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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September 2026

十五五规划下地方国企改革合规路径探析——来自沈阳市属国企改革的实务观察

JT
Beijing Jincheng Tongda & Neal Law Firm

Contributor

Beijing Jincheng Tongda & Neal Law Firm (JT&N) is a large full-service law firm founded in 1992 and headquartered in Beijing. It was one of the first partnership-model law firms in China. To date, JT&N has strategically expanded its footprint across key regions of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established overseas offices in Hong Kong, Tokyo, and Singapore.
The Fifteenth Five-Year Plan establishes a comprehensive framework for state-owned enterprise reform in China, transitioning from mechanism breakthroughs to systemic re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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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十五五规划对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系统部署,国企改革告别侧重机制突破、规模扩张的阶段,迈入体系重构、价值提质、合规筑基的深水区。国家确立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市场化机制革新、科创赋能转型、数字化合规升级改革主线,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等监管文件,建成全流程、穿透式、强追责的国资法治化监管体系。受地域产业禀赋影响,各地国企基础条件不一,改革面临的堵点与风险也存在差异。

沈阳是东北振兴的关键支点,其市属国企改革具有典型样本意义。沈阳市陆续设立沈汽集团、文体旅集团、外贸集团、低空经济运营公司等专业化国资平台,推进反向混改、产教科创融合等改革试点。改革凸显的存量资产处置、历史遗留包袱、传统治理惯性等问题并非个案,在全国老工业基地、传统产业集中地区普遍存在。本文以沈阳实践为切入点,梳理全国国企改革的共性监管逻辑,提炼可借鉴的法律风控思路,供全国律师同行、国企法务及合规从业者参考。

01.十五五规划下全国国企改革顶层逻辑与合规监管共性要求

站在法律实务角度,十五五国企改革重在引导国有资本向国家安全、民生保障、新兴产业集聚,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以合规夯实法治经营基础。本轮改革确立合规前置、程序刚性、追责闭环原则:改革创新须恪守法定边界,容错免责有严格适用条件,以程序完备、尽调充分、履职留痕为前提。

国资监管划定三条实务红线:一是国资交易全流程合规,禁止场外交易、规避进场、股权代持、抽屉协议,评估备案、对价交割、信息披露等法定程序不得简化;二是厘清法人治理权责,理顺党委前置研究、董事会、经理层履职边界,纠治决策越位、流程空转、权责虚化问题;三是落实穿透式监管及终身追责,投资并购、资产处置、机制改革接受全级次监督,程序瑕疵、履职不当将引发审计、巡视、纪检追责,履职风险不可逆。

从改革相关风险案例复盘可见,多数风险并非商业判断出错,而是程序存在漏洞、内部制度未对标上位规则、隐性风险排查不彻底。该现象在东北、中西部老工业基地更为突出。部分主体误把主管部门批复当作改革完成,重审批而轻实操、重进度而轻风控,忽视权属确权、风险隔离、制度配套等关键工作。这是律师承办国企改革业务时,需要向委托人重点提示纠正的实务误区。

02.地方国企改革实施路径及沈阳样本观察

结合十五五规划部署,全国地方国企改革主要围绕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市场化机制改革、培育新质生产力、数字化转型四大维度展开。受各地产业禀赋制约,改革落地载体与实施路径各有差异,笔者以沈阳的国企改革实践,来探索地方国企改革实施路径。

(一)实施专业化重组整合,优化国资布局。各地普遍通过组建专业化集团、合并同类业务,矫正部分国企业务分散、主业弱化的问题。沈阳市围绕汽车、文体旅游、外贸、低空经济、数字产业完成市属国资归集,沈汽集团承接华晨司法重整后续处置,文体旅集团盘活本地文旅文博资产,多个新设平台承载地方特色产业职能。该重组模式被多地省会及工业城市效仿,但普遍面临资产权属厘清难、历史债务切割复杂、公益与经营性资产边界不清等现实障碍,老工业基地因存量包袱沉重,矛盾更为凸显。

(二)深化市场化机制改革,激活企业内生动力。各地国企持续推进三项制度改革,落实 “三能” 改革目标,推行经理层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审慎开展非上市国企中长期激励试点。同时探索双向混改: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制,也通过国有资本战略投资民营科创企业补足创新短板。反向混改尚处于试点阶段,尚未形成统一成熟操作规范,标的估值、尽职调查、投后治理均属于实务痛点,沈阳试点形成的经验教训,对行业具备参考价值。

