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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中国企业加速“走出去”,跨境交易引发的争议日益增多,国际仲裁已成为解决此类争议的重要方式。与境内诉讼相比,国际仲裁往往具有标的额较大、程序复杂、周期较长及法律费用较高等特点。因此,如何在仲裁程序推进过程中及时识别并管理费用风险,已成为中国企业及其代理律师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事实上,国际仲裁程序中存在多种可用于控制成本的程序性工具。本系列文章将结合国际仲裁实践,对相关费用管理工具及其运用策略进行介绍。作为本系列第一篇,本文聚焦密封和解要约(Sealed Offer/Calderbank Offer),介绍其基本机制及费用风险管理功能,并探讨当事人如何通过这一工具影响仲裁费用分配,从而将和解策略与程序成本控制相结合。
一、密封和解要约的基本机制
受普通法“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费用”(costs follow the event)原则的影响,国际仲裁实践通常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仲裁费用及法律费用。但实体胜负并非费用分配的唯一标准,仲裁庭会结合案件整体情况予以考量,特别是当事人在程序中的行为。这种费用裁量空间,也构成了密封和解要约(Sealed Offer/Calderbank Offer)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
密封和解要约的概念最早源于英国法院在Calderbank v Calderbank[i] 中确立的机制,后逐渐被国际仲裁实践所吸收。其基本机制是,一方在仲裁过程中可以提出一份具有明确和解条件的要约,但在实体争议裁决前不向仲裁庭披露。如果对方拒绝要约,最终裁决结果未达到对方此前拒绝的和解条件,提出方即可据此主张,对方本可以通过接受该要约避免后续程序及相应费用,因此在费用分配上不应获得与通常胜诉方相同的待遇,甚至应承担要约提出后产生的部分或全部费用。
例如申请人提出1000万美元的仲裁请求,最终仲裁庭支持600万美元。形式上,申请人获得胜诉,本应当由被申请人承担大部分乃至全部仲裁费用及法律费用。但如果被申请人在程序早期已经提出700万美元的密封和解要约,而申请人拒绝接受,则被申请人可以在费用阶段向仲裁庭提交密封和解要约,请求仲裁庭考虑如果申请人早已接受700万美元的密封和解要约,则该仲裁程序本可以不用继续推进,申请人的拒绝行为缺乏经济合理性;因此,从该密封和解要约到期之日起的双方仲裁费用和法律费用均应当由申请人承担。
需要强调的是,密封和解要约通常不会自动导致费用转移,其本质仍是影响仲裁庭费用裁量的一个因素。仲裁庭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采纳该要约,需要结合要约提出的时间、金额和条件是否合理,以及最终裁决结果与要约之间的差距等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因此,密封和解要约的价值并不局限于促成和解,更在于通过提前锁定一个可供费用裁决参考的节点,将当事人对于继续仲裁的经济合理性纳入最终费用分配的考量。
二、如何设计有效的密封和解要约?
在笔者近期参与的几起国际仲裁案件中,均涉及到了密封和解要约和密封和解反要约的设计及应用。在实践中,密封和解要约最终能否发挥作用,高度依赖于对金额、时间和措辞的具体设计,需要具有国际仲裁经验的律师结合案件实体争议、证据情况、程序进展及企业的商业目标进行整体判断。
第一,密封和解要约的金额应在充分评估案件责任风险与企业和解意愿的基础上确定,不宜为费用策略刻意设定过高或过低。例如,若申请人主张1000万美元,而被申请人自评合理责任约500万美元,则提出800万美元的要约虽可能促成和解、规避后续费用风险,但实质上是以高于自身风险评估值的价格“溢价和解”。反之,若要约过低(如仅200万美元),不仅缺乏对申请人的商业吸引力,即便最终裁决约500万美元,该结果亦远高于要约金额,也无法有效转移费用风险。
因此,密封要约首先应被视为一项真实的和解提议,而非仅为费用策略预留空间的程序工具;其金额应在案件合理评估价值、企业和解底线与费用风险之间实现审慎平衡。
第二,密封和解要约的提出时点需要与案件整体进展相匹配。如果为了争取后续费用保护而过早提出,双方当时对证据、责任及损失的认识可能尚不充分,提出方自身也难以准确评估合理的和解区间;如果提出过晚,则意味着大部分仲裁费用和法律费用已经发生,通过和解避免的增量成本有限,其费用保护价值也会相应降低。
因此,实践中并不存在适用于所有案件的固定时点。双方书状(Pleadings)交换完成、文件披露完成、专家报告交换完成,或者开庭前,均可能成为适当的考虑节点。关键并不在于某一个特定程序阶段,而在于提出要约时,要约提出方已经掌握足以评估案件风险和走向的信息,同时后续程序仍将产生具有实际规模的增量费用。
第三,密封和解要约条款设计应具有明确性和可执行性,避免因为表述模糊导致最终无法据此达到费用转移的法律效果。通常情况下,密封和解要约中需要明确标注“无损权利,费用除外”(without prejudice save as to costs),同时确认要约接受期限、和解金额、付款安排、费用与利息的处理方式、提交和保密机制等。
第四,在国际仲裁案件中,如果对手方提出密封和解要约,则可以通过提出密封和解反要约进行风险防控。收到对手方的密封和解要约后,当事人并非只能在接受与拒绝之间作出选择。如果经过评估认为对方要约低于案件合理价值,但又希望转移继续仲裁的成本,则可以考虑提出密封和解反要约,在保留自身实体立场的同时,为仲裁费用和法律费用的转移和分摊建立新的基准。
三、对中国企业参与国际仲裁的启示
笔者观察到,许多出海的中国企业在国际仲裁实践中仍然习惯将案件目标直接理解为赢或输,而较少关注费用风险管理。一些大型国际仲裁案件持续数年,涉及数百万美元律师费用、专家费用。在此情况下,当事人除了实体结果外,还需从底线思维的角度,考虑如果案件发展不如预期,如何控制最坏结果。
因此,对于参与国际仲裁的企业而言,仲裁策略不应仅限于预测最终裁决结果,而应贯穿整个程序周期进行动态风险管理。在案件早期,应形成对争议价值及主要风险的初步判断;随着书状、文件及专家证据逐步交换,应及时更新对责任及损失范围的评估;在适当的程序节点,考虑使用不同的程序工具调配和控制风险。
在国际仲裁成本持续上升的背景下,密封和解要约既是促成双方和解的有效工具,也是整体把控和管理仲裁程序风险的一种手段。善用这一工具,不仅可以帮助企业探索更具商业合理性的争议解决方案,也可以通过提前识别和管理费用风险,在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为企业建立更为稳健的风险防线。
点击下载完整版《跨境争议解决刊物》第48期
Footnote
1 Calderbank v Calderbank [1975] 3 All ER 333
The content of this article is intended to provide a general guide to the subject matter. Specialist advice should be sought about your specific circumst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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