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我国政府从2010年左右开始陆续出台相关产业政策引导、扶持养老产业的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化和社会化是解决我国养老问题的重要路径。民政部2012年7月24日发布《民政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民发〔2012〕129号),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2013年9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以下简称"国发35号文")提出"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发〔2013〕35号文的精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2014年4月17日,原国土部出台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14〕11号,以下简称"《2014用地指导意见》"),对老服务设施用地的用地性质、用地年限、土地供应方式、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使用等问题作了规定。《2014用地指导意见》的有效期五年,目前已经失效。2019年6月20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

笔者通过本文梳理《征求意见》与《2014用地指导意见》的主要差异,透析我国养老产业用地政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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