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方案通常涉及算法,算法(algorithm)是针对特定问题求解步骤的一种描述,是为了解决一个或者一类问题给出的一个确定的、有限长的操作序列。在关于人工智能的专利申请中,需要着重考虑是否为可授权的客体问题。

在2020年2月1日实施的《专利审查指南》修订公告中,针对涉及算法特征的专利申请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其中,针对是否为可授权的客体,判断步骤为:

1122230a.jpg

在涉及算法特征的专利申请为可授权客体的情况下,针对新颖性的判断:考虑权项记载的全部特征。

1122230b.jpg

针对创造性的判断:应将与技术特征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算法特征与技术特征作为一个整体考虑。

1122230c.jpg

举个例子,在发明名称为"语音识别方法及系统"的专利中:

权利要求"一种语音识别方法"中涉及算法(构建解码识别网络、根据解码识别网络对语音信号解码),但是也包含技术特征(对活跃节点的历史路径进行激励、选择具有最大累积概率的活跃节点为最优节点和从最优节点回溯得到最优路径及单词序列等),综合考虑权项记载的全部特征,以及该权项涉及的技术问题(快速、准确识别热点词汇及用户个性化词汇)、技术手段(对当前历史路径基于热词进行激励,提高热词所在路径的累积历史概率)和技术效果(提供热词匹配的成功率、热词识别正确性得到相应提高),判断是可授权客体。

该算法特征可应用于具体技术领域(语音识别)并可解决具体技术问题(快速、准确识别热点词汇及用户个性化词汇),算法特征和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因此整体考虑其算法特征和技术特征,来判断是否构成完整的技术方案。

因此,在涉及算法特征的专利的撰写及申请中:

针对说明书,第一,应当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解决方案,该解决方案在包含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包含与技术特征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算法特征;第二,应当写明技术特征和与其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算法特征如何共同作用并产生有益效果;第三,应当清楚、客观地写明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果。

针对权利要求书,第一,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第二,应当记载技术特征以及与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算法特征。

上述总结了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出的关于人工智能专利申请中着重需要考虑的方面,如有不足还请多多指教。

The content of this article is intended to provide a general guide to the subject matter. Specialist advice should be sought about your specific circumsta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