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安全、稳定和繁荣的营商目的地,澳大利亚拥有透明的监管环境、强大的机构群体和良好的治理。
我们的《2024年全球商业复杂性指数》(GBCI 2024)报告显示,澳大利亚的商业环境复杂性排在第58位,是亚洲最不复杂的司法管辖区之一。在澳大利亚设立企业简单快捷,针对特定行业还提供多种激励和支持,但运营方面的一些挑战仍不容忽视。
1. 营商优势
整体来看,良好的亲商环境、受过高等教育且优秀的劳动力、对于创新的热情、具有竞争力的税率、慷慨的政府激励措施以及靠近亚洲经济体的地理优势,使澳大利亚成为寻求扩张亚太市场的企业的首选目的地。
从事符合研发条件的研发活动的企业可享受有吸引力的税收优惠,实体公司的研发支出将获得相当于企业税率加上高达18.5%溢价的税收抵免。详情请参见此处。
通过信托或合伙形式设立企业的投资者,在投资早期创新公司时,还可享受投资者税收抵免。早期风险投资有限合伙企业(ESVCLP)的有限合伙人也可享受ESVCLP投资税收抵免,向ESVCLP出资时的抵税比例最高可达10%。
在2024-2025年度预算中,联邦政府宣布计划为投资重点产业的企业提供税收减免和补助,这些产业包括可再生氢、绿色金属、低碳液体燃料、关键矿物的提炼和加工,以及电池和太阳能电池板等清洁能源技术的制造。这项名为“澳大利亚未来制造”(Future Made in Australia)的计划将推出生产税激励措施。这些激励措施本质上是根据目标商品和材料的生产量计算税收抵免。
尽管澳大利亚拥有诸多优势,但在这里营商并非没有挑战,而且在创办公司和通过高效管理确保公司持续合规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复杂性。
2. 税务环境
澳大利亚税务概况——澳大利亚的商业税由联邦一级的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和州一级的各州税务机构管理。主要的联邦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商品与服务税(GST)以及向员工提供非现金福利的附加福利税(FBT)。州税包括工资税(企业为员工薪酬缴纳的税项)、土地税和各种交易税。
澳大利亚的企业所得税率一般为30%,但中小型企业可享受25%的优惠税率。根据相关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预扣税一般适用于支付给非居民的未缴税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此外,向外国信托受益人分红时也需缴纳预扣税,具体规则和税率取决于司法管辖区、收入类型和收款人的实体类型。
转让定价——有国际关联方交易的企业必须确保所有此类交易符合转让定价规则中的独立交易原则。应通过基准分析来证实此类定价的独立交易性质。若未进行分析,则ATO会认为该纳税人缺乏支持其定价的合理论据,该纳税人可能因不合规面临严厉处罚。
3. 报告义务
《通用报告准则》(CRS)——澳大利亚是《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MCAA)的签署国。MCAA在多边基础上促进了CRS的实施,迄今为止已被80多个司法管辖区签署。MCAA为与其他签署国的双边信息交换提供了框架。CRS义务是通过《1953年税收管理法案》附表1第396-C条对AFI施加的。
《外国账户税务合规法案》(FATCA)——FATCA要求澳大利亚金融机构(AFI)完成尽职调查和报告义务,并向美国国税局(IRS)报告美国公民或美国税务居民账户持有人。如果不遵守FATCA要求,对于来自美国的付款,此类金融机构将面临30%的美国预扣税。FATCA适用于大多数AFI,包括银行、部分建房互助协会和信用合作社、特定人寿保险公司、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和一些经纪人。某些AFI(如养老基金)可豁免。不受豁免的AFI每年需注册IRS并向澳大利亚税务局报告以下任何一种人在其处持有的某些金融账户:(i)美国公民;(ii)美国税务居民;(iii)在美国成立或由美国人控制的特定美国实体。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由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与IFRS大致相同。符合报告实体定义的所有实体均需遵守澳大利亚会计准则。“报告实体”是指合理预期用户依赖通用财务报告来了解该实体的财务状况和业绩并根据这些财务信息以及财务报告中的其他信息做出决策的实体。这些用户可能是股东、在册股东、雇员、债权人、贷方或潜在投资者。报告实体可以是单一实体或由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组成的集团。
国别(CbC)报告——澳大利亚的CbC报告制度要求某些重要全球实体(SGE),即年综合收入超过10亿澳元的跨国集团内实体,提交三份CbC文件:澳大利亚本地申报表、主申报表和CbC报告。所有CbC报告文件必须在相应报告期结束后的12个月内提交。
4. 反洗钱义务
