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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July 2023

新加坡专利申请加快审查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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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专利申请加快审查途径 时间: 2023-07-13 11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田媛 阅读量:6 新加坡专利局给申请人提供了...
China Intellectual Property

新加坡专利局给申请人提供了多种途径选择来加快专利授权进程,以达到以下效果:

1. 能让申请人更早确定希望保护的专利申请;

2. 促进与感兴趣的发明人的及时讨论;

3. 提前巩固申请人公司在市场空间的地位;

4. 使专利权形成与产品开发能够同步进行。

下面分别介绍一下新加坡专利申请加快审查的各种途径:

一、专利快速通道(The SG IP Fast Track)

2020年5月1日起,新加坡专利局启动了专利快速通道计划,以支持加速所有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该计划随后于 2020年9月1日扩展,以允许根据该计划加速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也可以请求加速其相关注册外观设计申请,并将该程序更名为 SG IP FAST。此次扩展旨在更好地支持创新者和企业建立和管理其知识产权组合,并将其创造商业化。

为了继续支持需要此类加速服务的创新者和企业,SG IP FAST 试点计划将延长至 2024年4月30日。

不同类型专利申请的加速时间表如下:

l 简单专利申请最快可在6个月内获得授权。复杂专利申请最快可在9个月内获得授权。

l 注册外观设计申请最快可在1个月内完成注册。

SG IP FAST 适用于所有技术领域的所有发明专利申请。

SG IP FAST 每月的专利申请上限为 10 件,每个实体(个人或公司)的专利申请上限为 2 件。上限将在每个月的第一天重置。注册外观设计申请加速的数量没有上限。

通过加快专利授权,创新者和企业可以确定他们的权利范围。加速下发的新加坡检索和审查报告也将为他们带来竞争优势,作为从新加坡进入全球市场的一种方式。

※从 2022年6月2日起,申请人可以直接在专利表格Form 11上申请SG IP FAST,而无需提交 FastTrack 文件,此项没有官费。

二、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是知识产权局之间的一项计划,通过参考另一个知识产权局的审查结果,可以加快一个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审查过程。这样的工作共享安排可以让申请人更快、更高效地获得相应的专利。

1. 如何获得 PPH 资格

l 在新加坡专利局和新加坡专利局的任何 PPH 合作伙伴专利局提交的相同发明的相应或相关专利申请;

l 在新加坡专利局或任何新加坡专利局的 PPH 合作伙伴专利局局提交的申请中被确定为可授权的权利要求。

2. 新加坡专利局的PPH合作伙伴专利局有哪些?

l 新加坡专利局与巴西经济部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CNIPA)、墨西哥工业产权局 (IMPI) 和欧洲专利局 (EPO) 开展了 PPH 试点项目。

l IPOS 也是全球专利审查高速公路试点计划 (GPPH) 的参与局。

在 GPPH 试点下,可以依赖专利检索和审查结果(各国专利局工作成果),或任何其他GPPH参与专利局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建立的国际检索和/或审查结果,以请求加快审查新加坡专利申请。

GPPH 有超过 27 个参与局,包括奥地利、加拿大、丹麦、德国、爱沙尼亚、匈牙利、以色列、智力、秘鲁、葡萄牙、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冰岛、日本、韩国、挪威、北欧、波兰、芬兰、瑞典、俄罗斯、哥伦比亚、西班牙、英国、美国、维谢格拉德。

3. 如何发起 PPH请求

l PPH 由申请人发起。向知识产权局提交 PPH 请求,以加快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

4. PPH请求的要求

1)申请人在新加坡局尚未提交检索、补充检索、审查和检索或者审查请求;

2)同族国家申请的审查报告中有可授权权项或者已经授权;

3)向新加坡提交的申请尚未进行实审;

4)提交请求需要要求新加坡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和同族的授权权利亚要求充分的对应,

5. PPH提交文件:

1)PPH请求书

2)同族的申请的审查意见和可授权的权利要求,若为其他语言,需要提供对应英文译文;

3)新加坡申请的权利要求和同族可授权权利要求的对应关系表;

4)对于同族申请的审查意见中的引用文件,在提交PPH请求时可不提供,后续若官方要求,则需要提供。

三、东盟专利审查合作(ASEAN 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

东盟专利审查合作组织(ASPEC)于 2009年6月15日启动。

它是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9个参与的东盟成员国知识产权局之间的区域专利工作共享计划。

申请人可以使用参与局的检索和审查(S&E)报告来加快任何其他参与局的专利申请流程。

从2019年8月27日起,申请者可享受ASPEC下的2个新功能:

l ASPEC AIM-如果针对工业 4.0专利申请提出ASPEC请求,则承诺的周转时间为6个月内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l PCT-ASPEC -依赖东盟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SA/IPEA)发布的专利合作条约(PCT)报告的额外选择。目前,东盟ISA/IPEA指的是新加坡和菲律宾的知识产权局。

