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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April 2019

越南对原产地检验和核查的新规定

如果货物进口国审查机关想核查原始档案,可以随时调取。
Vietnam International Law

越南的工业和贸易部近期发布了第39/20208 / TT-BCT号通知("第39号通知"),内容有关越南原产地证书新规,规定了在签发原产地证书(C/ O)之前以及之后对出口货物的检验要求和流程。

第39号通知自12月14日起生效,发布两种审查方式,档案审查和在生产基地的现场进行审查。

第39号通知

档案审查

如果货物进口国审查机关想核查原始档案,可以随时调取。 此外,根据越南原产地证书新规,如果有原产地欺诈行为迹象出现,国内签发原产地证书(C/O)的政府部门也可以审查。

如果有违法行为的迹象出现,当地的国家职能部门也可以要求公司配合调查。

生产基地的审查与核实

如果审查原始文件和其他档案后,仍不能证实原产地,或者有原产地欺诈行为的可能,那么进口国审查机关有权查看原产地证书(C/O)的相关档案,并到生产基地对货物现场稽查。

此外,在越南原产地证书新规中,签发原产地证书(C/O)的当地机关也有权核实货物的原产地,检查是否满足国家对风险管理的要求以及是否存在造假行为。其他国家有关部门也可以进行检查。

越南原产地证书新规将提升国家职能部门、海关和进口贸易商之间的协调配合。

未来预计,越南将会增加此类的稽查和核实,减少违法行为和原产地造假行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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