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学代理师的实际工作中,常常会遇到一些要申请实用新型的方案。但在进行申请前,专利师需要先判断下该技术方案是否可以申请实用新型。

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中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可以得到一个结论,在电学领域中,实用新型应该是硬件结构改进。因此,在代理师的实际操作中,一般先判断该技术方案的改进点为方法步骤还是硬件结构,如果是涉及到硬件结构的改进,则可以确定该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

实践中,技术交底书中的方案通常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技术方案仅涉及硬件结构的改进;第二种情况,技术方案仅涉及到方法步骤的改进;第三种情况,技术同时涉及硬件结构的改进和方法步骤的改进。

以下将对这三种情况进行进一步分析。

一、技术方案仅涉及硬件结构的改进

这种情况比较简单,其改进点就是硬件结构,所以,对应的技术方案必然可以申请实用新型。可以电路上的改进,例如,不同器件的连接关系上的改进;还可以为电子设备的结构改进,例如,电子设备上新增部件或者对原有部件的结构改进等。

二、技术方案仅涉及到方法步骤的改进

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认为,这个方案应该是申请不了实用新型的,因为从技术交底书来看,它并不涉及硬件结构的改进点,实际上不然。也可能会有代理师认为直接将方法步骤转化为虚拟结构的写法就可以,实际上,也可能不行。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对代理师的要求也较高,且听笔者分析。

对于这种情况,首先,确定方法步骤是否可以不依赖于程序而是通过硬件方案来实现;在确定可以通过硬件方案实现并且该硬件方案具有新颖性的情况下,就可以确定对应的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

例如,交底书中的方案为比较两个器件的温度,在两个温度的差值大于预定阈值的情况下,发出报警信号。

对于这个方案来说,其可以用硬件来实现,具体的实现过程中,可以为:首先需要将两个器件的温度对应的电信号(模拟信号)输入至减法器,减法器输出的差值;其次,将差值输入至比较器,比较器将差值和预定阈值对应的信号进行比较,得出输出结果;最后,采用输出结果触发报警器报警,也就是说,对于交底书中的方案来说,其实际上通过电连接的温度传感器、减法器、比较器以及报警器等就可以实现。

也就是说,这个方法实际上可以通过上述提及的电路实现。

再例如,交底书中涉及的是一种产品质检的,具体是先获取包括产品的目标图像,然后,利用神经网络模型识别目标图像,以判断产品是否合格。

对于该案例,其发明点在于通过神经网络模型来判断产品是否合格,对于这一发明点,实际上难以不依赖于程序而用硬件结构的方案来实现,所以,这个案例实际上不能申请实用新型。

三、技术同时涉及硬件结构的改进和方法步骤的改进

这种情况相对来说也比较复杂,其改进点不仅涉及方法步骤,还涉及到硬件结构,按照上面的情况来说,该技术方案应该是可以申请实用新型的。

这种情况中,先判断方法步骤是否可以通过不依赖于程序的硬件方案来实现,具体分为A情况以及B情况。

其中,A情况就是方法步骤的改进点可以通过硬件结构来实现,并且,这个方案也具有新颖性,那么,就可以将技术交底书中的硬件结构和可以实现方法步骤的硬件合起来,写一个实用新型,对于A情况来说,由于我们将技术交底书的方案都写出来了,因而,也不会存在不能解决技术交底书的技术问题。

对于B情况来说,B情况就是方法步骤的改进点必须依赖程序来实现,那么,这种情况中方法步骤对应的方案就不能写在申请文件中了。但是,实际上在有些情况中,只写硬件结构就解决不了技术交底书中的技术问题。因为,有的方案是软件和硬件结构的结合来解决技术交底书的技术问题,即需要方法步骤和硬件结构结合来解决技术交底书中的问题。

那么,对于这种情况,是不是就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了?其实也未必。如果硬件结构这部分方案相比现有技术具有新颖性,且也能解决技术问题,那么,这部分硬件结构的改进可以单独写一个实用新型。

具体地,在撰写过程中,代理师需要根据能写进实用新型的部分来调整背景技术中的技术问题,需要将技术问题和只包括硬件结构的独权的效果对应上,这样,撰写出的独权也不会因为没有撰写方法步骤部分而出现缺必特的问题了。

因此,实践中,确定包括方法步骤的方案是否可以申请实用新型的关键在于:确定技术交底书中的方法步骤是否可以通过硬件电路等硬件方案来实现,如果可以并且该方案具有新颖性,则可以申请实用新型,否则,不可以申请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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