(三)依托产教科创融合培育新质生产力。联动属地高校科研机构搭建产学研平台,已是各地落实创新驱动的通行做法,通过共建产教基地、联合技术攻关,推动国有研发投入转化为知识产权与产业成果。但从法律实务来看,不少项目忽视无形资产的国有资产属性,知识产权权属条款约定简略,极易引发国有科创成果隐性流失,这是产学研项目中高频出现的法律疏漏。

(四)推进全域数字化转型,适配现代化国资监管。国企智能化升级、布局数字类业务,叠加国资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实现经营、资产、重大决策线上留痕,已是行业大势。与此同时,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算法及公共数据合规等新型法律风险接踵而至,也对服务国资领域的律师提出新的专业能力要求。

03.地方国企改革全流程风控:沈阳样本带来的实操启示

从法律实务视角看,地方国企改革风险集中于资产划转重组、法人治理、市场化机制改革、科创知识产权、数字化合规五大领域。尽管各地企业资产基础存在差异,但底层法律逻辑具有共通性。老工业基地常见的资产瑕疵、公益与经营性资产混同、隐性负债等问题,在多地国企均有不同程度体现。律师办理该类业务不能简单套用合同模板,应当结合属地监管规则构建闭环风控体系,防范改革衍生长期遗留风险。

(一)国企重组整合与资产划转风控:破除纸面合规,做好实质性风险隔离

国企重组无偿划转实务中普遍存在 “取得政府批复即改革办结” 的错误认知,部分企业省略穿透式尽调、权属确权、风险隔离即挂牌运营,该做法违反《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划转前审计清产核资、风险防控的强制性规定。尽职调查缺失将直接动摇划转决策的事实基础,造成产权关系混乱,一旦引发国资损失,相关责任人将面临民事赔偿、纪律处分乃至刑事追责,该风险在无偿划转业务中尤为突出。律师承办业务应重点把握四项要点:

第一,实施穿透式尽职调查。跨主体资产归集、股权划转,尽调须覆盖不动产权属、抵押查封、对外担保、未决诉讼仲裁、隐性负债、长期租赁、职工劳动关系七大事项。针对文旅、城投兼具公益管护与市场化经营的资产,以书面协议厘清公益职能与商业经营权责边界,该类权责冲突在各地同类平台组建中普遍存在。

第二,规范无偿划转涉税与债务处置。国资无偿划转并非当然免税,律师应结合本地税务口径评估涉税成本及后续股权变动的补税风险。禁止新设集团全盘承接历史债务,对隐性担保、历史往来负债逐项确权,通过专项协议划定债务承接范围,实现新旧主体风险切割。

第三,法人治理制度前置落地。严守 “挂牌即合规、落地即规范”,禁止先运营后补制度。新设集团运营前完成章程、党委前置研究清单、“三重一大”、母子公司授权、董监高履职细则全套制度,拒绝直接套用通用模板,对标省市国资监管规则细化议事流程,防范党委前置虚化、权责越位、决策档案缺失,保障重大决策可回溯核验。

第四,隔离重整承接主体历史风险。司法重整程序终结不等于全部法律关系消灭,证照瑕疵、隐性诉讼、对外投资隐患仍持续存在。律师应当提示企业建立历史风险台账,借助处置协议、风险兜底、瑕疵补救方案阻断风险传导,该处理方式可通用于全国承接重整遗留业务的国企。

(二)市场化机制改革风控:兼顾实体与程序双重合规

三项制度改革、中长期激励、双向混改是激活国企活力的重要抓手。不少国企仅转发上级文件,缺少本地化配套制度,造成改革政策悬空,诱发劳动争议与国资合规风险。市场化改革必须坚持实体、程序双重合规,实务需关注两类核心风险。

第一,劳动用工与契约化管理不能省略国企特有法定程序国企人事管理不能照搬民营企业规则,经理层契约化聘任、竞争上岗、末等调整,除满足劳动法律实体要件外,还应当履行职代会审议、公示、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等程序。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缺失职代会等核心程序,属于对决议产生实质影响的程序瑕疵,聘任决议存在被撤销风险;仅决议内容违反强制性规定才会导致决议无效,即便决议被撤销,善意已履职人员的劳动关系并不当然归于消灭。大量司法案例显示,人事调整败诉多源于程序缺失、证据留存不足,而非实体处置不公。

