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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October 2025

互联网企业涉刑案件新动向:高发罪名解析及风控应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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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Jie Broad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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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互联网行业在经历爆发式增长后,逐步进入存量竞争阶段
China Criminal Law

一、引言

近年来,中国互联网行业在经历爆发式增长后,逐步进入存量竞争阶段。在高压内部考核与巨大利益诱惑的双重驱动下,部分员工利用职权、系统漏洞或管理缺陷实施犯罪行为获取非法利润的案件屡见不鲜。此类案件不仅给企业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更严重侵蚀企业文化和商业信誉。对互联网企业而言,构建一套能够有效识别、预防、处置内部刑事风险的合规体系,已从"可选项"转变为"必选项"。

在此背景下,本文旨在解析当前互联网企业涉刑案件的高发罪名与新动向,并为企业的相关刑事风险防控提供专业建议,以供读者,尤其是互联网行业的从业者参考。

二、互联网企业涉刑案件现状与趋势

1、多家互联网企业发布"反腐公告"

为提升企业内部对腐败及舞弊行为的治理效能,多家头部互联网企业相继设立了专职监察机构,例如反舞弊调查部、公司纪律与职业道德委员会或内部控制与合规部等。依托上述机构及举报机制发现员工的舞弊行为后,企业通常以发布"反腐公告"的方式公开相关信息,以彰显其对舞弊行为的零容忍立场。

2025年1月,某知名互联网企业对外公布了2024年度反舞弊治理工作的整体情况。通报显示,公司在报告期内共查处违反廉洁制度事件100余起,解聘涉事员工100余人。其中,20余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通报还详细披露了多起涉及商业贿赂、职务侵占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具体处理情况。

2025年6月,某知名电商集团发布的2024年度ESG报告披露,在该报告周期内,公司累计完成内部调查贪腐案件221起,其中商业贿赂191起,职务侵占30起;另查处利益冲突事件12起。此外,共有20起由公司移送司法程序的员工贪腐案件(含往年移送案件)在该报告期内获得审结。

2025年9月,某知名互联网科技企业通过其职业道德与纪律委员会公布了当年第二季度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通报内容显示,该季度内共有100名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其中,18人因存在涉嫌刑事犯罪或恶意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被实名公开处理;另有8人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司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从多家互联网头部企业发布的公告可以看出,当前国内互联网行业普遍面临较高的内部舞弊与刑事风险,贪腐案件呈高发态势,部分涉事人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与此同时,"反腐公告"已成为企业回应社会关切、展现合规治理决心的重要方式。

2、2020–2024年互联网企业贪腐案件罪名分布——以海淀法院司法数据为例

2025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联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白皮书》 1,披露了辖区近五年相关案件的审判数据与趋势研判。

白皮书数据显示,互联网行业已成为企业内部贪腐犯罪的高发领域与重点风险区。2020年至2024年,海淀法院共审结非国家工作人员贪腐犯罪案件350件,其中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犯罪案件达127件,占总数的36.28%,涉案总金额高达约3.05亿元。

从具体罪名来看,互联网企业内部的贪腐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类型:

海淀法院近五年的司法数据清晰表明,互联网企业内部贪腐犯罪不仅案件占比高、涉案金额巨大,且呈现出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与职务侵占为主的显著特征。这些数据背后,反映出平台经济模式下新型权力寻租与内部治理滞后之间的突出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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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型犯罪形态:"平台权力寻租"

随着"互联网+"模式的深入发展,互联网企业中发生的贪腐行为呈现出与技术深度融合的新特征,犯罪手段更趋多样化和隐蔽化。传统贿赂与侵占形式之外,利用互联网平台特有资源进行的"权力寻租"已成为新型犯罪温床。

在受贿方面,除传统业务环节中收受回扣等行为外,更多案件表现为利用平台运营权限为他人谋取隐性利益。例如,在流量分配、搜索排名、账号权限管理、内容推荐等方面提供不正当协助,并从中收取好处。如"郭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2中,郭某某作为某互联网公司电商主播运营人员,利用其负责直播管理、账号维护等职务便利,以借款、购房、购车等名义向其管理的多名电商带货主播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主播提供快速解封、快速加"白名单"等帮助。

在职务侵占方面,行为人除通过虚报支出、截留款项等传统方式侵占公司资产外,还出现通过虚构交易、篡改数据、套取补贴或优惠券等新型手段,直接利用平台规则与技术漏洞非法获利。此类行为因其技术性和隐蔽性,往往难以被常规审计手段察觉。如"李某职务侵占案" 3中,被告人李某利用在某互联网社交平台公司电商部任职期间拥有的职务便利,通过张某控制第三方公司在公司平台上实施虚假交易,骗取被害单位补贴共计人民币150余万元。

