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简称“撤三”)的审查规则发生重大变化。新规则加重了申请人的举证责任,改变了一直沿用的完全由商标注册人承担商标使用举证责任的规则。
新规则内容
一直以来,申请人在提交撤三时,仅需简单说明情况,提交几张网页检索截图即可,商标使用的举证责任完全由商标注册人承担。
但是根据新规则,在撤三申请中,申请人需要提交三类核心证据:
一、注册人的基本信息,包括注册人的经营范围、经营状态或存续状态以及商标注册情况。
二、注册人为经营或存续状态的,应提供注册人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等调查报告及证据。
三、网络检索证据,被撤销商标在综合性网上平台、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行业性网站等平台检索调查证据,相关检索应提供自首页开始连续5页的整页检索截图,提供的平台检索应不少于3个。
新规则的意义
该新规则的适用具有多种意义:
一、新规则通过加重申请人的举证责任,要求提供更为严格的未使用证据,从而有效遏制商标恶意撤销申请行为。据了解,某商标曾被撤销申请60余次,严重干扰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及正常经营。
二、新规则减少了随意性或恶意性的撤三申请对商标注册人的无端干扰,更好地保护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注册人重视商标实际使用,积极收集和整理使用证据,应对合理的撤三申请。
三、新规则通过对申请人举证责任的加重,有效减少随意或恶意撤三申请的数量,从而提高审查效率,节约有限的行政资源。
对各方产生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对于撤销申请人来说,举证责任的加重意味着对该撤三申请的专业度要求更高,举证成本也显著提高,同时也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进行证据的收集、分析和整理。因此,申请人需要委托更为专业的代理人处理撤销申请,代理人不仅要帮助收集符合要求的证据,也要确保证据的完整性、有效性,从而提高申请成功率。
对于商标注册人来说,这一新规则对其是有利的,其受到的随意性、恶意性的干扰将减少,可以专注品牌建设和经营,但是注册人也还是要做好防御,比如通过网上平台对商标进行必要的宣传和使用,从而增加撤销申请人的举证难度。此外,注册人还是需要一如既往地做好商标使用档案的建立与维护,定期检查商标的使用情况,并与专业的代理人定期沟通了解审查规则,避免因商标使用管理上的疏漏而导致商标被撤销。
总之,上述撤三新规则可以有效推动商标制度公平性和透明度,有效遏制恶意申请乱象,不管是撤销申请人还是注册人,都需要密切关注该变化,及时调整和管理自身的商标注册和使用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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