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进一步明确科创板聚焦支持的行业领域,增加科创属性评价维度,以回应在拟上市企业中出现的缺乏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和市场认可度不高等问题,从而使科创板坚守“硬科技”定位,成为名副其实的“硬科技”企业聚集地。
这次修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新增“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的常规指标。二是明确界定科创板限制类和禁止类领域,即增加“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条款。
首先,分类界定科创板支持领域并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打破了房地产企业和金融投资类企业进行科创板上市的幻想,符合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防范金融系统资金空转套利的政策导向,加大了金融科技企业和模式创新型企业上市的难度,同时又给数字经济下充分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创立的具有鲜明科创属性的新领域新业态企业保留了登陆科创板的机会,符合国家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的数字经济战略。
其次,在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中新增“人”的因素,突出了科技人才在创新中的核心作用,强化了对企业是否具有完备的研发体系、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力、是否具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和潜力的考察。新增的研发人员占比的指标并非高门槛,这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相同,但是该指标与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中的研发投入占比、研发投入金额结合,可以更好地甄别企业的科创属性,特别是能够交叉验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可防止研发空心化的企业通过虚构研发数据、突击申请或购买专利、依赖技术成果受让等方式登陆科创板。
鉴于知识产权相关问题是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这次修订对拟上市企业的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提供了重要指引和启示。
其一,应重视研发人员的全过程管理。科创板此前将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列为发行条件之一,这次修订又将研发人员占比列入必须满足的常规指标之一,可见人的因素对于企业能否满足上市条件有重大意义。事实上,研发人员关乎知识产权的独立性、关乎知识产权的竞争状态、关乎知识产权合法性和安全性。因此,拟上市企业应当重视研发人员从入职、在职到离职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研发人员招聘背景调查机制、入职知识产权培训制度、竞业限制制度、职务发明确认制度和奖酬办法、离职交接办法等。
其二,应建立和完善研发管理制度。一方面,技术类知识产权的产生依赖于研发,因此研发过程的留痕对于(核心)技术的形成和知识产权来源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于合作开发的项目,研发过程更是确认合作各方所作贡献的关键。另一方面,研发过程的可追踪性对公司的技术迭代更新和稳定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因此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确保清楚记录研发过程。
其三,应重视主营业务所涉技术的发明专利保护。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中的常规指标和例外条款均涉及发明专利的定量条件,可以说发明专利是检验科创属性的金标准。因此企业应注重对构成主营业务收入的技术进行发明专利保护。特别是模式创新类企业在申请发明专利时,务必注意对相关的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与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支持、相互作用进行详细说明,这不仅是《专利审查指南》关于专利客体适格性的要求,还可能是这类企业证明自身不是“伪科创”企业的有价值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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