反洗钱(AML)——2006年颁布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案》(AML/CTF法案)和《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实施条例》(AML/CTF实施条例)旨在通过对金融部门、博彩部门、汇款(转账)服务、金银交易商和其他提供特定服务的专业人士或企业施加一系列义务来防止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根据AML/CTF法案,报告实体的义务包括:(i)在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AUSTRAC)登记和/或注册企业;(ii)客户识别和身份验证(参考下文的KYC);(iii)记录保存;(iv)建立和维护AML/CTF计划;(v)持续进行的客户尽职调查和报告(可疑事项、门槛交易和国际资金转移指示)。
了解您的客户(KYC)——根据AML/CTF法案,报告实体建立的AML/CTF方案必须规定收集某些最低限度的KYC信息。根据《反洗钱与反恐融资法案2017年修正案》,AUSTRAC可以针对更大范围的违法行为发出违反通知,包括不遵守KYC报告和记录保存程序。
5. 数据控制
可通知的数据泄露(NDB)——受《1988年隐私法案》管辖的企业必须通知任何受到数据泄露影响(可能导致严重伤害)的个人。当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个人信息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或披露或丢失时,就会发生数据泄露。NDB方案要求实体在符合以下标准的情况下,向个人和澳大利亚信息专员办公室(OAIC)报告数据泄露情况:(i)未经授权而访问或披露实体持有的个人信息,或信息在未经授权的访问或披露的情况下丢失;(ii)可能会对与信息相关的任何个人造成严重伤害;(iii)实体无法通过补救措施预防可能发生的严重伤害风险。
6. 商业法规和公司结构
商业登记现代化——作为其“数字商业计划”的一部分,澳大利亚政府最近开始实施“商业登记现代化”计划,建立澳大利亚商业注册服务并简化商业信息的注册、查看和维护流程。该计划包括一项近期更新的要求,即董事需通过申请董事ID来验证其身份。这些措施旨在减少欺诈和非法企业活动,不遵守新规定可能招致民事和刑事处罚。此要求适用于按照《2001年公司法案》注册的公司、注册澳大利亚机构或注册外国公司的董事,以及按照《2006年公司法案(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注册的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公司的董事。确认身份后,董事将获得一个唯一的识别号码,永久与其绑定在一起。对董事ID的要求使得在澳大利亚创办公司更加复杂和耗时,特别是对于无法使用线上平台而只能通过纸质申请的外国董事而言。
最终实益拥有人(UBO)登记——虽然澳大利亚还未出台UBO登记制,但澳大利亚政府最近透露计划出台一个符合国际惯例的登记制。出台UBO登记制旨在提高实益拥有人的透明度,遏制利用复杂结构来规避法律要求和模糊纳税义务。
企业集体投资工具(CCIV)——CCIV是澳大利亚政府推出的一种新型公司结构,于2022年7月1日生效。这一工具旨在通过面向海外投资者出台更具国际认可度的投资结构,增强澳大利亚的基金管理行业。
7. 环境、社会和企业治理
澳大利亚目前缺少涵盖环境、社会和企业治理(ESG)法规的全面框架。ESG义务在联邦和州司法管辖区的各种立法、法规和实践中的论述较为分散。 一个实体如何受到特定ESG法规的影响将取决于该实体的规模、所属行业及其注册或运营所在的州或地区。然而,澳大利亚在可再生能源方面拥有巨大潜力,其政策鼓励向更可持续的低碳环境过渡。2024年1月12日,澳大利亚财政部发布了《2024年财政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与气候相关的财务披露(立法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以先前的磋商为基础,重点关注政府目标,即提高向投资者提供的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这些信息涉及澳大利亚实体所面临的与气候相关的金融风险和机遇,以及应对这些风险的计划和战略。
8. 现代奴隶制风险
根据《2018年现代奴隶制法案》,在澳大利亚开展业务且年综合收入至少为1亿澳元的澳大利亚和外国实体公司必须编制并提交年度现代奴隶制声明,注明其为评估和解决其运营和供应链中的现代奴役风险而采取的措施。
To view the original article click here
The content of this article is intended to provide a general guide to the subject matter. Specialist advice should be sought about your specific circumsta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