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由此可见,对于专利新颖性及创造性的评价可以说是专利从业者的核心工作内容之一。而新颖性及创造性评价的基础则是查新检索分析。对于企业IPR和代理师而言,在专利撰写前进行查新,一方面,可以更清楚的知道需要补充哪些技术内容以提高授权前景。另一方面,可以在撰写前即粗略了解能够拿到什么样的保护范围,也可以更明晰地知道竞争对手的保护范围在什么地方,从而进一步更准确地把握自己权利要求的范围,也可以对所要保护的主体进行更全面地布局。

那么,对于企业IPR和代理师而言,在撰写前,查新检索到底要查到什么样的程度?需要花多长时间?这也是从业者的困惑所在。如果以专利无效中的检索方式去投入,则得不偿失。毕竟,这样检索一方面耗费人力时间较久,且对检索系统要求较高。另一方面,用力过猛,则还有可能把很多本来可以授权的保护范围都放弃了。下文将主要针对专利撰写前的快速查新检索策略(主要基于专利检索系统)进行简略阐述,以供大家参考。

1、拟定检索词

首先,要理解技术人员提供的交底书资料。其一,先确定交底书中技术方案的技术领域。其二,从技术人员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入手,明确其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特征是什么,以及,基于这些技术特征,达到了什么样的技术效果。其三,在明确技术领域及技术特征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该技术方案的核心创新点。

其次,对上述核心创新点进行提炼,以获得检索词(同义词、相关词 上位词,下位词)。提炼的基准则是选择有实质意义的、概念明晰的、关键的词汇。在同一概念的范畴内,词汇包括学名和俗名、简称和全称、事物的代码等。此处需注意,有些词汇不能用,例如有些比较泛指、检索意义不大的概念,如"工艺"、"分析"、"应用"等词,还例如"有机物"、"无机物"、"病虫害"等外延十分宽的概念,切记都应转换成具体的方法或材料、化合物及具体的病害与虫害的名称表示。

另外,对于有机合成或生物医药领域还应当进行化学式或结构式的专项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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