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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September 2025

计算机领域发明专利撰写过程中,规避常见客体问题的策略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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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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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2条第2款中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China Intellectual Property

一、关于专利法意义的"保护客体"

1.1 专利法条

专利法第2条第2款中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二)项中规定:对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1.2 法条解析

2023修订版《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2节指出:"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客体。"

也就是说,"保护客体" 必须是一个技术方案,而技术方案的"三要素"必须闭环。其中,技术问题解决的是物理世界的缺陷;技术手段是利用自然规律(非人为约定)的具体技术特征集合;技术效果指结果符合自然规律,且能用实验数据量化验证的实质性改进。对于以上三项内容,缺少任意一项都会落入"非客体"的黑洞。

二、常见的客体问题类型

2.1 纯抽象类

例如,纯数学算法、数值计算式、商业、营销规则、游戏、社交规则等,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二)项中的智力活动规则。

2.2 技术三要素缺失类

例如,缺少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并未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效果过于主观不可量化,存在以上任一问题,那么内容则不属于技术方案,从而不属于保护客体。

2.3 包括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但技术性不足

例如,权利要求里虽然出现"处理器""服务器""区块链节点"等技术名词,但算法与硬件之间仅为功能性堆砌,没有特定技术关联;数据处理过程仍停留在商业规则或抽象概念层面,未利用存储、通信、计算等方面的自然规律取得可测的物理效果等等。

三、如何在撰写时规避常见的客体问题

3.1 针对由于被认定为纯抽象类内容,导致的客体问题

3.1.1 针对算法类

2023修订版《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6.1.2中规定:"如果权利要求中涉及算法的各个步骤体现出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密切相关,如算法处理的数据是技术领域中具有确切技术含义的数据,算法的执行能直接体现出利用自然规律解决某一技术问题的过程,并且获得了技术效果,则通常该权利要求限定的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2条第2款所述的技术方案"。

由以上内容可知,算法每一步骤必须与技术问题紧密耦合,且处理的数据必须是具有物理/工程单位或意义的技术数据,而非抽象的用户评分或商业金额等。

因而,专利代理师在撰写申请文件的过程中需要将算法全程锚定至物理世界,确定所涉及数据的应用领域以及技术含义,然后将每一步输入、输出明确写成带有物理/工程单位或意义的技术量数据,并用体现自然规律的动词(如,滤波、反演、编码、调制)描述运算动作,确保每一步骤直接作用于解决该缺陷的因果链。同时用对比实验将技术效果量化为速度、误差、功耗、信噪比等可测指标,形成技术问题 — 自然规律 — 技术效果的闭环,从而整体证明算法并非抽象内容,而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技术问题/缺陷的技术方案。

此外,2023修订版《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6.1.2中还规定:"如果权利要求的解决方案涉及深度学习、分类、聚类等人工智能、大数据算法的改进,该算法与计算机系统的内部结构存在特定技术关联,能够解决如何提升硬件运算效率或执行效果的技术问题,包括减少数据存储量、减少数据传输量、提高硬件处理速度等,从而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计算机系统内部性能改进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限定的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2条第2款所述的技术方案"。

由以上内容可知,当AI算法与计算机内部结构形成"硬绑定"并带来可量化的硬件效率提升时,即可被视为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方案,而不再是单纯的智力活动规则。因而,专利代理师在撰写申请文件过程中需要将算法与计算机内部结构"硬绑定"成一条可量化的技术因果链:在权利要求里至少写入一项对缓存、寄存器、DMA、流水线或核间并行度等的具体控制特征,并用对比实验数据量化硬件效率提升 —— 如存储量下降百分比、带宽节省百分比、吞吐率提升百分比或延迟下降百分比等;同时在背景技术部分先指出现有硬件因存储、传输或计算瓶颈等导致的性能劣化,再引出本算法如何通过分块、压缩、稀疏化、并行化等手段解决了该瓶颈,形成"问题 — 硬关联 — 效果"闭环。

进一步,2023修订版《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6.1.2中还规定:"如果权利要求的解决方案处理的是具体应用领域的大数据,利用分类、聚类、回归分析、神经网络等挖掘数据中符合自然规律的内在关联关系,据此解决如何提升具体应用领域大数据分析可靠性或精确性的技术问题,并获得相应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限定的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2条第2款所述的技术方案"。

由以上内容可知,当算法作用具体领域的大数据,且挖掘的是该领域固有的自然规律并提升分析可靠性或精确性等时,即构成技术方案,而非抽象的数据整理。因而,专利代理师在撰写申请文件过程中需要将"具体应用领域 + 自然规律 + 可测可靠性提升"写成一条完整的技术链:首先在背景技术部分揭示该领域固有的自然规律及现有的分析误差,随后将输入大数据表述为具有物理单位或意义且由特定传感器在线采样的技术量,再通过算法的每一步输出直接控制物理对象或工艺参数,最后用本领域的可靠性指标量化技术效果,从而证明技术方案挖掘的是"符合自然规律的内在关联",而非纯粹的商业统计,整体形成"问题 — 规律 — 效果"闭环,顺利归入技术方案的保护客体。

