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邹佳铭律师接受张某某家属的委托,担任张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挪用资金、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高利转贷案的辩护人。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对敲诈勒索罪、高利转贷罪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采纳律师关于不构成强迫交易罪的辩护观点,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