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贸易部新条例及其对非印尼本地电商业务的影响。
2023年9月26日,印尼贸易部颁布关于“通过电子系统进行交易的经营主体的商业许可、广告、指导及监督”的《2023年第31号贸易部条例》(简称“31号条例”)。这取代了之前的《2020年第50号贸易部条例》(简称“50号条例”)。
这取代了之前的《2020年第50号贸易部条例》(简称“50号条例”)。
关键要点
31号条例保留了50号条例中的商业登记要求,并引入了以下新规定:
- 不允许“社交电商”平台进行电子商务类型的销售交易,特别是不允许买方和卖方开展支付交易。
- 外国电子商务商家向印尼境内销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为每件100美元或等值。
背景
2020年,印尼贸易部发布关于“ 通过电子系统进行交易的经营主体的商业许可、广告、指导及监督”的《2020年第50号贸易部条例》。该条例的一项重要规定是,满足以下任一要求的外国电子商务平台须在印尼境内设立代表处:
在下列情况下,须在印尼设立代表处:
- 一年内至少与1000名消费者发生交易;及/或
- 一年内至少向消费者交付1000个包裹。
31号条例保留了这一要求。
31号条例的另一项重要规定是要求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本地商家办理商业登记。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交易的商家必须获得商业识别号(NIB)。这项要求取代了之前50号条例中通过电子系统取得公司营业执照(SIUPSE)的要求。
对于外国商家,他们需要向所在的电子商务平台提交以下资料:
- 外国商家的身份,包括外国商家原籍国的名称和地址;
-
由原籍国授权机构颁发的营业执照,经以下机构/人员认证:
-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的主管当局;或
- 印尼驻原籍国代表官员,若该国非《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
- 商品和/或服务符合规定标准或技术要求的证明;及
- 用于交易的银行账号。
条例中还有一项相当笼统的规定,要求所有平台“依照法律规定向在统计领域执行政府事务的非部级政府机构”( 中央统计局)提交“数据和/或信息”。然而,对于被遗忘的平台,如何实施这一机制仍不明确。
我们曾在2020年印尼发布50号条例时对此进行过报道。在此之后,我们没有看到印尼出台任何明确的关于设立当地代表处的要求的监管措施。我们将持续关注这方面的进展,以了解政府的态度在31号条例下是否发生了改变。在登记方面,据报道,政府(通过信息与通讯部)正在积极执行“私营部门电子系统运营商(ESO)”的修订要求,其中包含大多数网站和在线服务——参见信息与通讯部关于“私营部门电子系统运营商”的2020年第5号条例的第2条第(1)款。
主要变化/新规定
新条例最值得注意的一项新规定是禁止“社交电商”平台进行支付交易。
政府给出的官方理由是“公平贸易监管”和“公平地保护中小企业”。不过,一些人认为,此举是为了限制外国社交媒体平台进入仍由本地运营商主导的电子商务领域。
信息与通讯部部长Budi Arie强调了这在防止垄断行为并推进数据保护措施方面的作用。
另一项重要的新规定是设定了海外商家的最低售价不能低于100美元。外国电子商务商家向印尼境内销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为每件100美元或等值。条例还规定,该部将编制一份不受100美元最低限额限制的商品清单,该清单尚未公布。
还须注意的是,条例要求电子系统交易运营商(PPMSE)“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负责统计领域政府事务的非部级政府机构”( 中央统计局)提交数据。我们将密切关注后续发布的、有关数据收集的进一步规定。
结论
因此,瞄准印尼市场的外国电商商家必须重新审视其产品定价,以避免触犯有关最低价格的规定。热门的海外电商平台可能需要注意这一点,因为它们可能处于印尼政府的监视之下。与电子系统交易运营商达到当年1000笔交易的限制相比,此类违规行为可能更容易被当局“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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