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Introduction
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国家大力支持数字经济等新质生产力的背景下,金诚同达在紧跟市场导向持续推出法律服务产品的同时,成立金诚同达研究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致力于长期探讨数字经济时代下的法律问题,并创立《数字经济法律期刊》,汇总数字经济法律资讯,发布数字经济法律研究成果,持续性地研究探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过程当中法律服务的变化以及如何应对数字经济催生的法律服务新领域所带来的挑战等新课题。
01
行业动态
Industry Dynamics
- 本期包含境内动态/境外动态两部分
境内动态Domestic Dynamics
1.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公布《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简化措施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
2.国家网信办就《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3.上海临港新片区印发《数据出境操作指引实施办法》(修订版)
4.国家数据局发布会部署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推动规范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5.工信部发布侵害用户权益APP(SDK)通报第5批:26款APP及SDK被点名整改
6.2026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累计核查检测2万余款APP、400余款被下架处置
7.长沙雨花区法院“AI换脸”盗刷银行卡案宣判,被告人获刑一年十个月
8.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起依法规范平台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9.中国人民银行新增8家数字人民币业务运营机构
10.工商银行企业可信数据空间与厦门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实现互联互通
境外动态Overseas Dynamics
1.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就“个性化定价”拟议执法政策声明公开征求意见
2.美国SEC提议制定“加密资产条例”为加密资产发行建立专门监管框架
3.美国加州《人工智能透明度法案》首批义务于8月2日正式生效
4.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第50条透明度义务自8月2日起生效
5.英国ICO联合执法,就车贷索赔滋扰营销执行搜查令
6.韩国国会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修正案,允许AI开发在特定条件下再利用个人数据
7.香港证监会就简化eDDA安排存款风险向持牌机构发布通函
8.澳大利亚eSafety专员与游戏平台Roblox达成法院可执行承诺,强化儿童数据与隐私保护
9.字节跳动因违规处理未成年人个人数据在巴西被罚2亿元人民币
10.谷歌以1000万美元竞得破产精神航空内部数据,用于训练AI模型
02
专业文章
Professional Articles
● 本期共4篇文章
《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简化措施规定》即将施行——合规减负路线图与监管新格局展
作者:郑文洁、高菁蔚
本文系统解读2026年9月1日施行的《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简化措施规定》,提出"精准画像—简化措施—监管新格局"的分析框架。文章将小型处理者界定为处理不满10万人个人信息的处理者,归纳四类实质性简化措施:园区物业统一处理规则的"成果复用"、合规审计频率放宽至五年一次且可采自查表、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使用简化评估表、明确容错机制与从轻减轻处罚情形;同时梳理六项非实质性简化路径,包括告知同意流程简化、平台内经营者重复义务免除等。文章特别提示合规简化不等于义务豁免,敏感个人信息等高风险场景仍需遵循一般合规要求,并展望"小型减负—大型加严—一般维持"的分级监管新格局。
AI治理决策——企业真正需要的,不是AI治理,而是AI治理决策
作者:朱凯
本文从律师实战视角提出"AI治理决策"命题,认为企业真正需要的是经营层面的治理决策而非技术合规模板。文章构建"法律风险—治理成本—价值"三变量决策模型,通过物业服务集团(百万级体系化方案)与教育服务企业(万级基础方案)的对照案例,阐明同一法律体系下因业务画像与风险画像差异导致的治理方案分化。核心论点包括:AI是动态推理而非固定流程,模型升级、工具加入、权限扩大均会触发治理失效,必须将持续复评嵌入变化管理流程;法律治理的对象是风险而非技术,需聚焦数据、权限、行为、后果与责任;最终提出"边界与目标、工具与权限、审核与留痕"三项落地机制,强调企业应先做决策再谈治理,与专业律师合作做"决策"而非购买"模板"。
保险机构关键业务场景人工智能应用的合规要点
作者:师晓燕、余华良、谭雯玲
本文围绕2026年6月《关于银行业保险业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的指导意见》,系统梳理保险行业五大关键业务场景的AI合规要点。智能核保场景须确保算法可解释性,优先选用可解释模型,最终决策由人工作出;智能理赔场景须设置强制人工复核节点,保留完整决策记录实现可追溯;智能定价与产品推荐场景须开展公平性审计,避免算法歧视,规范外部数据使用;智能客服与营销场景须部署内容安全护栏,明确AI身份标识,建立人工接管机制;风险管理与反欺诈场景须限定数据使用范围,建立误报申诉机制,风险评分仅作辅助工具。文章同时提出跨场景共性要求:高风险应用须经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定期算法审计、伦理审查及应急退出机制。
数据权益分置的司法逻辑与制度完善——以最高法指导性案例264号为中心的展开
作者:孙俊
本文以最高法指导性案例264号为分析对象,揭示数据权益从"竞争利益"走向"权属结构"的司法演进。文章提炼"来源者—处理者"二元权利结构:来源者因原始产生享有"有限持有"权益,处理者因合法采集与合规加工享有数据加工使用权与产品经营权,二者"平行行权"、互不排斥。核心创见在于指出判决"创设有余、留白明显":以"流通优先"否定全面删除请求,却未回应平台透明度义务与来源者更正通道的制度空档。据此提出四项规则供给:对行业支配性平台设定"有限透明度义务"、建构通用"数据更正权"程序装置、以"准确性担保+更正请求"替代"全面删除"的诉请形态、推动《民法典》第127条引致下的专门立法。文章最终将264号案例的规范意义提升至数据资产"入表"的确权范式,使数据从生产要素跃升为资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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