三、高发罪名解析

如前所述,互联网企业内部的贪腐风险呈现出高发与隐蔽化的趋势,主要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及挪用资金等罪名。这些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逐渐体现出鲜明的行业特性。本文结合典型案例,对互联网企业反腐领域中常见罪名的认定标准与表现形态进行简要剖析。

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名的核心在于行为人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借职务之便进行利益交换,侵害了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平竞争秩序。

在互联网企业中,该类犯罪可能的行为方式包括:收受供应商回扣;利用流量分配权收取合作方好处费;在数据开放或算法干预中牟取非法利益等。构成犯罪的,将根据数额大小及情节严重程度,依法处以拘役、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案例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判的"刘某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 4中,2017年11月起,被告人刘某在任职某公司大数据研发中心、大数据与新技术研发中心高级总监期间,利用其引荐、决策IT服务供应商的职务便利,为B公司谋取获得某公司项目订单的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收取担任B公司实际经营人被告人罗某伙同被告人王某等人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67万余元。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简析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作为公司大数据中心高级总监,掌握供应商引荐与决策的职权,其利用这一职务便利,为B公司谋取项目订单并收受巨额好处费的行为,符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要件。该行为严重侵害了IT采购领域的公平竞争环境和管理秩序。互联网企业中,技术决策岗位往往直接关联大量采购及合作资源,此类岗位已成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高风险领域。

2、职务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核心在于行为人利用其在单位担任的职务所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侵占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物,侵害了单位对财物的所有权。

在互联网企业中,该类犯罪可能的行为方式包括:通过虚报、虚构以套取公司资金;利用权限盗取或倒卖公司虚拟资产、平台补贴;篡改后台数据侵吞公司款项等。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侵占数额大小及情节严重程度,依法处以拘役、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案例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结的"张某职务侵占罪"一案 5中,被告人张某于2018年1月入职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直客销售经理。2019年12月至2021年8月间,张某利用其负责直销客户拓展工作的职务便利,将本该是直销客户的"亚当"虚增为渠道客户,并通过其女友左某任职的上海某有限公司,套取该科技公司支付给代理商的优惠款共计人民币60余万元。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职务侵占罪,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简析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利用其直客销售经理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渠道代理商、虚增交易环节的方式,将本应由公司直接享有的销售利润,非法套取为本不存在的"渠道优惠款",其行为本质是将某科技公司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该案暴露出互联网企业在销售渠道管理、代理商资质审核及优惠款项支付等环节可能存在内控漏洞。

3、挪用资金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该罪的核心在于行为人擅自将单位资金置于个人支配之下,侵犯了单位对资金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在互联网企业中,该类犯罪可能的行为方式包括:擅自挪用市场推广资金用于个人理财或投资;将公司预付的合作款项转借他人周转;短期挪用平台收入款进行个人消费等。构成犯罪的,将根据挪用数额、时间及资金用途等情节,依法处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典型案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的"赵某某挪用资金罪"一案 6 中,被告人赵某某自2019年5月起,在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BP0事业部担任运营人员,负责现金清分工作,并将其个人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卡1张用于收取、支付公司运营的资金。2022年8月至10月期间,赵某某利用上述职务便利,挪用该银行卡内应属于被害单位的资金人民币120余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挪用资金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简析

本案中,被告人赵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资金120余万元挪归个人使用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符合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要件。值得注意的是,本案被告人负责公司现金清分工作,出于工作便捷考虑,将个人银行账户用于存放公司资金,这一行为暴露出企业在资金管理制度上存在重大漏洞。该案警示各企业,必须严格贯彻资金管理的公私分离原则,防止公司巨额钱款处于个人控制、缺乏监管的状态。

4、侵犯商业秘密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违反约定、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核心在于以不正当手段侵犯权利人对商业秘密享有的专有权利,破坏市场竞争秩序。