3.1.2 针对商业、营销规则、游戏、社交规则等

在撰写申请文件前,专利代理师需要对技术交底书中的方案进行进一步挖掘,以确定站在计算机的角度,方案底层的执行逻辑是什么,然后再对方案底层的执行逻辑进行适应性的包装。

举例而言,对于某个关于信用卡的方案,专利代理师可以抛开"信用卡"这个词,从计算机的角度来探究"信用卡"的底层逻辑是什么。

即,其主要实现的逻辑是用户(某个终端设备)用自己的信用资源来置换银行/机构(另一个终端/服务器设备)提供的另一种资源,在一段时间后,用户需要再向银行/机构返回与另一种资源相应的资源,由此专利代理师可以得知,信用卡的底层逻辑实际上是资源的置换。那么专利代理师在撰写申请文件过程中则可以将其包装成一种资源置换的方案,以避免被认定为人为设置的商业规则。

再举例而言,针对某个通过智能合约对区块链交易进行改进的方案,虽然方案的改进主要是由智能合约实现的,但智能合约只是一段代码,是一种结果封装后的体现,并不是解决客观技术问题时的技术手段,因而其在撰写过程中不适合直接体现在权利要求书中。类似于以上示例,专利代理师在撰写申请文件前仍然要深入挖掘该方案中智能合约的底层逻辑到底是什么,例如,假设智能合约的作用是将某信息写入区块链,那么在撰写申请文件时专利代理师可以以智能合约所在的区块链节点为主体,直接撰写其底层逻辑,如,在接收某指令的情况下,将某指令携带的信息写入区块链。

再举例而言,针对某个视频广告投放类方案,专利代理师对其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广告投放实际上就是在客户端播放媒体资源的过程中,在客户端中显示另一个视频/图片,因而,专利代理师在撰写申请文件过程中可以将"广告"替换为"视频资源"、"媒体资源"等措辞。

综上,避免将方案被认定为商业、营销规则、游戏、社交规则等问题的核心在于,先剥离敏感用词,再挖掘底层逻辑,进而用技术特征固化消除人为约定的痕迹。

3.2 针对技术三要素缺失,导致的客体问题

3.2.1 针对技术手段

专利代理师在撰写申请文件过程中,可以在权利要求中至少写入一项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特征,给出物理量采集路径、硬件控制节点或信号处理链条等;用"耦合、分块、流水线、DMA、缓存命中率、时钟周期"等动词/参数替代"计算、处理"等抽象表述,并配套说明书对比实验数据,证明该特征直接决定技术效果,从而满足"利用自然规律"的要件。

3.2.2 针对技术问题

专利代理师在撰写申请文件过程中,可以在背景技术部分先用可测物理指标描述现有缺陷;再阐明本发明旨在提升/降低该指标,形成"可量化技术痛点→量化解决目标"的闭环,避免采用"用户体验差"这类主观表述。

3.2.3 针对技术效果

专利代理师在撰写申请文件过程中,可以在说明书的效果记载段落中充分阐述本方案的量化改进与权利要求中"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特征"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从而在技术效果层面完成"技术手段→自然规律→量化改进"的闭环,与前面所述的技术问题、技术手段首尾呼应,共同满足专利法第2条第2款"技术三要素"的要求。

3.3 针对技术性不足,导致的客体问题

2023修订版《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6.1.2中规定:"对一项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权利要求是否属于技术方案进行审查时,需要整体考虑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特征。如果该项权利要求记载了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了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并且由此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限定的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2条第2款所述的技术方案。"

由以上内容可知,技术性不足的核心症结在于权利要求仅仅堆砌了算法或商业词汇,却未能呈现出利用自然规律的硬件级控制手段和可量化的物理效果。因此,专利代理师在撰写申请文件时需要将算法/规则翻译成对计算机内部结构或外部物理过程的特定控制特征,并用实验数据量化性能提升,形成"问题 — 自然规律 — 效果"闭环,才能补足"技术性"这一关键缺失。

四、总结

综上所述,计算机发明专利要躲开"非客体"黑洞,关键是将算法、商业规则或大数据等方案彻底"技术化":先剥离抽象词汇,挖掘底层对硬件或物理过程的控制逻辑;然后在权利要求里写入具有单位或物理意义的物理量、硬件级特征和可量化性能的提升,形成"技术问题 — 自然规律 — 技术效果"完整闭环,只要这条硬核闭环跑通,技术方案则可以一定程度上摆脱智力活动黑洞,使之归入专利法意义的保护客体。

文章首发自:知产观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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