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国家各部委陆续出台了多项规定来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需求、解决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困难、支持受困企业战胜疫情。而针对受此次突发疫情影响最大的广大中小微企业,国家又进一步发布了扶持政策,2020年2月9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此外,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月5日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以下简称:"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16"条")。此后,北京市政府各部门又陆续发布了各项通知及实施方案将出台的扶持政策有效落实到位。本文将汇总并浅析截至2020年2月13日前北京市出台的重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希望可以给予北京中小微企业一定的帮助,为企业减轻些许负担。

一、哪些企业适用北京市各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在北京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如下图:

序号

行业

中小微企业范围标准

1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

2

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3

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

4

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5

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

6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

7

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

8

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

9

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10

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11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

1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13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

14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

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

16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

二、北京市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1.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

(1)特种设备检验费

自2020年2月5日起,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包括锅炉检验费、压力容器检验费、压力管道检验费、电梯检验费、起重机械检验费、客运索道检验费、大型游乐设施检验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收费,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2020年2月5日前欠缴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仍应按原标准收取,已预收的应退还企业。企业应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至北京市市、区两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2)污水处理费

自2020年2月5日起,停征污水处理费(非居民),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2020年2月份前欠缴的污水处理费(非居民)仍应按原标准收取,已预收的应退还企业。企业应从2月5日起至北京市疫情结束一个月内至北京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或所在区水务局(昌平、大兴、房山、怀柔、门头沟、密云、平谷、顺义、通州、延庆等区)办理。

(3)占道费

自2020年2月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若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然失效),停征占道费。2020年2月5日前,欠缴的占道费仍应按原标准收取,已预收的占道费应退还企业。企业应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及房租补贴

(1)减免房租

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开办便民设施、超市、药店、养老、教育培训、工业仓储等,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租金;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中小微企业申请租金减免,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等符合相关要求的证明文件,及时向市属国有出租方提出申请。

石景山区规定,区属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减免租金措施,对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区属中小微企业,经认定后,免收一个月房租,后续按50%给予租金优惠。

东城区规定,鼓励写字楼、文创园区等市场主体以及市、区国有企业减免租户房租。与东城区政府建立合作关系的楼宇,若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入驻企业减免租金,可提前兑现奖励资金。

朝阳区规定,在朝阳区注册纳税的中小微企业承租区属国有企业京内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经认定后,免收2月份房租,3月份、4月份房租减半;对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中小微企业,经认定后,2月份、3月份、4月份房租减半。此外,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在朝阳区注册纳税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科技创新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文化产业园等载体,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按减免金额的30%给予奖励,每个单位不超过100万元。

(2)房租补贴

对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入驻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55家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非国有资产的基地的企业给予房租减免额的30%的补贴。补贴支持周期为2020年2月1日至北京市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符合要求的企业应在北京市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领补贴。

3.特定行业中小微企业减负政策

(1)人防企业

公用人防工程使用单位,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的,免收疫情防控期间人防工程使用费,免收费的具体时长,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和政府解除疫情防控措施的时间,由各区人防办确定并向本区政府报备。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人防工程使用许可延期业务的,可以延期至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使用单位应于疫情结束十个工作日内办理。

(2)文创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通过"投贷奖"政策给予贴息、贴租等奖励,贴息及贴租金额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为实际办公用房租金额的30%。文化企业可随时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相关资金申请。

(3)滑冰滑雪经营企业

在北京市内具有合法经营资质(证照齐全,滑雪场所需持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连续3年面向社会开放的滑冰滑雪运动项目经营单位(滑冰场所指全年运营的室内冰场),可在2020年2月28日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向属地区体育局申领用水用电补贴,补贴金额按照相关补助标准确定。

(4)旅行社

2020年2月5日前(含)已在北京市依法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并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自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3月5日前,可向银行申请退还质量保证金(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

(5)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补助标准为:推荐成功上岗人数为50人(含)以上的,补助2.4万元;100人(含)以上的,补助4.5万元;200人(含)以上的,补助9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就业专项资金负担。

