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显著性,指的是一枚商标使用于商品或服务时,能够使消费者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则该商标具有显著性。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商标显著性的评判标准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往往基于各自的法律体系、市场环境和人文背景
本文将聚焦于欧美日韩地区的汽车型号商标的显著性审查标准,探讨它们在商标显著性上的审查标准。
欧盟
显著性审查标准:在欧盟,英文字母和数字的简单组合在当地作为商标注册具有显著性;
商标示例:以下由简单字母和数字构成的商标在欧盟成功进行了注册:
型号商标保护范围:欧盟无相对理由审查,主要取决于在先商标权利人是否对公告商标进行异议,通常关于型号商标,如果不是完全相同的商标,被异议的几率相对较低。
显著性审查标准:在美国,简单的字母和数字组合如果能够起到区别商品/服务来源的作用,则在当地作为商标注册具有显著性。
商标示例:以下由简单字母和数字构成的商标在美国成功进行了注册:
型号商标保护范围:商标成功注册后,保护范围实际上与任何其他类型的商标没有太大区别,主要取决于商标之间的近似程度(例如,S6与S8构成近似,因为它们都以相同的字母开头,总音节数相同,而S8和ES6并不构成近似,因为它们有不同的开头字母,不同的结尾数字和不同的总音节数)。
日本
显著性审查标准:日本商标法第3条规定,"商标仅由非常简单和常见的标志组成,不能注册(the trademark consists solely of a very simple and common mark cannot be registered)"。对于涉及字母和数字组合的情况,日本专利局的审查指南中明确规定下列范围的商标不得注册:
(i) 一个或两个罗马字母后跟一个数字(例如A2,AB2)
(ii) 一个数字后跟一个或两个罗马字母(例如2A,2AB)
(iii) 由(i)后跟另一个罗马字母和(ii)后跟另一个数字组成的组合,且由2个或更少的罗马字母组成(例如A2B,2A5);但是,关于(iii),该组合必须是在处理指定商品或服务的行业中常用作商品或服务的符号或代码。
商标示例:以下由简单字母和数字构成的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但若商标经过特殊设计具有显著性,则可被核准注册:
因此,为提高商标整体的显著性,建议对由简单字母和数字组成的商标进行特殊化设计。
韩国
显著性审查标准:根据当地审查指南,简单的字母或数字被视为简单易得的商标,因此,无论指定的商品如何,它们都被认为是缺乏显著性的。
商标示例:在韩国,例如商标"S8",仅由一个英文字母和一个阿拉伯数字组成,被认为缺乏显著性。但如若由3个以上数字和字母组合后可作为识别商品服务的来源,则作为商标具有显著性,也就是说当一个简单且易获得的商标与其他具有显著性的字母或图形结合在一起(如下所示),从而使得商标整体具有显著性,则作为商标注册具有显著性
综上所述,尽管欧美日韩等地区在商标显著性的评价标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它们普遍强调商标的识别功能。因此,在汽车型号商标的审查中,各国也都会评估商标是否能够让消费者区分不同的汽车品牌和型号,以及是否包含通用性或描述性的词汇。这些标准对于保护商标权、维护市场秩序以及促进公平竞争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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