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在商标审查的过程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商标维权的举措。它就像一场“商标保卫战”,既关乎企业是否能成功注册自己的品牌,也涉及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商标异议的那些事儿~
商标异议是什么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简单来说,商标异议就是第三方对已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相反意见。
相反意见的原因可以是第三方认为公告的商标与其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无法分清产品的提供者;也可以是第三方认为该商标会导致消
费者对于商品来源、产地等产生误认,或者认为该商标标识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从而要求不予核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商标异议不仅能够维护商标所有人的权益,同时也帮助避免消费者的利益损失。
谁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并不是谁都能提的。如上文中《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相对理由条款提出异议的主体主要有两类:
- 在先权利人,比如已经注册了相同或类似商标的主体。
- 利害关系人,比如商标被许可人、艺人的经纪公司等,认为被异议商标可能会损害自己利益。
当商标的注册申请对政治、经济、社会等有不良影响、或者被异议人大量囤积商标,无使用意图、或者商标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或者产地产生误认时,任何人可以对初步公告并审定的商标提起异议。
商标异议的理由有哪些
常见的异议理由包括:
- 商标相同/近似:商标在音、形、义等方面与在先注册或者使用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
-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初步公告并审定的商标损害了他人的著作权、姓名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在先权利。
- 恶意抢注:初步公告并审定的商标是通过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而来。
- 对驰名商标的复制和摹仿: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商标异议的程序
商标异议的程序并不复杂,但需要一定的耐心和时间。
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异议人提交异议申请:异议人需要在商标公告期内提交商标异议申请。
2、商标局受理:商标局会对异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如果符合要求,就会下发受理通知书。
3、被异议人答辩:被异议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书,在答辩书中论述其商标应该予以核准注册的理由。
4、商标局作出审查决定:商标局会根据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最终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裁定。
商标异议是法律赋予异议人的权利,既保护了企业的品牌,也维护了市场的秩序,是正常的法律手段。在遇到商标异议时,也无需害怕,根据自身商标情况及时做出回应。相信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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