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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January 2021

重磅!中欧投资协定劳工议题重大突破

AB
AnJie Broad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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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同德国总理默克尔、法国总统马克龙、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举行视频会晤,中欧领
China International Law

昨晚,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同德国总理默克尔、法国总统马克龙、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举行视频会晤,中欧领导人共同宣布如期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根据欧盟的统计数据,过去20年,欧盟在华直接投资超过1400亿欧元,中国在欧盟直接投资也高达约1200亿欧元。中欧投资协定(EU-China Comprehensive Agreement on Investment, CAI)成为继2020年11月15日达成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后,中国近年来参与完成的又一重大国际自由贸易与投资协定,标志着我国持续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取得重大进展。

WTO并未包含劳工议题。长期以来,欧美力主将劳工议题纳入自由贸易与投资协定,以促进"公平贸易"或防止国家间劳工标准"逐底竞争"。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一般认为欧美的该等主张实为变相进行贸易保护,以期抵消发展中国家的比较竞争优势。但近年来,随着WTO框架下的多边谈判陷入僵局,欧美主导的区域与双边自由贸易与投资协定大量纳入劳工议题,其中不乏将其与传统议题同时纳入强制性的争端解决机制,形成新的趋势。与RCEP相比,劳工议题之前被各界视为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中的几个重大难点之一,如今中欧投资协定正式达成,丰富了我国自由贸易与投资协定劳工议题实践,对中国企业用工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对我国准备参加号称自由贸易与投资协定标准最高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CPTPP)劳工议题谈判具有借鉴意义。

据悉,中欧投资协定目前尚需进一步确定最终法律文本,并分别提交各自立法机构审议通过后实施。我们暂以欧盟公布的谈判成果要点为参考, 1选取其中涉及劳工议题的内容,供各方参考。待协定正式文本公布后,将另行分析。

  1. 中欧投资协定劳工议题内容要点
  • 市场准入承诺
  • 欧盟公司的经理和专家将被允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工作长达3年,且不受制于劳动力市场测试或配额等限制。欧盟投资者的代表将被允许在投资之前自由访问。
  • 将可持续发展纳入双边投资关系
  • 与我国缔结的其他协议相比,中欧投资协定明确双方为植根于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于价值的投资关系。有关规定受制于专门拟定的执行机制,以高度透明和公民社会参与的方式解决分歧。
  • 我国承诺在劳工领域不降低保护标准以吸引投资,不得将劳工标准用于保护主义目的,并遵守有关条约中的国际义务。我国还将支持公司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 我国还将致力于努力批准尚未批准的国际劳工组织核心公约,并对尚未批准的关于强迫劳动的两项国际劳工组织核心公约作出具体承诺。
  1. 进一步关注
  • 执行机制

虽然中国早在2008年与新西兰签订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就通过《劳动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形式接受了自由贸易与投资协定同劳工议题挂钩的做法,但内容较为原则,强调合作,明确反对贸易保护,没有建立强制性的执行机制。在2018年开始的中美贸易争端中,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的报告也曾指责中国在相关条约及国际机制下,存在劳动法执行等问题,进而可能影响贸易公平。如果中欧投资协定劳工条款在执行层面存在突破,哪些内容将被纳入专门的执行机制,是否涉及修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采取措施严格执法,以及执行机制的组织机构、运作方式以及监督机制等,都可能对中国企业用工带来重大影响,值得关注。

  • 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20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遍及世界,被视为解决全球化带来的新的社会经济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与之相关的,如联合国倡导的"全球契约",要求跨国公司重视劳工标准、人权和环境保护,涵盖了尊重人权、支持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禁用童工、反对强迫劳动、消除工作场所歧视、发展与采用环保科技等内容;另外,国际劳工组织也发起了"体面劳动"、OECD发布的跨国企业指南等,均对企业社会责任提出要求。在我国,近年来除了被动回应国有资产管理、证券交易所(如纳斯达克、港交所)等机构的要求外,企业社会责任也更多是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自主进行,范围相对较窄,涉及企业不多。在此情形下,鉴于我国在中欧投资协定中明确将支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需要注意后续相关立法及政策措施。对尚不了解该领域相关知识的企业,应未雨绸缪,拥抱趋势。

  • 核心劳工标准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98年《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与权利宣言》,核心劳工标准涉及结社自由和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利、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有效废除童工以及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截至目前,我国已批准涉及有效废除童工以及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的核心劳工公约。鉴于我国已于2013年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批准强迫或强制劳动核心劳工公约的障碍明显降低。结社自由和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利是欧美在其主导的自由贸易与投资协定中极为坚持的核心条款,涉及我国工会体制等重大问题,将深刻影响我国集体劳动关系发展,但目前公开信息未显示除"努力批准"外,中欧投资协定是否有其他表述,建议密切跟进。

此外,争端解决机制是否涵盖劳工议题及其相关规定,也是中欧投资协定正式文本值得期待的重要内容。

随着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发展的需要及全球实践的变化,中国已经逐渐改变过去强烈反对将劳工议题纳入自由贸易与投资协定的态度。针对该等变化,中国企业不仅应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加强日常劳动用工管理,还应紧跟我国国际经济合作发展,合理预测可能转化为新的立法或措施的条约内容,提前准备,勇立可持续发展的潮头。

Footnotes

1 Key elements of the EU-China Comprehensive Agreement on Investment,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0_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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