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 知识产权人都知道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无效宣告程序是专利授权公告后依当事人请求而启动的、通常为双方当事人参加的程序。但并不是所有人都真正了解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

接下来,笔者为大家梳理了一下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实操流程以及流程中涉及的绝限、费用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现已变更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下称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先附一个流程图给大家打个样。

946054a.jpg

接下来,将详细介绍一下流程中的具体程序。

1.提出 无效宣告请求

受理部门:

复审和无效审理部(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机构变更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无效宣告请求的文件: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

可能的证据

费用:

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CNY3000

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CNY1500

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CNY1500

提交方式:

如果涉案专利为纸件申请,则无效宣告请求书只能纸件提交;

如果涉案专利为电子申请,则无效宣告请求书既可以电子提交也可以纸件提交。

946054b.jpg

2.形式审查(针对请求人)

在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之前,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除需审查以上文件、费用和信息之外,同时还会进一步审查以下形式问题:

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

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应该是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自申请日起放弃的除外)的专利。也就是说,未公告的专利申请是不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范围内的。因此,在办案的过程中需注意确认涉案专利是否已经授权。

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

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了不予受理无效宣告请求的四种情形,即:

(1)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即请求人不属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已授予 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但请求人不能证明其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侵犯在先权利的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人。

(3)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

(4)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的,但属于所有专利权人针对其共有的专利权提出的除外。

946054c.jpg

无效宣告请求范围以及理由和证据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所依据的条款需要符合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无效宣告请求条款,而相应的证据需要满足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

文件形式

以纸件形式提交的无效宣告请求: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附件应当一式两份,并符合规定的格式。

以电子形式提交的无效宣告请求:通常通过CPC客户端提交所有相关文件。

费用缴纳期限

请求人应当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不适用15天的推定收到日)缴足无效宣告请求费。

委托手续

请求人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无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且请求人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可以委托多个专利代理机构,但需指定其中一个专利代理机构作为收件人。请求人的委托手续、解除和辞去手续直接在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办理即可。

3.下发形式审查通知书

如果在形式审查过程中发现有形式缺陷,则会根据具体的形式问题下发以下几类形式审查通知书:

《补正通知书》:例如提交的 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形式要求的,会收到《补正通知书》,请求人需要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适用15天的推定收到日)内补正。

《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例如在一个月期限内未缴或未足额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的,会收到《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人需要重新提交无效宣告请求,并在一个月期限内足额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946054d.jpg

《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例如请求人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未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的,或者提交有证据但未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的,或者未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的,会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一般来说,此时无效宣告请求人需要修改无效宣告请求书,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或者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并重新提交无效宣告请求。

其他通知书:这一类通知书在办案过程中很少遇到。一般情况下,此类通知书无需答复,但也要看具体的通知书内容,如果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要求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答复的,那么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就要按要求进行答复。比如在遇到需要等待在先作出的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审查决定生效而暂时无法审查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会下发其他通知书通知请求人和 专利权人

如果没有形式缺陷,则直接进入下一步骤:受理。

4.受理

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会向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副本给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适用15天的推定收到日)内答复。

5.形式审查(针对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以及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副本后,可在一个月(适用15天的推定收到日)内进行答复。专利权人也可选择不答复,这不会影响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涉案案件的审理。

如果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进行了答复,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会对专利权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如果形式文件审查有问题,会下发《补正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补正,专利权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适用15天的推定收到日)内补正。

在无效阶段,针对专利权人的形式审查主要涉及委托手续。

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需要提交无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中写明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无效宣告程序有关事务。

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可以委托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全程代理机构,也可委托非全程代理机构的其他代理机构。专利权人的委托手续、解除和辞去手续直接在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办理即可,无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著录项目变更。且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可以委托多个专利代理机构,但需指定其中一个专利代理机构作为收件人。

946054e.jpg

6.合议审查

合议组的组成

在受理无效案件后,可组成一人、三人或五人的合议组。一般情况下,合议组的成员为三人。

审查范围

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不承担全面审查专利有效性的义务。如果之前作出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审查决定生效的,则针对涉案专利的维持有效的专利权为基础进行审查。

举证期限

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不适用15天的推定收到日)可以补充证据,并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也需要在此期限内提交其中文译文。

有以下情形的,请求人可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不适用15天的推定收到日)增加无效宣告理由:

(i)针对专利权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或者提交的反证,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针对修改内容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并在该期限内对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具体说明的;

(ii)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文书、原件等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

专利权人举证

专利权人可以在一个月的指定答复期限内提交/补充证据及其中译文,但对于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文书、原件等证据,可以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补充。

946054f.jpg

通知书的下发

如果专利权人答复了《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会下发《转送文件通知书》,并将专利权人的答复文件一起转送给请求人,要求其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适用15天的推定收到日)内答复。

同样,如果请求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任何答复或文件,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也会通过《转送文件通知书》的形式将文件转送给专利权人。

7.口头审理

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8.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查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分为下列三种类型:

(1)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2)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3)维持专利权有效。

宣告专利权无效包括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情形。根据专利法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9.诉讼

在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后,双方当事人(请求人或专利权人)对于所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满的,均可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适用15天的推定收到日)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

最后,针对无效阶段的流程操作,提供建议如下:

a. 客户来指示后一定要下任务监控;
b. 对于涉案专利的文件提交方式要提前确认,以便确定无效宣告请求和/或意见陈述的提交方式;
c. 提交当日同时缴纳相关费用(如果可能,通过系统监控是否同时缴费);
d. 确认涉案专利的类型,确保无效请求费用足额缴纳,;
e. 会导致形式问题的文件要再次核查;
f. 针对无效阶段的指定期限和法定绝限要熟记,并在提供建议时告知客户;监控绝限;
g. 收到无效阶段的通知书后,要仔细阅读,并确定最终答复期限;及时将期限告知客户并进行内部监控;
h. 在收到官方的决定后,要仔细查看决定的结果;如果有问题及时与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沟通,并寻求更正无效宣告审查决定。决定未更正成功之前,要以原决定的期限进行相关监控,直至收到更正后的无效审查决定;
i. 最后,在无效宣告程序的相关工作完成后,即转达最后的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书时,要确认费用账单已全部开具。

以上是无效宣告请求程序可能涉及到的流程,希望能为专利代理师和/或请求人、专利权人提供一些帮助。如有任何不妥之处,敬请各位同仁不吝指导。

Originally published 9 May, 2020

The content of this article is intended to provide a general guide to the subject matter. Specialist advice should be sought about your specific circumsta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