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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February 2023

著变手续之《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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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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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已经有很多篇文章介绍过著录项目变更的办理手续,笔者在此不再多做赘述。本文中笔者着重总结一些导致下发《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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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已经有很多篇文章介绍过著录项目变更的办理手续,笔者在此不再多做赘述。本文中笔者着重总结一些导致下发《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的常见和特殊情况,供各位读者参阅。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6.7.3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审批中的规定,审查员应当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和附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向办理变更手续的当事人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符合规定的,应当向有关当事人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通知著录项目变更前后的情况,应当予以公告的,还应当同时通知准备公告的卷期号。

换言之,办案人/请求人收到《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即说明请求人提交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有缺陷。审查员会在《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正文中详细说明著变手续中存在的缺陷。办案人/请求人只需克服审查员指出的缺陷后重新提交著录项目变更请求即可,无需再缴纳官费。

现总结一些常见的《视为未提出通知书》以及规避措施,以期协助办案人员/请求人在办案过程中尽量避免收到《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具体如下:

1.由于案件失效而下发《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针对失效案件,国知局不会再审查任何著录项目变更请求。若因此下发《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无需进行答复,但是著变费用不可退回。

因此,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在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前,务必先在《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上确认相关申请/专利的最新案件状态 (如下附图为查询结果示例,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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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由于变更前申请人的地址信息与案件中记录的不一致而下发《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一般在转案案件中会出现此类情况,原因在于原代理机构提交的申请人的地址信息可能与后续提交的著变项目变更申报书中的地址信息不一致,或者原代理机构有多个的,而多个原代理机构提交的申请人的地址信息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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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办理著变手续前,办案人/请求人应结合《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网站和《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上的信息来确认申请人的最新地址信息。

此外,针对某些特殊程序(比如,保全程序、质押程序等)中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由于这些特殊程序发生的概率极低,因此,在实际办案过程中,考虑到程序节约的原则,办案人/请求人可能不会每个案件都去核实是否处于该特殊要求程序中,从而导致下发《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现列出两个特殊程序中的《视为未提出通知书》,以期使各流程人员更了解这些程序,具体如下:

3. 由于案件处于中止程序而下发《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在中止程序中,暂停办理变更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转移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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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收到此类《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办案人/申请人应定期监控案件状态,待中止程序结束后立即重新办理著变手续。

专利权中止程序会在《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的"公布公告"界面上的事务公告中公示。该界面会显示"事务公告类型"(即专利权保全和解除)、"公告卷期号"和"事务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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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办案人/请求人可以结合"发文信息"界面上对应"事务公告日"下发的通知书名称来确认当前案件是处于专利权中止程序还是已解除专利权中止程序。

如果最新的通知书是《保全程序开始通知书》,说明当前案件处于中止程序中;如果最新的通知书是《中止程序结束通知书》,说明当前案件已解除中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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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或者,办案人/请求人可以通过最新的有关保全程序的"公告卷期号"和"事务公告日"在《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网站上下载对应的公告文件,来确认涉案案件当前是处于专利权保全程序还是已解除专利权保全程序。

4. 由于案件处于质押期间而下发《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权质押期间的专利权转移,除应当提交变更所需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交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变更的证明文件。

因此,在收到此类《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后,可以联系质押双方当事人,使其双方签署同意变更的证明文件;或者,如果质押双方当事人无法签署该同意声明的,办案人/请求人可以定期监控案件状态,待质押解除后再重新办理著变手续。

专利权质押程序会在《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的"公布公告"界面上的事务公告中公示,与中止程序类似。该界面会显示"事务公告类型"(即专利权质押和解除)、"公告卷期号"和"事务公告日"。

由于有关专利权质押程序和解除专利权质押程序的通知书均无法在"发文信息"中查看,因此,办案人/请求人仅可通过最新的有关质押的"公告卷期号"和"事务公告日"在《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网站上下载对应的公告文件,来确认涉案案件当前是处于专利权质押程序还是已解除专利权质押程序。

以上是笔者在实际办案过程中遇到的一些"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的情况,以及相关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希望对各位同仁或申请人有所裨益。如有任何不妥,请各位同仁不吝指教。

The content of this article is intended to provide a general guide to the subject matter. Specialist advice should be sought about your specific circumst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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