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组织行政管理理事会于2017 年12 月13 日至14 日在德国慕尼黑举行会议,该组织在会议期间对《欧洲专利 公约》第51(1)条进行了修订,允许欧洲专利申请第3 年的年费在缴费日期前6 个月内缴纳。

根据目前的规定,不可提前3 个月以上缴纳年费。修订案修改了第3 年年费的缴纳时间,允许申请者在申请进入欧洲 阶段缴费的同时缴纳前述年费。所有其他的年费仍不可提前3 个月以上缴纳。

新修订的规则将于2018 年4 月1 日生效,其将对2018 年7 月1 日或之后应缴纳第3 年续展费的有所申请产生影响。这 意味着:

-对于须在2018 年7 月1 日至2018 年10 月1 日之间缴纳第3 年年费的申请,可自2018 年4 月1 日起缴纳。

-对于须在2018 年10 月1 日或之后缴纳第3 年年费的申请,可提前6 个月缴纳。

-如果须在2018 年7 月1 日之前缴纳第3 年年费,则不能提前3 个月以上缴纳。(编译自petosev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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