指南》引入海牙协定的"延期公布"制度,我国申请人在提交申请的同时申请延迟审查,将该外观专利被公开的时间延后1至3年,避免陷入上述进退两难的境地。

同时,我们知道外观设计专利的生命在于其新颖性,不考虑优先权,在任何一国的公开意味着丧失在他国补救注册的可能。而互联网和全球化背景下,市场的边界又相对模糊,因此在布局阶段选择在哪些国家进行保护尤为重要。海牙体系提供的简便渠道,可以让企业更加关注实际的保护需求,减少繁琐手续的掣肘。

当然,机遇往往与挑战并存,落实海牙协定、引入国际申请势必也对我国外观专利原有框架下的抵触申请、临时保护期等提出新的挑战,有待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明确。而海牙体系提供的仅仅是一种国际注册程序,虽然方便、高效、经济且灵活,但实体授权阶段仍是由各国审查部门依据实体法律进行审查,并不会降低可注册性的标准。因此,我国的创新主体仍应理性认识海牙协定的便利性,对拟进入的国家进行一定的了解,因地制宜地选择最佳的申请方案,避免将海牙体系过分神话,盲目追求数量,忽略企业发展和布局的真正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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