(6)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支持小微企业积极开展抗疫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对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据研发投入实际情况,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研发费用补贴。

(7)重点连锁餐饮、菜店、便利店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网点设立项目,对其给予房屋租金等支持,支持比例上限由原50%提高至70%。

(8)展会项目

对于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展会项目,如年内继续在京举办且参展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参展企业总数的50%,给予一定的场租费用补贴。

(9)出租车

为降低出租车运营成本,鼓励出租车企业对疫情期间继续正常从事运营服务的出租车司机适度减免承包金;市区两级按照管理事权,可对采取减免承包金等措施鼓励运营的出租车企业给予一定运营补贴。

4.延期纳税

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5.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于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成功缴纳2020年1月和2月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延长缴费至3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对于延长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补缴。.在北京市正常参保缴费,属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行业且经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企业,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于2月17日至3月20日期间,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选择新开设的"我要申请延长缴费"通道,按要求网上申请。申报期限如有调整,将另行通告。

6.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费返还

(1)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根据目前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应为2640元),可根据招用员工的不同享受三年至五年不等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主要指注册在"中关村一区十六园"、"三城一区"或属于十大高精尖产业的企业),还可根据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比例的不同,享受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30%或50%的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5月1日至7月31日向区人力社保部门申请。

(2)失业保险费返还

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2%)、2019年度利税总额同比下降50%以上,连续两个季度出现亏损,且2020年第一季度出现亏损的、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4月1日至7月31日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

7.实施灵活用工政策

各中小微企业可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定,鼓励企业网络云办公,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居家工作、弹性生产、离岗不离产的支持力度,对疫情防控期间居家云办公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新技术企业,其中不裁员、少裁员且2020年第一季度经济贡献同比增长的,给予区域经济贡献增量部分100%的资金奖励。

8.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针对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开展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担保综合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相关小微企业的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小微企业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给予资金奖励。

石景山区规定,针对直接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驻区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区内中小微企业,经认定后,全额免除疫情期间产生贷款的担保费用。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区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

9.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相关部门将对中小微企业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提高融资便捷性、妥善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措施。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符合借款人条件的,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贷款担保和贷款发放相关手续。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中小企业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企业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可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协商,展期3至6个月。同时,将进一步降低十大高精尖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地区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针对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负面影响的,暂不予以信用降级。对符合条件的中关村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以及债券、融资租赁费用补贴。

石景山区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针对直接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驻区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区内中小微企业,经认定后,按照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100%给予企业财政贴息支持,单个企业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朝阳区政府还专门设立了中小微企业防疫应急续贷基金专项信托计划,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发放应急续贷信用类周转贷款。

10.提供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支持

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向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名单已于2020年2月12日在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采购在线办公、视频会议、法律咨询、在线检测、网络销售、经营咨询等指定服务或产品。在2020年2月至12月期间,采取服务商先折扣、后使用服务券兑付的方式,按中小微企业采购服务或产品合同额的50%给予补贴,每家中小微企业享受服务劵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11.针对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北京中小微企业遇到日常法律问题时,可以直接拨打12348法律咨询热线,享受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北京市12348法律咨询综合服务热线平台将配备劳动法、经济法等方面专业律师,设置专席,坚持疫情防控期间不打烊。同时,企业在办理不可抗力相关事项的公证业务时,可以直接与本市各家公证处联系。本市公证机构将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辟办证"绿色通道",优先办理。

12.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北京市各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同时,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微企业分包。同时,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除上述政策外,北京市政府及各区政府还针对中小微企业出台了如信息支持、帮助疫情防控期间有需求的中小企业协调员工住宿周转等其他利好政策及实施方案,未来可能还会进一步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具体需求出台更多利好政策。相信通过努力,各企业一定会平稳的度过这段特殊时期,战胜疫情。另外,2020年2月25日前,各中小微企业还可登录"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http://sme.miit.gov.cn/baosong)填写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中小企业影响的问卷调查,以让官方更好的了解疫情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附北京市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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