1. ASPEC的特点

l 是任意9个东盟知识产权局之间的快速专利申请流程

l 使用一种通用表格,无需额外费用

l 以英语运作,从而可能节省翻译成本

l 可以通过东盟知识产权门户网站以电子方式提出ASPEC请求

2. 如何获得资格

如果申请人在任意2个参与局有相应的专利申请,并且其中一个局已出具审查书面意见(对于 2021年6月15日或之后提出的ASPEC请求,审查书面意见是指除泰国知识产权局外,所有参与局下发的可接受的 S&E 报告。也可以使用参与局下发的不止一份审查书面意见。)表明有至少一项可授权的权利要求,则申请人可以考虑使用 ASPEC。

出具审查报告的参与知识产权局为“第一知识产权局”。在PCT-ASPEC下,出具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书面意见的ASEAN ISA/IPEA是第一个知识产权局。提交 ASPEC 申请表的参与局是“第二知识产权局”。

3. ASPEC 及其新的特点、范围和程序

 

ASPEC

ASPEC AIM

(工业 4.0 基础设施和制造业的 ASPEC 加速)

PCT-ASPEC

(专利合作条约下的ASPEC加速)

特点

依赖参与的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国家书面意见或最终审查报告

优先考虑工业 4.0 专利申请,以便在 6 个月内发布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扩大 ASPEC   的使用,以依赖   ASEAN ISA/IPEA 发布的 PCT 报告

持续时间和容量

2009年启动

2021年6月15日及之后提出的 ASPEC   请求将采纳审查书面意见

4 年试点(2019年8 月27日至 2023年8 月26日)

 

每年50份申请

试点延长(2019年8月27日至2025年8月26日)

 

每年 100 份申请

适用发明类型

所有类型

与工业 4.0 有关的发明

所有类型

资格标准

(1)在任何其他参与局就同一发明提交了相应的专利申请

(2)其中一个参与局出具的书面意见或最终审查报告中至少有一项可授权的权利要求

适用范围

适用于参与局制定的书面意见或最终审查报告。

如果第一个知识产权局确定发明与工业   4.0 相关,则适用

适用于 ASEAN   ISA/IPEA 建立的 PCT 报告,但不适用于补充国际检索报告

费用

无额外费用

提交   ASPEC 请求的时间段

在最终决定授权或驳回之前的任何时间

 

四、与柬埔寨、老挝的专利合作

 

新加坡专利局分别与柬埔寨工业与手工业部(MIH)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老挝)知识产权局(DIP)开展专利合作,为在柬埔寨和老挝寻求保护的创新者提供更大支持。在合作下,申请人将能够进行以下操作:

 

柬埔寨

老挝

在 MIH 重新注册新加坡专利

 

新加坡专利可以在柬埔寨重新注册,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l    新加坡专利必须在提交重新注册请求时有效;

l    新加坡专利的申请日期必须是2003年1月22日或之后;

l  新加坡专利必须符合柬埔寨的可专利性要求

 

在柬埔寨没有服务地址的申请人可以通过柬埔寨专利代理公司或律师事务所提交申请。

 

在DIP重新注册新加坡专利

 

满足以下条件的新加坡专利可以在老挝重新注册:

 

l    新加坡专利必须在提交重新注册请求时有效;

l    新加坡专利的申请日期必须是2002年1 月17日或之后;

l    新加坡专利必须符合老挝的专利要求

 

 

五、与越南的协同检索和审查

 

协作检索和审查 (CS&E) 是东盟的首创,是新加坡和越南知识产权局之间的一项计划,旨在为希望在两国申请专利的创新者加快专利检索和审查流程。

该试点计划将于 2023年3月1日至 2025年2月28日运行。

1. CS&E 的特点和优势

(1)特点

l 免费(但仍需要缴纳官方专利申请费)

l 通过两个主管局的综合专业知识增强现有技术检索和审查结果

(2)优势

l 加快下发对发明可专利性的一审通知,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使创新型企业能够更早地确定其进入市场的战略。

l 可延期缴纳第二申请局的翻译和官方专利申请费用,直到申请人随后提出优先权要求为止。

l 如果在第一个申请局提交的权利要求与第二个申请局发布的 CS&E 报告中提及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则在第二申请局进行优先审查。

2. 适用条件

1)申请类型:申请必须首次在新加坡或越南提交,即不要求优先权,也不是分案申请。

2)当地代理所/地址:根据各自国家法律的适用条件,申请人必须满足有当地地址/委托当地代理所的服务要求。

3)权利要求标准:申请应包含 20 项或更少的权利要求,包括3个或更少的独立权利要求。

4)CS&E 数量限制:CS&E 请求在上限范围内进行。达到每月上限后,将在IPOS 数字中心横幅上发布通知。

l 每年上限:20(IPOS 和 IP Viet Nam 共享的合并上限)

l 每月上限:2(未使用的数量将结转至下个月,每月上限为 4 个。每个月的第一天都会重置上限)

l 每个申请人的上限:每个个人/实体每月2个

以上即为新加坡专利申请加快审查途径的简要介绍,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案件情况选择适用的途径,以达到加快专利整体申请进程的目的。

The content of this article is intended to provide a general guide to the subject matter. Specialist advice should be sought about your specific circumst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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