第二,细化中长期激励落地标准。非上市国企激励试点中常出现激励对象范围失当、业绩指标偏低、缺少回购退出机制等问题。律师应协助企业对标省级国资监管规则,划定管理层与核心骨干范围,设置刚性可量化业绩指标,将锁定期、离职回购、考核退出、违规收益追缴固化于制度及协议,平衡激励效果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范变相利益输送。

(三)产教科创融合风控:筑牢无形资产国资保护防线

产学研、产教融合已是地方国企落实创新驱动的重要模式,专利、软著、技术秘密等无形资产价值凸显,但因其权属隐蔽,成为国资隐性流失高发领域。结合纠纷处置经验,实务应当把握三方面:

第一,通过合同明确科创成果权属。国企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研发,不得直接使用通用模板,协议中对经费监管、原有及新增知识产权归属、改进技术权益、收益分配作出明确约定,国有资金投入形成的知识产权,明确约定归国企独占或共有,从合同源头防范资产流失。

第二,厘清校企合作风险边界。共建产业学院、实训基地,以协议约定资产归属、权责划分、实习生安全、科研保密、技术保护义务,设置违约追责条款,分担人身损害、技术外泄风险。

第三,建立无形资产全周期管控。推动企业设立科创资产专项台账,将知识产权审查、保密评估纳入项目立项、验收必经流程,实现无形资产取得、运用、处置闭环管理。

(四)反向混改与数字化转型风控:补齐新兴业务合规短板

反向混改、数字化转型属于改革新兴赛道,缺少成熟实操范式,业务先行、合规后置问题突出,是律师服务的重点方向。

国有资本入股民企的反向混改,属于《企业国有资产法》项下的重大投资行为,审慎尽职调查为法定义务。律师应当提示对标的开展穿透尽调,重点核查股权代持、隐性债务、非公允关联交易、知识产权瑕疵、核心团队竞业限制。若未尽到该审慎义务,造成对价失公允、国资损失,企业管理人员将面临民事赔偿责任。法律服务不能局限于交易文本起草,交易阶段完善估值依据、业绩约束、人员绑定、退出追责条款;交易完成后搭建投后治理机制,明确国资股东行权边界,避免股东权责虚化,兼顾产业赋能与资本安全。

数字化业务场景下,智慧城市、公共数据运营、AI 采购受《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约束。律师应当推动建立 “立项即合规评审” 机制,项目初期完成个人信息处理、公共数据使用、算法、版权、网络安全风险审查,规避后期整改成本与行政处罚风险。

04.地方国企改革底层合规逻辑与律师实务建议

结合多年来研究国企改革的体会,十五五阶段推进国企改革,有一条应当恪守的履职底线:“创新不越线、突破不违规、容错不失责”。

各地出台的改革容错纠错政策,保护的是程序到位、履职勤勉、资料留痕完整前提下的改革尝试。反过来,如果因为程序缺失、履职不尽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就要落实终身追责,不存在容错的余地。

地方国企改革是一项系统工作,如果前期合规关口把控不严,很容易形成积重难返的历史遗留问题,不仅持续消耗企业管理精力,还会直接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履职风险。从实务来看,等到风险爆发再去事后救火,往往代价很高;把合规审查做在前面,形成全流程的风险方法闭环,才是更务实的做法。

结合笔者长期为国企提供法律服务的实践,给法律同行三点实务方面的提示:

第一,办理国企改革业务,不要直接照搬现成模板。既要吃透国家层面的国资监管规定,也要熟悉本省、本地的实操口径,以国家规则为基础,结合属地具体要求落地,不能生搬硬套。

第二,要建立全周期服务的思路。律师工作不能只停留在起草交易协议这一环,合规审查要往前延伸到改革立项、方案论证阶段。风险排查要贯穿重组、投资、激励、科创、数字化各个环节。尤其要重视过程文件、决策材料的完整归档,这些都是后续履职免责最重要的证据。

第三,需要不断拓宽自身专业能力。除了产权、合同、劳动这些传统业务,还要主动研究知识产权、数据合规、投后管理、破产重整衔接等新问题,适配当前国企改革越来越复杂的业务现实。

总而言之,各地方推进国企改革,还是要坚持合规前置、制度先行、全程留痕。企业管理层、内部法务和外部律师要协同配合,把合规要求落实到改革各个环节,对照十五五规划和地方监管要求,守好国有资产安全这道底线。通过法治化方式把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到改革创新、产业发展和风险防控相互平衡,服务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

The content of this article is intended to provide a general guide to the subject matter. Specialist advice should be sought about your specific circumst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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