在互联网企业中,该类犯罪可能的行为方式包括:离职前复制源代码、算法模型或关键技术文档;将客户名单、核心运营数据非法提供给竞争对手;违反保密协议披露敏感的商业策略与项目规划等。构成犯罪的,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处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典型案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伍某、李某等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案" 7中,被告人伍某在2010年担任珠海某软件有限公司高级开发经理期间,为换取被告人李某手中的其他游戏引擎,违反其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合同约定,擅自将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网络游戏《剑侠世界》的程序源代码通过QQ邮箱发送给被告人李某。2011年6月至10月间,被告人李某通过他人将上述非法获取的游戏软件源代码编译成游戏《情缘剑侠》服务器终端程序,后伙同被告人孙某、宋某租用国外服务器运行该游戏,私自架设服务器、制作并开设网站经营网络游戏《情缘剑侠》,招揽客户注册登录该私服游戏网站成为玩家或会员,后利用游戏中的充值项目,借助第三方交易平台收取客户的充值费以营利。法院判决,被告人伍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简析

本案中,被告人伍某作为软件开发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明确知悉自身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况下,仍为谋取利益擅自将公司核心软件源代码披露给他人,该行为已符合"违反约定,披露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其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技术秘密,最终导致相关源代码被用于架设私服游戏,严重扰乱正版游戏市场的经营秩序,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该案反映出互联网企业在研发、运维等关键技术岗位存在较高商业秘密泄露风险。因此,企业除签订保密协议外,还应加强对源代码等数字资产的分级分类管理,完善操作日志审计,从技术和管理两个层面系统阻断商业秘密泄露渠道。

四、企业风控与合规应对建议

基于当前互联网企业内部腐败案件频发的现状,企业应从被动查处转向主动防控,构建"制度——技术——调查"三位一体的系统性合规风控体系,以有效识别、预防与应对内部刑事风险。

1、健全内部合规体系

企业应制定并持续完善《反腐败与商业行为准则》等内部规章制度,明确行为红线与违规责任,确保各项业务开展有章可循。同时,应定期组织面向不同层级员工的合规培训与警示教育,除覆盖中高层管理人员及采购、运营、销售等关键岗位外,也应普及至所有基层岗位,全面防范基层岗位腐败"爆雷" 8。企业还可将合规表现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以此强化员工的合规意识。此外,须设立独立、保密的专项举报渠道,并建立健全举报人保护与激励机制,切实鼓励内部监督,消除员工举报顾虑。

2、强化技术防控手段

企业应建立严格的权限分级管理与访问审计机制,对核心数据、财务系统及后台操作实行最小必要权限原则与动态调整,确保操作全程留痕、可追溯。同时,可通过财务流程自动化与大数据分析技术,对交易流水、报销申请、供应商付款等设置风险规则与异常监测模型,实现对可疑交易、关联交易的自动识别与实时预警。此外,还应加强对合作方、供应商的背景调查与履约过程的动态评估,防范外部合作带来的舞弊风险。

3、优化内部调查制度

企业应组建由合规、法务、内审、信息安全等多部门成员构成的内部调查团队,确保调查过程专业、合规且高效。开展调查时,应注重全面、规范地收集和固定证据,不仅包括电子数据,也应涵盖书面文件、物证及言词证据等。对于电子证据,应借助专业工具进行完整提取与备份,并详细记录取证过程及关键操作信息,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符合司法机关的审查要求。在获取初步证据后,应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其他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并积极配合后续侦查工作,实现企业内部风险处置与外部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

五、结语

互联网企业的内部刑事风险防控是一项长期且系统的管理工作。当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行为持续高发,且手段不断演变,呈现出隐蔽化、技术化的新特征。企业应当从制度建设、技术防控与调查处置等多个层面系统构建合规体系,将风险防控嵌入业务流程,实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与事后处置的有效联动。唯有建立常态化的合规管理机制,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商业与法律环境中切实降低刑事风险,保障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注释:

1. 具体数据参见: https://mp.weixin.qq.com/s/5xF9VnzTrUGCP2z30OI_IA?scene=25&sessionid=#wechat_redirect

2. 参见京检在线报道:https://mp.weixin.qq.com/s/BnilwHP48vJs7Hm6uwJ2Pg

3. 参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白皮书》典型案例: https://mp.weixin.qq.com/s/5xF9VnzTrUGCP2z30OI_IA?scene=25&sessionid=#wechat_redirect

4. (2022)沪0118刑初820号刑事判决书。

5. (2023)沪0104刑初857号刑事判决书。

6.参见:https://mp.weixin.qq.com/s/W1LEAvuPXbCBnk_NAVn_nQ

7. (2012)海刑初字第3240号刑事判决书、(2012)刑终字第5321号刑事裁定书。

8. 参见《法治周末》报道:https://mp.weixin.qq.com/s/14AgiP2JR_hUudcwgl0w2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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